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5年4月23日,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1,123,200股,公司最新股份总数为281,756,800股。
2. 上述股份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公司已依法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015)。公司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与备案等相关事宜。
3.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25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90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25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25.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868,72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5.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579,15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注销的数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4,418.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人民币118,182.89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8,914.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08%。若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2,25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6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0%、约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7.78%,占比均不大。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25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90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25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25.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868,72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5.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579,15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层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媛媛、张文静
联系电话:0755-28588566
电子邮箱:board@rapoo.com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截至2025年4月23日,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1,123,200股,公司最新股份总数为281,756,800股。本回购报告书,将按照公司最新股份总数测算相关数据。
2.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3)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5.9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25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25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25.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868,72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5.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579,15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实施期限:12个月内;
3.本次回购方案业经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关于拟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风险提示:
(1)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公司综合考虑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用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及《回购指引》第十条之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2.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9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25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25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25.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868,72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5.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579,15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相关要求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或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自动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需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25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25.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868,72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281,756,800股;假设按照前述数据测算的回购股份全部完成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5.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579,15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281,756,800股;假设按照前述数据测算的回购股份全部完成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4,418.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人民币118,182.89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8,914.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08%。若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2,25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6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0%、约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7.78%,占比均不大。
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办理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事项的顺利开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则管理层可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根据回购方案具体的实施情况,确定回购方案最终的实施期限;
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管理层或董事长授权的适当人士、公司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2025年4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详见2025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披露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回购规则》及《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5年4月4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详见2025年4月4日及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四)回购股份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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