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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4、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3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二、 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议案4.00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进行述职。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14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晓涵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70

  2、 投票简称:锐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1、 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祥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确认: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的各项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2027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2027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6、 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情况有关说明:

  (1)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职责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5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38名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25万份,行权价格为20.26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3.0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5.60万份,行权价格为20.33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出让子公司控制权产生的投资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30,671.46万元,增长31.29%,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8,050.28万元,下降59.84%,主要系出让子公司控制权后,其应收票据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3、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16,224.70万元,下降30.35%,主要系出让子公司控制权后,其应收账款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4、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增加1,162.10万元,增长103.24%,主要系本期内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5、存货较期初减少17,122.46万元,下降31.79%,主要系出让子公司控制权后,其存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1,051.63万元,增长79.50%,主要系出让子公司控制权后,对其股权投资重新计量所致;

  7、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21,872.06万元,增长130.91%,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34,064.65万元,下降55.84%,主要系出让子公司控制权后,其应付账款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2,212.43万元,下降59.89%,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10、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4,724.26万元,下降89.61%,主要系出让子公司控制权后,其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1、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增加982.39万元,增长58.01%,主要系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2、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减少853.69万元,下降443.16%,主要系出让子公司控制权所致。

  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269.83万元,增长2.53%,增幅显著低于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增幅,主要系本期出让

  子公司控制权后,其营业收入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2、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3,116.92万元,增长63.21%,主要系主营业务毛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所致;

  3、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151.51万元,增长53.78%,主要系海外收入增长,出口免抵额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475.43万元,增长86.8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5、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524.74万元,下降38.15%,主要系本期的税费减免和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6、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973.42万元,增长1,387.08%,主要系本期出让子公司控制权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

  7、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258.87万元,下降180.35%,主要系本期出让子公司控制权后,其信用减值损失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109.06万元,下降35.41%,主要系本期出让子公司控制权后,其资产减值损失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88.39万元,增长438.10%,主要系本期利润大幅增加所致;

  10、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减少46.22万元,下降1,470.18%,主要系本期部分控股子公司亏损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股东赵志坚先生、望西淀先生、嘉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通”)、刘垒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2025年2月25日-2025年5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684,1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06%、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 6.06%)。具体详见2025年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编号:2025-002),后续减持进展公告详见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28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公司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编号:2025-011);

  2、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3、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4、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对2025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5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08);

  5、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赵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必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巢琪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赵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必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巢琪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赵志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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