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总裁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总裁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专门的审计委员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至2025年5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及相关情况的审核,提名徐瑞泽、王本朋、胡培峰、胥德才、高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竹泉、姜晖、李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任董事会董事仍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具体发放金额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中披露。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外,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按照其所在公司行政职务领取岗位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每人领取津贴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董事长根据公司内控相关制度领取董事薪酬。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具体发放金额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中披露。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徐瑞泽、王文、胡培峰、胥德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及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公司对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行了总结评估,并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及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22,633,749.56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里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3,932,943股,公司已回购但尚未用于可转债转股的A股股份59,955,075股,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但尚未用于可转债转股的股份数后的853,977,868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079,557.3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705,554,192.2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150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信永中和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利群商业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认为信永中和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各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相互之间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50亿元。其中:
(1)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担保对象在4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在1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使用,但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使用。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5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经营性物业贷款、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总结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机制,进一步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发展情况和发展所处的阶段、企业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股东要求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拟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因公司股份回购注销和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共计增加64,307,435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84,962.5508万元变为91,393.2943万元。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卫生用杀虫剂销售。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增加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现行《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修订后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修订后的上述制度原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
徐瑞泽 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
现任:利群股份副董事长、总裁,利群集团董事,山东省人大代表,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理事会副会长,第十三届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青岛市总商会副会长,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
工作经历:2008年12月参加工作,2008年至2009年担任利群集团采购中心业务员,2009年至2011年历任利群商厦总经理助理、福兴祥配送总经理助理,2012年就任利群集团董事,2012年至2013年担任利群集团董事、福兴祥物流总经理,2013年至2016年担任利群集团董事,利群百货集团总裁助理,2016年4月至12月担任利群集团董事,利群百货集团副总裁,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担任利群集团董事,利群百货集团副董事长,2017年4月至今,担任利群股份副董事长、总裁。
王本朋 男 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现任: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工作经历:200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利群集团总裁办公室科员、利群商厦总经办科员、博晟贸易总经办副处长、即墨商厦总经办副处长、利群集团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担任胶南购物中心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3年4月,担任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担任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胡培峰 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现任:利群股份董事、副总裁兼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经历: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福兴祥配送业务员、利群商厦一商场商品部副经理、利群商厦二商场副总经理、利群百货采购中心部长,2005年至2006年担任蓬莱购物广场总经理,2007年至2008年担任百惠商厦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1年担任淄博购物广场总经理、长江商厦总经理,2011年6月受聘为利群百货集团董事、9月受聘为利群百货集团副总裁,2011年至2016年担任利群百货集团董事、副总裁兼长江商厦总经理,2016年至2018年担任利群百货集团董事、副总裁兼金鼎广场总经理,2018年至2019年担任利群股份董事、副总裁兼即墨购物中心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5年3月,担任利群股份董事、副总裁,兼任即墨商厦、即墨购物中心总经理,2025年3月至今,担任利群股份董事、副总裁,兼任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胥德才 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现任:利群股份董事、财务总监。
工作经历: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四方购物广场营运处科员、财务处科员,日照瑞泰、集团财务部财务科员,2009年至2011年历任海琴购物广场、文登购物广场财务处副处长,2012年至2014年担任福兴祥物流财务处处长,2014年至2017年担任利群百货集团财务部部长助理,2017年至2019年担任利群股份财务部副部长,2019年5月至今,担任利群股份董事、财务总监。
高伟 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现任: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批发分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经历:2009年参加工作,历任宇恒电器业务员、利群集团行政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利群集团文体批发公司商品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8年9月至2021年3月,担任利群集团青岛批发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3月至今,担任利群集团青岛批发分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王竹泉 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
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经历:历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系主任,青岛理工大学教授。
姜晖 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现任:上海财经大学终身教育学院院长,兼任国际从业资格教育学院院长/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理事长。
