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5-018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20,132.5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18,821,038.9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24,736股,扣除上述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156,621,93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794,631.72元(含税),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2.03%;2024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176,117.29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8,970,749.0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35.5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8,794,631.7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2.03%。本次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1,724,73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合理考虑了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下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下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审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经测试,2024年下半年度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为0.29万元,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为:-576.92万元,其他应收款应计提坏账准备87.13万元,合同资产应计提坏账准备为:-93.27万元。
2.存货减值准备
公司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费用后的金额确定,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等因素。经测试,2024年下半年度本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1,536.14万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总影响净额为2,183.99万元,其中2024年下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953.37万元(不包含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上述金额已经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
四、 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审慎性原则,依 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 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等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5-024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8.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56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58.7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889.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9.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2)第10200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见公司2022年8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35,42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5,429.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864.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564.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10200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法
在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和期限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浩瀚深度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强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连起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2月2日,公司公告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1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12月13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4、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12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因公司上市未满6个月,故查询期间为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12月1日),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强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2.25元/股调整为12.15元/股,关联董事魏强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120万股,并于2024年5月6日起上市流通。
10、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2.15元/股调整为12.03元/股,关联董事魏强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
1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强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00,000股。
综上所述,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000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合法、有效。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整合和配置资源,明确职责划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科学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司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5-028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21.2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194.12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1,615.3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35,42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5,429.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864.8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564.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10200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整体战略规划,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21.24万元,公司将对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4.84万元(不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94.12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94.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615.36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上述事项已经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102199号)。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21.2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194.12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1,615.36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浩瀚深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浩瀚深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102199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深度合成鉴伪检测系统研发建设项目”新增北京国瑞数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数智”)作为实施主体之一、新增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1幢大厦B座三层B3006号作为实施地点。同时,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有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公司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借款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35,42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5,429.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864.8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564.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10200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整体战略规划,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
(一)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为了更好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本次新增了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公司拟以对国瑞数智借款形式支付相关募集资金,借款利率参照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确定,其他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借款。相关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国瑞数智开立的募集专用账户中,届时公司将与国瑞数智、募集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与竞争环境,基于行业特点、公司现有人才队伍特点、现有技术及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能够更好满足募投项目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所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国瑞数智,公司目前持有该公司35%股权,并依据2024年8月签署的《关于北京国瑞数智技术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而额外控制苏长君、北京地利人和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地灵人杰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地纬天经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北京地利天时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东39.6288%的表决权,公司目前合计控制国瑞数智74.6288%的表决权,并占有5个董事会席位中的3个,国瑞数智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建设时间为2023年8月至2026年8月,而《关于北京国瑞数智技术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委托时间为2024年8月至2029年6月,在整个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国瑞数智都将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且相关募集资金将按照规定进行存放及使用。但若在该项目建设期间,公司丧失对国瑞数智的控制权,从而无法主导该项目的建设实施,则有可能对该项目的建设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能够更好满足募投项目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二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已于 2025年 4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跃、魏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 5月 19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二层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9日下午 16:30 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邮箱(发送至fyj@haohandata.com.cn)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 2025年 5月 19日 16:30,信函、传真、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二层
联系电话:010-68462866
邮箱:fyj@haohandata.com.cn
联系人:冯彦军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5-019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津贴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方案已经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 非独立董事:
(1)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24万元/年(税前),津贴按月发放;
(2)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所担任的公司经营管理职务及岗位职能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 独立董事: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24万元/年(税前),津贴按月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依据其所担任的公司经营管理职务及岗位职能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监事因履职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和奖金组成。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
2、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福利政策和标准执行。
3、绩效和奖金:
(1)公司绩效奖金:充分体现公司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的相关性与联动性,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管理工作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兼顾经营业绩的存量与增量贡献,提取公司绩效奖金。
(2)个人绩效考核:是体现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考核指标,每年年底由董事长会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估考核,并确定个人绩效奖金。
三、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薪酬方案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故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魏强回避表决。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故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领取津贴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方案均含税,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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