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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1.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监事认真阅读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重点关注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含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40.00亿元新增不低于七年期的项目贷款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统筹安排公司的融资活动,确保正常的资金周转。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43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或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各监事依据其各自具体管理职务在公司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监事职位报酬,具体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综合确定,具体由考核情况和公司薪酬制度确认。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适当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

  1.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监事认真阅读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重点关注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万奇

  

  (2) 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昱彤(曾用名:李玉莲)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田玉川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5万元,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2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02,5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320,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67,437.0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32,562.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7月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系在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实施,2021年7月23日,公司、邵武永和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募投项目系在邵武永和实施,公司、邵武永和及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末,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已于2021年完成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819.5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已于2022年完成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686.5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1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报告期内,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报告期内,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利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利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投入完毕,募投项目处在建设与陆续投产期,尚未达产。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投入完毕,募投项目处在建设与陆续投产期,尚未达产。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项目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永和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永和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永和股份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注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9.18%(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无水氢氟酸、4万吨二氟甲烷、6万吨无水氯化钙、1万吨六氟丙烯、0.75万吨聚全氟乙丙烯、0.4万吨聚四氟乙烯乳液、0.6万吨聚四氟乙烯树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配套中间产品生产装置2.8万吨四氟乙烯、4.4万吨二氟一氯甲烷、7万吨一氯甲烷装置以及相应公用辅助设施已建设完毕并投产,一期2万吨回收制冷剂产线及二期0.5万吨六氟丙烯已投入试生产,二期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及其他项目尚未投产。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并减银行手续费后的投入。

  注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9.18%(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无水氢氟酸、4万吨二氟甲烷、6万吨无水氯化钙、1万吨六氟丙烯、0.75万吨聚全氟乙丙烯、0.4万吨聚四氟乙烯乳液、0.6万吨聚四氟乙烯树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配套中间产品生产装置2.8万吨四氟乙烯、4.4万吨二氟一氯甲烷、7万吨一氯甲烷装置以及相应公用辅助设施已建设完毕并投产,一期2万吨回收制冷剂生产线及二期0.5万吨六氟丙烯已投入试生产,二期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及其他项目尚未投产。

  注3: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29.48%(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万吨聚偏氟乙烯和0.3万吨六氟环氧丙烷的生产能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0.5万吨聚偏氟乙烯和0.3万吨六氟环氧丙烷均已投入试生产。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情况概述

  (一) 交易目的

  鉴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口业务的开展,公司使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控制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 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在任一时点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 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币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业务。交易对方为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 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 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外汇套期保值可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保持一定的利润水平。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 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充分理解相关信息,可能会造成损失;

  3. 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与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延后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二) 风控措施

  1.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2.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 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套期保值,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4. 公司慎重选择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仅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提升公司对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业务的开展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公司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处理。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或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调整投资总额的项目名称及情况:基于“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实际投资建设情况及未来资金安排,公司拟将其投资总额由30,661.57万元调整至37,711.78万元,超出部分公司将以自筹方式解决。

  ● 拟实施延期项目的名称及情况: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同时考虑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公司拟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上述项目完成时间由2025年6月延期至2026年6月。

  ● 本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邵武永和扩建项目”)的投资总金额由30,661.57万元调整至37,711.78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涉及调整。同时,对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保荐人对该事项做出了明确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2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02,5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320,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77号《验资报告》。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67,437.0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32,562.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40号《验资报告》。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并已完成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注2: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并减银行手续费后投入项目建设所致。

  二、 本次调整邵武永和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邵武永和扩建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已全部使用完毕,目前公司以银行贷款及自有资金继续向该募投项目进行投资。根据目前已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及未来预期将投入的金额,预计实际投入将超过原计划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公司将以自筹方式解决,具体投资变动明细如下:

  

  (二)邵武永和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变动原因

  近年来PVDF行业产能释放节奏相对较快,市场供需结构出现阶段性错配,使得产品价格承压,为应对市场变化,公司拟通过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配置等方式提升产品品级结构,增加锂电级PVDF产品占比,提高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基于此,公司拟对邵武永和扩建项目相应增加投资额度。

  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同时考虑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公司拟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的情况下,对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该项目完成时间由2025年6月延期至2026年6月。

  (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项目缺口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陆续投入中。本次拟调整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的原因如下:

  1、 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系从上游氢氟酸到中游HCFC-22再到下游含氟高分子材料的氟化工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涵盖环节多、技术链条长、实施复杂度高。公司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分步投产”的原则,分阶段推进各项工程建设任务。截至目前,除制冷剂回收产线尚处于试生产阶段,以及少部分TFE、PTFE树脂、FEP产能正在一期项目基础上进行二期产能扩建外,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仅有电子级氢氟酸尚处于建设中,公司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核心装置以及主要工程项目均已基本建设完毕并顺利投产。

  2、邵武永和扩建项目

  鉴于目前PVDF产品市场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供需错配,供给侧扩张与下游需求增速未能完全匹配,公司出于对市场节奏和产能释放节奏的审慎考量,决定对“邵武永和扩建项目”实施延期推进,并对PVDF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升级,重点提升和优化现有产线的品质和效率,从而保证整体运营的稳健性与资源投入的高效性。

  随着我国氟化工行业下游需求的持续、高速发展,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含氟聚合物产品技术持续迭代,下游客户所需的产品标准也在不断提升。基于此,公司在项目核心装置以及主要工程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的基础上,将募投项目阶段性工作重心调整至现有已建成产线的产能爬坡和产品性能、品质提升上,通过不断调试工艺参数、强化质量控制等手段,增强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在中高端应用领域的稳定性,有效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此外,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调整了上述项目中少量装置的投资建设进度,以保障产能释放节奏的稳步推进及产品品质、标准与下游市场需求的匹配性,降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三) 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及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公司将根据试生产情况,逐步开展市场开拓工作。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对项目完成时间作出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邵武永和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并对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公司监事会、保荐人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适当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对项目完成时间作出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永和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3,520.3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号),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368,42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5,999,99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836,196.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0,163,802.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7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0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5,999,9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0,163,802.37元,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不用于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中的第四代制冷剂相关投资(包括HCC-240a装置、HFO-1234yf装置以及HCFO-1233zd联产HFO-1234ze装置)以及氯乙烯装置的相关投资。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中包含第四代制冷剂相关投入以及已费用化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中已相应扣除。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及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3,351.7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68.53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43,520.31万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520.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480号《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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