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454.8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202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市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4年年末,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年末,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见下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0,316.6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在2024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明细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进行延期。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触媒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触媒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中触媒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5-019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0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2)和《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纲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0)。

  5、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1月28日,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人数51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643.00万份。

  7、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身故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进行注销;”“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9.00万份股票期权。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80%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考核部分达标而未达成行权条件及行权期届满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权导致其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末行权部分由公司办理注销”。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110Z0068号),公司2022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253,964.94元,较2021年增长16.89%,达到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80%;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部分被授予期权未达成行权条件。公司拟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3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含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合计47.23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办理注销”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权,公司拟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3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自愿放弃的合计122.36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导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110Z0188号),公司2023年净利润或2022-2023年两年净利润累计值未达到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3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27.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 110Z0036号),公司2024年净利润或2022-2024年三年净利润累计值未达到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3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27.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4、合计注销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拟对上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643.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注销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80%行权比例、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部分被授予期权未达成行权条件及行权期届满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权;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拟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643.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中触媒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尚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持有公司回购股份3,079,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3月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触媒集团《关于计划增持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5年3月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票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截至2025年4月24日,中触媒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719,054股,增持金额合计42,471,333.98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元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国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公司负责人:李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元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元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国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5-011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5,524,820.7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6,769,180.61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176,2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3,079,019股,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173,120,9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592,343.35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64%。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7,113,241.7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7,705,585.0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6.5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议案审议决策机制完备、分配标准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