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进行述职汇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6,343.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17.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5.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387.2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3.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3,049.4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8.60%。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2024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等工作,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间向各商业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不超过合计人民币36.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授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等各类融资业务,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8.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公司申请授信8.0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2025年度担保预计总额度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参股公司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凯化工”)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汇凯化工拟以其工业用地、在建工程、专利和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向银行申请借款10,000万元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汇凯化工其他自然人股东杨吉林、张裕生、谢小玲、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刘峰拟对汇凯化工本次银行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肖长清先生、姜波先生、李音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5,333.04万元,对无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报废、核销处置,产生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279.2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15日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现金分红应满足“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条件。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91,173,022.1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1,330,490.5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条件规定如下:(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总资产的20%。(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基于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结合公司的业绩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了满足公司后期的各项经营性资金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提出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
为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5,333.04万元,对无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报废、核销处置,产生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279.29万元,减值准备计提明细如下表: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
1、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相关规定和公司的会计政策,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2)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年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2024年计提应收票据信用减值准备36.37万元,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2,071.47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290.53万元,计提财务担保相关的减值损失150.00万元。
2、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相关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则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成本的,按照其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涉及的存货,为公司产成品、在产品和原材料(主要是六氟磷酸锂及其原材料氟化锂)。存货预计可变现净值以2025年市场价格为基础,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并考虑后续加工成本、销售费用等对预计可变现净值的影响,按照账面成本超过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减值准备。2024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29.46万元
3、计提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末,公司聘请专业评估师,对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评估,根据资产特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等的相关规定,选用的价值类型为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组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可回收价值,并与账面价值比较,计提减值准备11,755.21万元。
4、核销资产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整体质量水平,公司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处置或报废了部分固定资产,本次核销的固定资产原值2,266.58万元,账面净值279.29万元,处置与报废损失279.29万元。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的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15,333.04万元,导致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5,333.04万元,核销资产业务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79.29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3-1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
3、股东或代理人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资料需于2025年5月14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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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6,343.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17.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5.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387.2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3.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3,049.4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8.60%。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2024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的业绩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了满足公司后期的各项经营性资金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提出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等工作,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5,333.04万元,对无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报废、核销处置,产生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279.2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新星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签字会计师郭春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聂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4年审计费用为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为20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参照以前年度审计费用及审计工作量决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专业性,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6.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松辉”)、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8.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为松岩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为赣州松辉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预计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8.0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洛阳新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87亿元,为松岩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0.3亿元,为赣州松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9亿元;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49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合同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主要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一)2025年申请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于2025年间向各商业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6.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授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等各类融资业务,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表:
(二)2025年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松岩新能源、赣州松辉三家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表:
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预计2025年度为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8.00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2025年子公司松岩新能源预计对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
上述担保额度为2025年度公司预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以及子公司松岩新能源预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2025年度担保预计总额度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1、名称: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44FR3TX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肖爱明
5、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办事处(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东南角20米)
6、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1日
8、经营范围:铝晶粒细化剂、铝基中间合金、金属钛及70高钛铁合金、颗粒精炼剂、有色金属轻合金材料、KA1F4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1、名称: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9573600927R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钟胜贤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松岩工业园
6、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1年4月21日
8、经营范围: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结构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1、名称: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MA7HPJEM28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邢建强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工业园区九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6、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2年2月14日
8、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8515F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陈学敏
5、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光路公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星厂区A栋
6、注册资本:211,094,299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2年7月23日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电装备研发、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及铝型材处理剂(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物品);普通货运。机电装备制造。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批复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洛阳新星、松岩新能源和赣州松辉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其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88%;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3、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4、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5、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凯化工”)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参股公司汇凯化工2025年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汇凯化工拟以其工业用地、在建工程、专利和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申请银行借款10,000万元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汇凯化工其他自然人股东拟对汇凯化工本次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汇凯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汇凯化工因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汇凯化工拟以其工业用地、在建工程、专利和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向银行申请借款10,000万元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汇凯化工其他自然人股东杨吉林、张裕生、谢小玲、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刘峰拟对汇凯化工本次银行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参股公司名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MA365H9M9R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裕生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九二工业基地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8日
8、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0%,自然人杨吉林、张裕生、谢小玲、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刘峰分别持股23.4%、20.6%、7%、6%、5%、4%、3%、1%。
10、汇凯化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2024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并予以实施。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参股公司汇凯化工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按投资比例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汇凯化工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汇凯化工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借款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汇凯化工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88%;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汇凯化工营业执照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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