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王逸飞,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吉大正元、中科海讯、荣科科技、奥维通信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剑,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触媒、港峰股份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春媛,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华业香料、美亚光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逸飞、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春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共110万元。
二、拟续聘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公告编号:2025-013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进、李永宾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价格公允,系公司日常实际经营需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相关,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不利影响。因此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均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中“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系列”产品全年业务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催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广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0日
主要股东:华阳集团(山西)碳基合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高新区科技街18号1504室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家用电器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办公设备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软件销售;装卸搬运;通用设备修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制造;企业管理咨询;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列示的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李进在中催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公司副董事长李永宾在中催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持有中催技术有限公司49.00%股权,不对其形成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催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双方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与公司以往存在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出售己内酰胺催化剂等产品,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中催技术有限公司已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中催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5-018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0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2)和《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纲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0)。
5、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1月28日,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人数51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643.00万份。
7、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6,2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812,000.00元。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P=P0-V=31.80-0.26-0.2=31.34元/份。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中触媒本次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价格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就本次价格调整的相关事宜,公司尚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5-021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甄玉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甄玉科先生因身体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总经理等职务,辞任前述职务后,甄玉科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顾问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甄玉科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会 对公司董事会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甄玉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甄玉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甄玉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资格,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提名刘颐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说明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金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于淼先生(主任委员)、金钟先生、刘彦文先生。公司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总经理简历
李进,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9月至1995年7月就读于武汉科技大学,煤化工专业;1995年8月至1998年6月就读于大连理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曾在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工作;曾任公司总经理。现任中触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颐静,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工艺与外贸英语专业;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就读于大连理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2003年9月至2005年2月于德国普福尔茨海姆应用大学就读MBA;曾任大连凯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销售经理、简柏特(大连)有限公司市场分析项目经理。现任中触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顾问。
刘颐静女士与李进先生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颐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70万股,通过中触媒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1.47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9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04%,与李进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刘颐静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代码:688267 公司简称:中触媒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176,2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3,079,019股,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173,120,9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592,343.35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64%。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分子筛及催化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化工技术、化工工艺服务,应用领域包括环境保护、能源化工等多个行业,是能够实现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的战略新兴材料。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与持续创新,自公司成立以来陆续推出多种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公司始终秉持自主创新发展战略,构建了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持续创新体系。自创立以来,通过自主研发已形成覆盖分子筛、催化剂、精细化学品的多维度产品矩阵,已推出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市场应用验证效果显著,获得下游行业头部企业的高度认可。基于对产业趋势的前瞻研判,公司依托核心技术平台优势,着力推进固定源脱硝分子筛、乙二醇催化剂、TRH特种分子筛等环保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加速高纯氧化硅、高纯氧化铝等精细化学品的技术转化及产能建设。目前募投项目已形成纵向深化与横向延伸的协同效应——纵向通过工艺优化强化现有产品技术壁垒,横向通过产研结合丰富公司产品矩阵,持续拓宽公司盈利渠道,提升公司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并进一步提振公司综合实力和市场地位。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非分子筛催化剂、催化应用工艺及化工技术服务三大类,应用领域包括环境保护、能源化工等多个行业,其中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为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收入来源。非分子筛催化剂系列包括金属催化剂及其他催化剂系列产品。技术服务收入指公司为特种分子筛、催化剂产品在下游市场生产过程提供的化工专利技术或化学生产技术。