工作经历:2009年6月至2013年10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教师、EMBA中心主任、院长助理;2013年10月至2022年11月任上海财经大学合作发展处副处长,期间曾兼任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4年12月至2023年6月兼任上海财经大学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2017年4月当选青岛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李勇 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
现任: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中国致公党青岛市委会副主委,青岛市政协常委,青岛律师协会监事长,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青岛市公安局监督员,青岛市行政复议专家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重庆仲裁委仲裁员。
工作经历:历任青岛钢铁集团专职法律顾问、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商贸法律事务部主任,2002年7月至今担任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担任青岛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副主席,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主任,青岛律师协会副会长,青岛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人民监督员,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员,青岛市税务局法律顾问、监督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市法律顾问团成员等职。先后荣获山东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山东省人社厅、省司法厅“争创人民满意律师先进个人“,并两次荣记个人二等功;山东省律师行业社会公益奖、青岛市律师行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具体发放金额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中披露。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因涉及全体监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22,633,749.56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里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3,932,943股,公司已回购但尚未用于可转债转股的A股股份59,955,075股,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但尚未用于可转债转股的股份数后的853,977,868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079,557.3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705,554,192.2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150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各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相互之间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50亿元。其中:
(1)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担保对象在4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在1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使用,但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使用。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5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经营性物业贷款、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总结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齐鲁银行、广发银行、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5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经营性物业贷款、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该议案有关资料,经审慎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涉及关联事项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会委员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人为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山东瑞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各主要关联人情况如下:
1、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恭藻
注册资本:人民币80,467.2万元
注册地点: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体育健康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柜台、摊位出租;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鲜肉零售;鲜肉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摄影扩印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光缆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洗染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保温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生产;生鲜乳收购;药品零售;药品批发;出版物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烟草制品零售;电子烟零售;烟草专卖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歌舞娱乐活动;理发服务;洗浴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电影放映;呼叫中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山东瑞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琳
注册资本:人民币9095万元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686号甲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用口罩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兽医专用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用电器销售;竹制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餐饮管理;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消毒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兽药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公司与关联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评估及制定2025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及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公司锚定“零售是基础,供应链整合是方向”的战略导向,聚焦“零售连锁经营、物流供应链及食品工业”三大主营业务,持续深化全产业链运营,提升经营质量,不断夯实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4.42亿元,利税3.83亿元,利润总额7705.90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23.82万元。
分业务板块来看,零售连锁板块以调改优化为主线,加快门店调改步伐,优化区域布局,提质增效,着力改善盈利能力,同时积极承接政府促消费政策,加大宣传,吸引消费者到店,提振消费市场活力。物流供应链板块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品牌运营能力持续提升,在商贸物流领域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2024年,公司物流供应链业务实现销售收入58.43亿元,占公司合并抵消前总收入的51.84%,占比稳步提升。其中物流供应链外销收入22.58亿元,同比增长4.70%,外销收入占物流供应链总收入的比重为38.65%,同比提升2.28个百分点,占公司总营收的比重为30.34%,同比提升2.34个百分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度进一步提升。食品工业板块快速发展,产品品类不断扩充,研发生产产品已达到500余种,自有品牌经营品类更加丰富,市场占有率和销售规模进一步提升,同时积极开拓外销业务和出口业务,粉丝产品目前已稳定出口日本,主营薯类产品的福满兴食品厂于6月建成投产,10月首批冷冻薯条产品顺利出口欧洲,并已陆续出口至中亚、东亚、南美洲等地区,标志着公司食品工业板块的国际化发展再上新台阶。2024年,公司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合计出库量超11000吨,其中外销销量超7900吨,实现外销业务收入超4700万元,同比增长超30%。
2025年,公司将继续聚集主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国家“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指引,立足“零售连锁、物流供应链、食品工业”三大主营业务,通过业态创新、供应链整合、技术赋能与自有品牌培育,全面提升内需市场服务能力;积极响应国家提振消费号召,加快业态升级,创新消费场景,打造多元化零售场景,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线上线下协同发力,拓展消费新渠道;依托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强化供应链一体化建设,提升供给效率,保障供应链韧性,筑牢国内大循环产业根基;以技术驱动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化赋能、多元化创新与供应链提升,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零售连锁板块要扩大调改范围,持续优化品类和品牌结构,打造区域首发经济,将公司优势区域门店打造成当地消费者体验、购物首选,更大力度引入年轻化、差异化的品牌,增加符合银发群体、儿童群体需求的服务项目,尝试引入或者与奥莱模式合作,构建“购物+社交+生活”一站式消费空间,增强线下场景吸引力;升级利群网商线上平台,进一步提高线上销售规模,通过直播、短视频和社群营销等方式拓展消费渠道,通过数字化营销精准触达目标客群,提高线上平台知名度,树立品牌优势;紧抓国家提振消费政策机遇,与批发公司、品牌商密切沟通,争取品牌资源,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商品竞争力及服务水平,提升销售业绩。
