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2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并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6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季善先生主持召开,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信方式:信用授信。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以与银行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财务中心,在前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办理具体相关手续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四)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房吉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房吉国、戴永恒已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5-004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2日以邮件和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学英女士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各项规定;该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该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各项规定;该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该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5-011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点 4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华丰路23号万得福生物科技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华丰路23号万得福生物科技办公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房吉国
联系电话:(0574)86806690
电子邮箱:stock@solbar.com
传真号码:(0574)86806660
邮编:3158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12号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04-25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5-014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 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现将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按产品类别分类的主营业务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二、按销售模式分类的主营业务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三、按销售区域分类的主营业务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四、报告期内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五、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5-007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 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现将 2024 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按产品类别分类的主营业务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二、按销售模式分类的主营业务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三、按销售区域分类的主营业务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四、报告期内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五、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表格中如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5-008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6.4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04.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58.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45.57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于2023年12月8日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7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0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3,897.2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12月与保荐人东吴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山东万得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科技”)于2024年1月与东吴证券、中国银行东营垦利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455,667.70元,与上表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366283908090”初始存放金额的差额为22,227,433.73元,系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201.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14,095.0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6.65万元(不含增值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0204号)。
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对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类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类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该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2,69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2,7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29.89%,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700.00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普通账户。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投项目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资金主要是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与“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物科技。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6,481.75万元向生物科技增资并计入注册资本。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6,481.7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山东万得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截至2025年1月3日,由于募投项目“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5,000吨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搁置超过一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公司就募投项目“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5,000吨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决定继续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的公告》。
由于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进度缓慢,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索宝蛋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文件和制度中有关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5-009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列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投资收益”列示,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5-010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2024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8号,规定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内容。
1、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供应商融资安排应披露:A、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B、a、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b、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c、以及相关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C、相关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相关准则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解释第18号,规定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1、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公司自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5-012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6月延期至2026年12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6.4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04.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58.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45.57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于2023年12月8日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70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决定对“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具体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施工相关工作,由于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为适应这些变化,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采取了审慎投资策略,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逐步进行项目布局,导致该募投项目进度减缓。因此,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的关键要素不变的情况下,将“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
2、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后期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强化公司战略规划与募投项目的协调性,结合自身业务布局方向,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设备、人员及其他资源上所需的募集资金投入,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在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的情况下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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