公司主要产品及应用情况具体如下:
1.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
分子筛催化剂是以分子筛为主要活性组分或载体的固体催化材料,又称沸石催化剂,其核心技术特征在于通过晶型结构的精准设计,构建具有特定孔径尺寸的分子级孔道结构,并实现活性组分的选择性担载。基于不同晶型分子筛载体的结构特性差异,可通过定向改性等进一步加工手段开发成为适用于不同催化反应场景的专用催化剂产品,形成差异化的应用解决方案。相较于传统多相催化剂(如金属氧化物及金属催化剂),分子筛催化剂在特定应用环境中具备显著技术优势,能够通过精确的孔道结构控制,在特定应用场景中展现出高选择性和转化效率。
当前,分子筛催化剂主要应用于能源化工清洁生产、精细化学品合成及环保治理等战略新兴领域。随着下游行业对催化效率、环保性能及工艺经济性要求的持续提升,特种分子筛催化剂的研发创新及产业化应用已成为行业技术升级的重要方向。基于其技术壁垒与性能优势,该类产品在细分领域具备较高的市场空间,其未来应用范围将随着技术进步得到进一步拓展。
(1)环保行业应用产品:CHA结构分子筛
在环保行业领域,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尾气处理环节,如下图所示:
尾气脱硝是指脱除或降低燃料燃烧排放的氮氧化物的过程。公司尾气脱硝业务的核心产品为CHA结构分子筛,主要应用于柴油车等移动源尾气氮氧化物(NOx)净化领域,其技术性能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标准”)。该标准作为我国现行最高等级的排放控制体系,对尾气污染物的限值要求达到国际先进监管水平。此外,公司依托CHA结构分子筛的催化技术,已能够生产针对钢铁、电力、化工等工业固定源尾气脱硝场景的分子筛及催化剂产品。
移动源脱硝分子筛
公司自主研发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基于CHA结构分子筛体系开发,其独特的菱沸石型晶体框架与规则孔道结构,能够通过担载特定金属活性组分实现氮氧化物(NOx)的高效催化净化。该产品技术路线契合国际主流排放控制标准,现已形成涵盖配方设计、工艺优化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技术体系,具备成熟稳定的工业化生产能力,可满足国内外客户对移动源尾气脱硝场景的差异化需求。目前,公司已通过持续优化分子筛晶化合成等关键工艺环节,建立了标准化、可复制的生产工艺体系,工艺成熟,质量稳定。该产品已通过巴斯夫、喜星等多家国际知名化工企业的技术认证,并实现长期稳定的商业化供应。
固定源脱硝分子筛
公司固定源脱硝分子筛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固定源尾气氮氧化物(NOx)净化领域。该产品可实现对钢铁、电力、建材(玻璃、水泥、陶瓷等)、焦化等典型工业场景尾气污染物的高效催化脱除,技术路线契合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及大气污染治理的刚性需求。目前公司已完成该产品的技术储备及工艺验证,并实现商业化应用。
在生产能力方面,公司已构建覆盖分子筛全工艺流程的自主生产体系,具备规模化制造能力。产品技术参数满足固定源尾气排放的要求,可适配不同工业场景的差异化脱硝需求。随着国家节能环保及碳中和政策的持续深化,工业领域对清洁生产技术的需求加速释放,分子筛催化剂在固定源与移动源脱硝领域的协同布局,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在环保催化材料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2)能源化工及精细化工行业应用产品:钛硅分子筛系列、ZSM-35分子筛系列、ZSM-5分子筛系列、Y分子筛与β分子筛系列
公司在能源化工及精细化工领域已拥有多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催化剂等相关产品。该部分产品主要服务于煤基化工、石油炼制及深加工等工艺环节,具体应用于己内酰胺合成、环氧丙烷合成、吡啶合成及烯烃异构化、石油裂化等关键工序。其中,公司自主研发的环氧丙烷催化剂、吡啶合成催化剂等产品,其转化效率、使用寿命等关键指标良好,目前已在下游多家重点客户实现规模化应用。同时,分子筛类产品凭借良好的质量优势,已进入国际知名化工企业供应链体系,产品性能获得客户广泛认可。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度,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等模式,重点攻关绿色合成工艺、催化材料改性等前沿技术方向,积极研究开发各类新型产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并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钛硅分子筛系列(环氧丙烷催化剂、己内酰胺催化剂等)
公司自主研发的钛硅分子筛(TS-1)是一种新型杂原子分子筛材料,主要应用于绿色化学合成领域。该材料以钛为活性中心,在以过氧化氢为氧化剂的温和反应条件下,可高效催化烯烃环氧化、醛酮氨肟化等关键反应,具有环境友好特性。报告期内,公司钛硅分子筛及其衍生催化剂主要服务于环氧丙烷及己内酰胺两大核心化工原料的生产工艺,相关技术已通过工业化验证。
在己内酰胺合成领域,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攻克了钛硅分子筛晶相控制、结构稳定性提升等核心技术难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催化剂制备工艺。产品具备高结晶度、优异稳定等特点,在工业应用中展现出良好的催化活性与成本优势,有效助力下游客户实现降本增效。
在环氧丙烷制备领域,公司依托钛硅分子筛技术开发的HPPO工艺催化剂,成功突破国外技术垄断。该工艺具有原子利用率高、副产物少等环保优势,但对催化剂性能要求严苛。公司产品经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40万吨/年HPPO工业化装置验证,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实现稳定达标,标志着国产催化剂在高端工艺领域的应用突破。此外,公司系国内少数具备HPPO法环氧丙烷全流程工艺解决方案提供能力的企业,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工艺包设计、催化剂供应及生产技术支持服务。