物流供应链板块要继续深化品牌代理合作力度,积极争取优质外贸企业品牌合作,助力中国优质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积极扩展外销客户,进一步扩大社会配送服务范围,提升区域影响力;加快热销商品的引进力度,做好自有品牌的建设与推广工作,增加商品差异化供给,提高市场竞争力。
食品工业板块要加快创新,根据消费者需求加快研发新品种,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严格把控产品品质,保障食品安全;充分利用门店、社交媒体、农交会等宣传渠道,加大产品推广力度;积极拓展外销渠道,做好餐饮渠道、农贸市场、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的配送工作,加快对接海外客户,深化合作力度,增加出口产品品类,继续扩大国际贸易规模,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二、稳定投资者回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始终致力于在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保持股东回报水平的长期、稳定,提升投资者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2024年,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放现金红利2549万元,占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净利润的85.60%。自2017年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发放现金分红近8亿元。
在坚持现金分红的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股份回购的方式提升投资者回报。2024年,公司连续推出了三期股份回购方案,第一期、第二期回购方案已顶格实施完成,累计回购金额达3.8亿元,第三期回购方案正在实施中,回购金额为1.5-3亿元,截至2024年底已回购0.3亿元。2024年,公司累计股份回购金额达到4.1亿元。
2025年,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公司将统筹好经营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在业绩增长的同时,合理优化现金分红方案,并灵活运用股份回购等资本市场工具,提升股东回报,让股东切实享受公司的发展成果。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始终坚持以法治为基础、以规范为核心,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致力于构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
2024年,公司根据新的监管规则要求,对《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保障独立董事履职,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此外,公司还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公司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2024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9次,监事会5次,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审议通过了公司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司内控制度修订、股份回购相关事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权责清晰、运行有效,有效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科学决策。
2025年,公司将继续保持对监管要求的时刻关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要求,推进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有效性。同时,公司将做好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落实好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职能的有效衔接,进一步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新一届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团队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要求规范履职,持续提升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关键少数”合规意识
公司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能力建设和责任担当,提升合规意识及履职规范,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2024年,公司组织实控人、董监高参加了证监局、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董监高履职规范、最新违法违规案例分析、股份合规管理、董秘后续培训等多场培训活动,并及时将最新的监管要求及警示案例发送公司董监高进行学习,督促“关键少数”及时学习领会监管精神并有效执行,切实提升“关键少数”的规范运作意识。
2025年,公司将继续紧抓“关键少数”合规履职,积极组织大股东、实控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合规履职及风险防范的相关培训,及时梳理并传递监管动态和典型案例,加强“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保障公司合规高效运行。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价值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窗口,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简明清晰易懂为原则,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通过在定期报告中增加图文化内容,采用可视化财报等方式,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可读性,方便投资者快速了解公司情况。公司不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创新投关工作方式,通过开设企业投关公众号、东方财富及同花顺企业平台等方式,建立多元化沟通渠道,方便投资者多渠道了解公司最新情况。2024年,公司常态化召开年度、半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并积极参与辖区集体业绩说明会,积极参加券商策略会,组织投资者调研活动,邀请投资者及分析师实地参观公司物流中心、购物中心等,让投资者更直观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通过接听投资者热线、E互动回复等方式全方位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2024年,公司再次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董办优秀实践案例。
2025年,公司将继续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常态化举办业绩说明会,参加辖区集体接待日活动,积极组织投资者现场参观调研,并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投关公众号、官网、第三方平台、财经媒体等渠道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回应投资者关切,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六、高度维护企业信誉,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2024年,公司首次披露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积极传递公司在ESG方面的实践成果。在民生保供及应急保障方面,公司依托强大的物流供应链优势和终端渠道优势,积极承担所属区域政府应急储运工作,担好城市“菜篮子”、“粮袋子”担子,全力保障所属区域民生商品的货源储备和社会配送。2024年,公司入选青岛市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录,子公司福兴祥物流集团分别入选应急储运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应急保障中心,并且是青岛市唯一的应急保障中心,公司旗下多家门店及便利店入选青岛市应急供应网点。
公司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原产地直采”、“市场收购+订单种植”相结合等方式,建立稳固的农副产品采购合作,以商业反哺农业。2024年,公司乡村振兴实践荣获中上协“上市公司乡村振兴优秀实践案例”。公司始终关注公益事业,不忘初心、回报社会,2024年公司向青岛市市南区尊师爱师基金捐赠10万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诚信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现利税3.83亿元,实现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商贸流通企业,公司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民生服务、提供就业等方面积极作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公司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供应商管理制度》、《商品销售控制制度》等一系列流程和制度,实现从采购到销售整个业务流程对商品质量的有效管控,提高产品质量,加快自有品牌开发,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绿色产品。在人才发展、提供就业等方面,公司始终重视人才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员工素质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关注员工权益,提升员工获得感,实现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2024年共计发放工资、奖金6.50亿元;缴纳社会保险1.03亿元;提供就业岗位23000余个,新招聘大学生138人。
2025年,公司将一如既往承担好政府应急储备任务,担好民生保供重担,提升区域应急保障能力;继续坚持原产地直采,发挥自身产业优势助力乡村振兴;继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全方位满足消费者需求;积极解决社会就业,依法纳税,关注员工权益,增强员工幸福感,实现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
七、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承担“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的主体责任,持续践行行动方案的具体措施,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聚焦主营业务发展,不断提升经营业绩,规范公司治理,以切实行动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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