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025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900.00万元,2024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39.93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赵志坚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5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2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201
法定代表人:孙继业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3月31日,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724,460.9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470,111.76元,2025年1-3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630,680.5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61,315.11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赵志坚先生在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涉及销售产品、提供劳务、采购产品事项,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价格不低于向市场销售价格执行。
(二) 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
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出售产品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也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地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是按照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项目进度确定,关联交易预计是可能发生的上限金额,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但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并签订合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10-12月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10-12月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79.31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为合同资产、存货、商誉,计提损失1,059.64万元。各项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计提减值损失说明如下:
1、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重新计量信用减值损失,形成的损失准备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10-12月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根据信用风险计提减值损失799.31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9.50万元。
2、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10-12月计提存货跌价损失670.99万元。
3、2024年10-12月公司对持有的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商誉有关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有所降低,计提商誉减值损失379.15万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2024年10-12月,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1,858.95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1,858.9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政策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其中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8号》《数据资源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可比期间的净利润,不改变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的盈亏性质。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各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1)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2)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自主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公司全资及控股海外公司(包括美国、欧洲、新加坡、日本、中国香港、中东、越南和中国澳门)主要从事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原采用人民币(CNY)作为记账本位币核算。由于以上海外公司的日常业务收支主要以当地货币为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当业务交易货币与记账本位币不同时,均需折算为本位币核算,由于汇率的波动会产生汇兑损益,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了避免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从2025年1月1日起将海外公司的记账本位币由人民币(CNY)变更为当地币种,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
(二)有关意见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是结合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真实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地反映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3、监事会意见
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三)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海外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改用当地货币进行核算,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有关说明
本次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及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5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2年8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
6、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上述调整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8、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186万份股票期权。
1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361.9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剩余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2、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3、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份股票期权。
14、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5、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25元/份调整为21.0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7、2024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
18、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05元/份调整为20.5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4.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0、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部分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1、2024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止。
22、2024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5.9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3、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4、2024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止。
25、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0.56元/份调整为20.2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6、2024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4.9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7、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2名获授预留授予第二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0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获授预留授予第二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0人调整为38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75万份调整为24.25万份。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该等注销股份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0万份。
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0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锐明技术本次注销及行权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锐明技术2022年激励计划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4.25万份,行权价格为20.26元/份。
●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2年8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
6、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上述调整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8、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186万份股票期权。
1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剩余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2、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3、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份股票期权。
14、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5、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25元/份调整为21.0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7、2024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
18、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05元/份调整为20.5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4.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0、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部分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1、2024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止。
22、2024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5.9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3、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4、2024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止。
25、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0.56元/份调整为20.2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6、2024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4.9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7、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授权日为2023年4月2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2、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3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4.25万份。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行权价格调整
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25元/份调整为21.05元/份。
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05元/份调整为20.56元/份。
2024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0.56元/份调整为20.26元/份。
2、行权数量调整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预留授予第二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5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获授预留授予第二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5人调整为40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6万份调整为51.50万份。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预留授予第二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获授预留授予第二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0人调整为38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75万份调整为24.25万份。
3、 调整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结合目前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为稳定核心层员工信心,激发员工的积极主动性,经过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期权简称:锐明JLC4。
3、期权代码:037348。
4、行权价格:20.26元/份,若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可行权激励对象共38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24.25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万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尚处于自主行权阶段,上表中“当前公司总股本”采用公司截至2025年4月18日的总股本数量。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7、行权期限:2025年4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2、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491.305万元,其中:股本增加24.250万元,资本公积金增加467.055万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24.25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38名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25万份,行权价格为20.26元/份。
十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38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38名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25万份,行权价格为20.26元/份。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锐明技术本次注销及行权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锐明技术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业已成就。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锐明技术和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3.0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1.12元/份调整为20.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342万份股票期权。
7、2024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0.63元/份调整为20.3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2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00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46人调整为144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42.00万份调整为339.00万份。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该等注销股份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0万份。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0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锐明技术本次注销及行权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锐明技术2024年激励计划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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