除TS-1分子筛及催化剂外,公司已完成TRH分子筛及配套催化剂的工艺技术储备。该产品系在钛硅分子筛基础上进行结构优化与性能升级的新型材料,在关键物化指标及生产成本控制方面具备显著竞争优势。报告期内,部分TRH分子筛产品已实现销售收入,经下游应用验证,产品性能满足预期标准。该系列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将有效提升环氧化工艺效率,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ZSM-35分子筛(烯烃异构化催化剂等)
ZSM-35分子筛是一种具备酸性催化特性的多孔材料,主要应用于烃类转化工艺的催化反应体系。该材料凭借其独特的孔道结构与酸性位点分布,在烯烃异构化、芳构化等反应中表现出高选择性与稳定性,可满足石油炼制、化工合成等领域对高效催化剂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ZSM-35分子筛及其衍生催化剂主要聚焦于烯烃异构化工艺,服务于异丁烯等关键化工中间体的工业化生产。
异丁烯作为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其下游衍生品广泛应用于汽油添加剂、医药中间体、特种橡胶等高附加值领域。公司开发的ZSM-35分子筛催化剂通过优化酸性位点调控技术,显著提升烯烃异构化反应的转化效率与产物选择性,目前已在国内多个异丁烯生产装置中实现规模化应用。
ZSM-5分子筛系列(吡啶合成催化剂等)
ZSM-5分子筛作为石油化工领域重要催化材料,在临氢降凝、加氢裂化、择形催化等工艺中具有显著技术优势。随着环保标准提升和能源结构转型,ZSM-5分子筛凭借其可调控的酸性位点和择形催化特性,在柴油临氢降凝、加氢裂化、催化裂化、择形催化、低烃烷基化、异构化、芳构化、脱蜡降凝等领域均具备广阔的应用前景。公司已掌握ZSM-5分子筛及其催化剂的工业化制备技术,目前产品主要应用于醛(酮)氨法制备吡啶的催化环节等。吡啶类化合物作为应用范围最广泛的杂环化合物之一,其衍生物在医药原药、农化制剂、特种材料等战略新兴领域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公司已建立从分子筛制备到催化剂应用的全流程技术体系,相关产品通过国内多家化工企业的工业化验证。
Y分子筛、β分子筛(石油裂化催化剂等)
Y型分子筛作为大孔径沸石材料,是石油化工领域催化裂化、加氢裂化等工艺的重要催化材料。β型分子筛基于其独特的择形吸附能力与抗毒化性能,在加氢裂化、加氢异构化等工艺中具有一定优势。公司通过精准调控以上分子筛的硅铝比及孔道结构,赋予其适配不同反应条件的物理化学特性,主要服务于炼油工业的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反应体系。
(3)其他分子筛及催化剂产品
除以上分子筛产品外,公司已构建多层级技术储备体系,覆盖多种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的工业化制备能力。在精细化工领域,Ti-MWW结构分子筛作为烯烃选择性氧化反应的关键材料,可满足环氧类化合物的高效合成需求;RTH型分子筛基于其独特的孔道拓扑结构,在二甲醚合成工艺中展现出显著的催化活性优势。除上述产品外,还有用于制备脱硝催化剂的AEI结构分子筛系列,以及用于煤化工领域的甲醇制烯烃催化剂、甲醇制丙烯催化剂等。
2.非分子筛及催化剂
公司催化剂产品体系涵盖分子筛及非分子筛两大类别。根据产品结构特征,非分子筛催化剂系指活性组分及载体均不含分子筛的催化剂产品。目前公司非分子筛催化剂核心产品为HDC催化剂、甲醛催化剂、双氧水催化剂。
HDC催化剂主要应用于草甘膦生产环节。草甘膦作为全球使用量最大的非选择性除草剂,凭借其高效广谱、环境兼容性强的特性,在果园、茶园、橡胶园等经济作物领域具有不可替代性。随着全球主要农业国对部分传统除草剂的监管升级,草甘膦市场需求呈现持续增长态势,相关产业链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司自主研发的HDC催化剂通过优化催化反应路径,显著提升了关键生产环节的原料转化效率,在国产同类产品中具备显著技术优势。
甲醛催化剂应用于甲醇氧化制甲醛的反应过程中。甲醛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化工、医药等行业的化工原料,主要是用作生产酚醛、聚甲醛等树脂原料,并能够用于生产维尼纶、乌洛托品、MDI等化工产品,在农药、消毒剂、木材加工、水处理、涂料、医药以及染料等领域应用广泛。甲醛催化剂主要采用铁钼催化剂,采用铁钼催化剂法的生产工艺反应温度低、催化剂活性好、寿命长、单耗低,但催化剂较为依赖进口催化剂。公司生产的甲醛催化剂高效、环保,具有显著成本优势,已经过部分下游客户的质量验证。
双氧水催化剂应用于双氧水的生产过程中,主要采用氧化铝球为载体,负载钯金属。双氧水即过氧化氢的水溶液,常用于杀菌消毒,并在不同的情况下可通过氧化或还原反应,可用作氧化剂、漂白剂、消毒剂、脱氯剂,并供制火箭燃料、有机或无机过氧化物、泡沫塑料和其他多孔物质等。目前双氧水下游主要应用于己内酰胺、造纸、污水处理、纺织印染等领域。我国双氧水生产能力、产量及消费量均为世界第一,但整体来看依然供不应求,我国双氧水进口量常年大于出口量,影响高端高规格双氧水制备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于催化剂的选择和使用。以氧化铝球为载体,负载钯金属的双氧水催化剂具有较好的市场反馈。
公司上述产品已形成完整的技术矩阵,可满足石化、精细化工、环保材料等多个领域的催化反应需求。
3.催化应用工艺及化工技术服务
公司依托催化材料领域的核心技术积累,在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产品矩阵基础上,通过持续研发创新形成了工艺包开发与工程技术输出的协同能力,可为下游客户提供工艺技术授权及成套工艺解决方案。目前公司已形成以绿色化工为导向的工艺包体系,重点包括:HPPO法环氧丙烷成套技术、丁酮肟清洁生产工艺、甲氧基丙酮合成工艺等核心技术群。上述工艺包体系已通过工业化项目验证,形成了从实验室研发到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技术支撑能力。
2.2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取“以产定购”的自主采购模式。生产计划部根据生产计划向采购部提交采购申请,采购部在确保产品及时供应的同时,随时关注市场变化,通过集中采购、错峰采购等方式,制定合理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原材料名称、数量、技术指标等要求,采购部会根据最终的采购计划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并使用ERP系统对采购整体工作流程进行管理,不断降低采购成本。
