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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本集团将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的商品期货合约、商品期权合约及延迟定价形成的损益作为经常性损益列示。本集团作为大宗商品贸易商,商品期货合约、商品期权合约及延迟定价是基于大宗商品业务通常模式和价格风险应对,与日常采购和销售紧密相关的业务,作为经常性损益能更真实、公允地反映本集团在大宗商品贸易整体业务中的正常盈利能力,故本集团将其作为经常性损益列示。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献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聪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聪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吴献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聪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献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聪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聪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5-019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献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规,编制完成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5-020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屹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5-021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城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汇报《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27日公司分别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无法通过上述提示步骤完成投票,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时间: 2025年5月21日 (9:00至11:30,13:30至16:30)。

  (四)登记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超

  电话:010-59662188

  传真:010-84865089

  电子信箱:citicmetal@citic.com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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