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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编号: 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说明如下: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4,917,196.7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28,462,624.35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99,411,502.73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820,365,378.78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公司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2、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阅读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一致认为:董事会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99,411,502.73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820,365,378.78元。公司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计提减值损失的有关制度,2024年度公司针对各项减值的资产提取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减值损失共计-24,914.45万元(损失以“-”号填列),其中: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31.27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11.62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2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5,822.6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15.97万元、商誉减值准备-9,986.19万元,其他资产-6,803.08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数据和原因说明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融资款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 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及转回。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货款、租赁费及劳务费等信用风险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押金、保证金、代垫款、往来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4: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其他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未到期质保金

  合同资产组合2:其他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该计提方法,公司2024年度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31.27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11.62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23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这需要管理层分析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来判断可变现净值是否低于存货成本。

  根据该计提方法,公司2024年度存货跌价准备-5,822.62万元。

  (三)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2024年度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情况,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15.97万元。

  (四)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4年收购同智机电股权形成的商誉剩余部分全额计提商誉减值损失,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为-9,986.19万元。

  (五)其他资产

  子公司同智机电因接受有关部门对往年销售合同审价审核调查,冲减2024年度营业收入51,849.16万元,将相关税款6,803.08万元记入其他流动资产,公司预计上述冲减收入对应的税款未来无法实际抵扣,故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其他流动资产减值损失-6,803.08万元。

  三、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针对各项减值的资产提取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共计-24,914.45万元(损失以“-”号填列),预计将减少2024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14.45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计提减值损失的有关制度,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和要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6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海智能”)、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石”)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47.15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顾革新

  注册资本:3428.5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智能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通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机械模型、高低压输配电设备、智能控制设备、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智能汽车、智能靶车、无人驾驶车辆、沙滩车、农夫车、厂区内巡逻车、特种无人车、四轮或四轮以上休闲车、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信息安全设备、训练器材(除枪支弹药、弩等前置审批项目外)、靶场设备、靶标、激光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租赁;互联网、物联网相关产品或系统、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的研发、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靶标建设安装工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船舶制造;船舶设计;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船舶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租赁;船舶改装;打捞服务;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顾革新系本公司监事,同时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盛海智能30.625%股权,顾革新担任盛海智能董事长,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盛海智能为公司的关联人。

  财务状况:军品配套单位,财务数据涉密。

  履约能力分析: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截至目前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定价公允。

  2、关联方名称: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张红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13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股权投资;商业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互联网网络咨询服务、推广服务;互联网营销策划、咨询;模拟训练器、制导与控制系统、导引头、各类加速度计、陀螺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承接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红先生为红宝石创投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财务状况: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41,608.22万元,净资产17,328.3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90.15万元,实现利润-1,705.71万元(含投资收益)。(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截至目前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定价公允。

  三、交易协议及协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同类交易的公允价格执行,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违反之前资产重组时承诺方所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以及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严格依照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严格依照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编号: 2025-01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

  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5年4月25日正式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于2025年5月9日(周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参加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吴建明先生、独立董事郭静娟女士、财务负责人徐敏女士、董事会秘书徐鸽先生。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一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通过网址https://eseb.cn/1cOrmc79G6Y参加;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业绩说明会召开前访问小程序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②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③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财务报表未发生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变更前使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R 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重大变动说明:报告期公司收入和利润下滑,主要是由于本期同智机电军品收入减少以及去年同期由于诉讼和解,收到了客户支付的大额货款,本期无此事项所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2、利润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3、现金流量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同智机电受到特定领域合同审价审核调查的影响,导致2024年发生重大审价退款以及部分金融资产受限,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部门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尚无结论。在此期间,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统一思想,积极作为,管理团队尽职尽责,生产、研发、销售等各项业务均有序开展,订单逐步增加,呈现出积极恢复的发展态势。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建明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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