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公司建立了原材料的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不断开发新的、有潜力的供应商进行验证,为生产持续保供。基于合格供应商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了主要物资的招标、比价议价采购制度。公司重要原材料和设备等物资基本以国内采购为主,对采购物资进行产品质量、定价结构、技术先进程度、配送及服务等多维度考评,与多家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以保证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的安全。
2. 生产模式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生产原则进行排产。生产计划部依据销售部的订单需求结合公司的经营目标制定生产作业计划,再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开车计划,提出原材料、设备配件、包装物等需求,相关部门按需求准备。生产车间按照工艺要求、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工作,各产品经过检验分析合格后,办理产成品入库手续,等待发货。
生产计划部需要协调采购部、研发部、质量管理部、EHS部、仓储物流部等各部门共同协作,完成公司产品生产。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外协加工为辅。公司拥有覆盖全工艺流程的技术和生产能力,公司主要产品核心工艺环节均由公司自主生产。因不同工艺步骤的产能有所差异,为提高生产效率和设备利用率,实现产能的最大化,公司在订单较多且部分工艺环节产能不足时,会通过外协加工完成部分生产步骤以保障产品的及时供应。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接销售模式,强化以技术为先导、商务全面推进的主导思想,一般采取销售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推销、参加采购方竞标、专业网站推广、合作伙伴推荐等渠道销售。除直接销售分子筛及催化剂产品外,公司还能够提供工艺技术(包)解决方案及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产品、技术支持和工艺技术优化方案。
公司通常与大集团客户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原则上确定销售产品类型、主要技术指标、保密责任、结算方式、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条款,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及月(季)度订单进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与客户双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相关产品形成稳定销售渠道。为规范销售组织架构,合理安排职能分工,构建科学高效的工作流程,公司将全面加强技术市场团队及销售商务团队的建设,做到技术线、商务线双线并举,协同共进的发展态势。
4.研发模式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为主、产学研结合的创新路径,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围绕公司整体战略规划通过自主研发分子筛及催化剂新产品、自主研制设计化工工艺路线,形成了科研、生产、市场一体化的自主创新机制。同时,公司与科研单位、高校、客户等外部单位建立了良好的研发合作关系;并通过与下游客户联合研发的方式,帮助客户解决化工技术和生产工艺的问题,并为其开发创新性解决方案。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的技术升级与更新迭代,对已形成销售的生产项目仍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以改善产品质量并降低生产成本,在具体研发项目上,研发部负责完成小试和中试研究及产品的持续改进,最后生产计划部负责组织产业化生产。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
据统计,2024年全球工业催化剂市场规模约为223亿美元,并将保持每年约3.8%的增长趋势,其中一个关键因素便是我国等新兴经济体的扩张和发展。在国家“制造强国”战略和“双碳”目标指引下,我国催化剂行业迎来重要发展窗口期,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作为化工、制药、新能源等领域的核心基础材料,催化剂的市场需求呈现显著增长态势。
然而,当前全球催化剂行业竞争格局呈现明显“双轨并行”特征:一方面,国际化工企业凭借先发优势,在高端催化剂领域仍占据技术主导地位;另一方面,部分国内优秀企业通过持续研发投入、严控产品质量等途径,已在部分催化剂领域实现突破,国产化替代水平逐步深化。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催化剂行业进口总额20.43亿元,出口总额12.82亿元,贸易逆差总额为7.61亿元,较2023年10.52亿元减少2.91亿元,贸易逆差总额持续减小。与此同时,催化剂产品进口价格约为37,337.26美元/吨,出口价格约为7,921.37美元/吨,进出口产品价格存在显著差距,表明我国在高端催化剂领域仍较为依赖进口,国产化替代能力仍需补强。在较长期限内,催化剂产品的国产替代过程仍将成为我国催化剂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随着更多催化剂产品逐步实现国产化,国内催化剂市场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2.行业的基本特点
催化剂是石油化工行业的核心技术,被称为化学工业的“芯片”,催化剂产品的生产技术涉及材料科学、结构化学、有机化学、工业催化、自动控制等多个技术领域,具有多学科、相互渗透、交叉应用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炼油、化工、制药、环保等行业。催化剂行业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与资质认证壁垒,产品认证周期较长,客户粘性较强,需要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迭代和稳定的产品质量构建核心竞争力。
当前催化剂行业竞争格局呈现显著的规模效应特征:头部企业通过长期技术积淀,已形成完整的产品矩阵和工艺包体系,建立了覆盖原料采购、工艺优化、设备定制、质量控制的完整产业链条。规模化生产带来的边际成本优势,叠加稳定的客户合作网络,有效增强了企业的市场议价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为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奠定基础。
3.行业的主要技术门槛
催化剂新产品与新技术的研发存在显著技术壁垒,其开发过程需基于不同应用场景进行深度定制化研究。企业需系统整合行业需求跟踪、基础理论研究、配方开发及工程化验证等关键环节,依次通过实验室研发、工艺放大试验及工业化应用测试等多阶段验证,方能实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落地。由于催化剂性能对微观结构高度敏感,细微参数差异即可引发应用效果的重大偏差,加之从样品测试到产线适配的工艺验证周期较长,使得技术突破需经历长期的持续研发投入与工艺经验沉淀。这种技术转化的长周期特性与工艺验证的复杂性,共同构成行业技术迭代与市场拓展的核心制约因素。
先进的催化剂属于材料领域的高端行业,其生产技术具有一定的专用性和特殊性,技术难度较高,也产生了较高的技术壁垒。并且下游产业对催化剂性能要求较高,需要催化剂产品具有小晶粒纳米尺寸、纳米结构,要求具有高活性、高选择性、高稳定性、长寿命,这要求企业不仅需突破实验室研发到工业化放大的技术瓶颈,更需建立面向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定制化研发生产体系。在此产业背景下,催化剂企业必须持续强化基础研究能力与工程化技术储备,通过系统性技术创新实现产品迭代,方能有效支撑下游产业升级并保持行业竞争优势。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移动源尾气脱硝分子筛、用于能源化工及精细化工行业的多种分子筛及催化剂、非分子筛催化剂以及催化工艺及化工技术服务等。其中,移动源尾气脱硝分子筛作为公司主要产品之一,已与全球领先化工企业巴斯夫建立深度合作,成为其全球供应链体系的重要组成单元。基于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及全球环保政策趋严的产业环境,公司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等产品在亚太、非洲等新兴市场均已实现业务突破,并持续深化欧洲、北美等成熟市场的渠道建设。现阶段产品技术指标全面满足国际主流排放标准要求,具备欧盟、北美等严格法规市场的准入资质。未来公司将依托技术储备优势,重点把握排放标准升级带来的市场机遇,进一步强化全球化业务布局。
公司在能源化工及精细化工催化剂领域已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矩阵,重点涵盖环氧丙烷、己内酰胺、吡啶合成、异构化、双氧水制备等关键工艺环节的催化解决方案,以及石油裂化等专用分子筛产品。在绿色化工领域,公司开发的HPPO法环氧丙烷催化剂及配套工艺包,通过环境友好型技术路线实现对传统氯醇法的升级替代,已在国内主要生产装置实现商业化应用;己内酰胺催化剂凭借成熟的技术体系与稳定的产品性能,持续服务行业核心客户群体;吡啶合成催化剂以其高效催化特性,支撑下游医药、农药中间体生产需求;ZSM-5分子筛吸附剂产品则主要应用于成人纸尿裤产品中,具备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以上产品在质量及技术上均具备一定优势,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公司依托多年技术研发积累,已形成覆盖化工全产业链的核心工艺技术体系,并成功开发出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包产品。目前公司核心技术成果主要包括HPPO法环氧丙烷生产工艺包、丁酮肟生产工艺包、甲氧基丙酮生产工艺包等关键工艺技术集成方案,可为客户提供从工艺开发到产业化的全流程技术解决方案。公司工艺包可显著降低项目开发成本,缩短产业化周期,并形成差异化技术优势。公司的工艺包技术不仅延伸了技术服务价值链,更通过深度参与客户生产工艺体系的构建,强化了技术协同效应与长期合作黏性,为公司在化工技术服务领域的持续竞争力提供了有效支撑。
目前,公司已经构建完成了较为全面的催化剂产业链,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非分子筛催化剂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指引下,化工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进程加速,环保技术标准持续升级,推动行业向清洁化、高效化方向演进。公司坚持技术创新驱动发展,针对已实现产业化应用的产品体系持续开展技术优化,报告期内重点推进脱硝分子筛、钛硅分子筛及金属催化剂等核心产品的迭代研发,通过工艺改进有效提升产品性能并降低综合生产成本。此外,公司着力强化金属催化剂领域的技术储备,通过关键制备技术的自主创新,逐步实现高性能催化剂的进口替代,加速推进关键材料国产化进程。此类研发投入不仅巩固现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更为应对行业技术升级需求构建了前瞻性技术储备。
公司将持续深化与全球客户及合作伙伴的战略协同,通过技术协同创新与资源整合,巩固并拓展核心业务市场份额,提升品牌价值与市场竞争优势。在巩固现有业务体系基础上,公司积极探索创新业务模式及合作机制,着力构建多元化产业生态,以技术驱动型增长捕捉新兴市场发展机遇。此外,基于自主研发能力建设,公司将重点推进关键材料国产化进程,通过技术创新迭代优化生产工艺体系,提升产品性能指标与成本管控效能,通过构建高效能生产运营体系与全周期服务体系,为业务可持续发展提供系统性支撑,持续巩固行业引领地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660.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52.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9.2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5-017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学术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 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触媒集团有限公司、李进、刘颐静、石双月、李永宾、大连中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
2、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钟
联系电话:0411-62395759
电子信箱:ccgzq@china-catalyst.com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