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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止(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 征集人对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臻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该次股东会审议。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臻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陈臻女士,195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省电力局法律事务室主任,现任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法律分会副会长,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副主任,浙江省轨道交通和能源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浙江可再生能源协会碳中和产业促进中心主任,公牛集团独立董事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东滨海工业区日显北路88号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3、本次股东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8)。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陈臻女士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会议上审议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出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

  独立董事陈臻女士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5年5月8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3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提供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战略投资与证券中心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战略投资与证券中心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三海路32号

  收件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与证券中心 靳晓雪

  邮编:315314

  联系电话:021-33561091

  公司传真:021-3356109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臻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臻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7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全体董事通过。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用途的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336,44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738,318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本次拟回购的数量及用途情况如下: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07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4.9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8.66亿元,流动资产163.37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95%、2.52%、2.45%,占比较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54%。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较低,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以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未能实施上述计划,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未使用的部分予以注销。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的,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2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7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全体董事通过。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用途的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336,44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738,318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本次拟回购的数量及用途情况如下: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07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4.9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8.66亿元,流动资产163.37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95%、2.52%、2.45%,占比较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54%。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较低,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以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未能实施上述计划,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未使用的部分予以注销。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的,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796594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9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颖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该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公司股东与公司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订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俞颖其、魏凌鹏、何敏回避表决,未形成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俞颖其、魏凌鹏、何敏回避表决,未形成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

  ● 交易品种:铜、银、铝、锡、塑料粒子、纸浆等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期货品种。

  ● 交易工具:场内期货或者场内期权等衍生品合约。

  ● 交易场所: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

  ● 交易金额:公司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上述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授权交易期限为自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可以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但进行期货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系统风险、政策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情况概述

  (一) 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上述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从事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开展铜、银、铝、锡、塑料粒子、纸浆等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期货品种。

  (五)交易期限

  自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议案》,本次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幅度较大,交易存在高杠杆,价格波动较大时,可能造成期货保证金的全部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资金存在流动性风险,甚至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系统风险:全球型经济影响导致金融系统风险。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来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建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将严格按照该制度进行操作,确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2、公司期货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保值、避险的运作,不以逐利为目的,保值数量不超过全年生产需求量。针对已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适时在期货市场对原料进行买入保值,锁定原材料价格,针对未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依据对整体金融与商品市场的深入分析,采取一定比例进行买入保值。

  3、公司在制定期货交易计划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失或由于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风险。

  4、公司期货交易计划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严重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以期货端损益对冲现货端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稳定盈利水平,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已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审慎、合法、合规地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6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进一步推动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方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围绕“电连接”“智能电工照明”“新能源”三大业务赛道,构建了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组合,并不断推动传统优势业务巩固行业地位,提升成长型业务市场占有率,构建战略新业务综合竞争能力,形成了产品、渠道、供应链、品牌等方面的综合领先优势。近年来,公司深刻洞察并紧抓消费变化趋势,以产品创新引领行业发展,加快渠道综合化、专卖化转型升级,通过精益化、数字化提升全价值链效能,并推动公牛品牌形象向高端、时尚、科技持续升级。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的实施落地,加快公牛业务与品牌的全球化布局。

  2025年,公司将以“成为国际民用电工行业领导者”为愿景,继续秉持“专业专注、走远路”的经营理念,把握时代机遇,以“智能生态”、“新能源”和“国际化”作为业务发展的战略方向,提升自身管理能力,持续构筑产品力、营销力、运营力等综合竞争优势,为消费者提供更好、更多的用电产品及服务。

  二、强化股东回报,构建长期价值共享机制

  良好的股东回报是公司与投资者携手前行的长期纽带,公司在业绩稳健增长的同时,过去三年持续提升现金分红比例,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兼顾了股东即期和长远利益,积极回馈投资者。

  此外,为了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于2024年4月推出了回购股份的方案并实施完成。

  未来,公司将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经营发展需要、现金流量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在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继续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发展红利。

  三、创新驱动,培育发展新动能

  长期以来,公司十分重视产品策划与产品研发创新工作,始终坚持以提升消费者使用体验作为产品研发创新的首要目标。公司构建了前瞻性研究、产品策划、研发三位一体的产品创新体系和团队,创新应用各种新技术、新材料与新工艺,并通过持续不断的微创新叠加,围绕“电连接”“智能电工照明”“新能源”推出了一大批设计、外观、技术、性能等方面富有差异化特点的产品,广受消费者好评。公司累计获得德国红点、德国iF、日本G-Mark 、IDEA、中国红星、艾普兰、中国设计智造等国内外设计大奖94项,拥有国家工业及信息化部认可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公司每年滚动制定三年技术规划,依托未来研究院的组织形式对前瞻技术、关键技术和产品应用技术进行规划,并制定技术发展和技术领先目标的实现路径图。同时,公司积极整合内外部资源,在新能源用电、数字化智能控制、健康照明、AI产业应用等领域与一流高校及咨询公司开展合作。公司总计拥有有效专利3,029项,软件著作权72项,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

  在智能制造升级方面,公司积极推动精益化、自动化、数字化变革,自动化设备和智能组装设备的自主研发设计和组装应用能力持续提升,“人机结合”的柔性生产模式得到快速推广。同时,通过全面升级MES系统,整合ERP、QMS、PLM等软硬件体系,实现了“设计制造一体化、生产加工自动化、生产过程透明化、物流控制精准化”的数字化全过程信息监控和管理,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持。

  2025年,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投入的产出效益;以创新产品推动行业进步,巩固市场地位;加快构建战略业务新能源、智能照明长期领先的技术要素能力,打造业务独特优势;积极布局海外业务符合本土化需求的产品体系开发,支撑国际化战略落地;同时,加强研发队伍建设,优化长效激励机制,开展产学研合作,筑牢可持续发展所需的研发能力基座。

  四、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效能

  公司治理是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依托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良性运作,公司建立了决策科学、监督有效、运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同时,确立了以“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各项专项治理制度”为核心的“1+3+N”治理制度体系,并结合证监会、交易所新发制度规则及实际经营情况持续更新完善。

  2025年,公司将围绕优化治理制度体系、强化内控风险管理能力、践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修订治理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二是充分发挥董事会作用,保障专业委员会的高效运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履职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其自身专业优势,更好地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三是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持续健全合规管理体系,聚焦经营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与管控;四是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在公司ESG委员会运作机制的牵引下,围绕治理、环境、价值链、社会系统性推动战略落地,向消费者传递可持续的价值理念,提供更多的绿色产品和服务。

  五、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建设,并以此作为提升治理水平、传递企业价值、树立良好市场形象的重要途径。公司严格按照各类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要求,认真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定期报告的可读性。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连续多年获得“A”级评级。

  在投资者关系建设方面,公司坚持以开放多元的沟通机制、双向互动的良性交流不断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打造稳健可持续的资本市场品牌形象。公司通过交易所平台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并以线上直播、年报解读视频、现场交流等方式直观生动的展示经营成果与战略规划,增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同时公司还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专线电话、邮箱、“年度投资者日”等方式,多渠道地与投资者保持交流。

  2025年,公司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优化及丰富信息披露方式,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继续强化投资者关系建设,与国内外投资者保持良性的交流互动,客观的向市场传递公司的经营进展、发展战略、创新变革,增进互信与共识,向着构建更开放、更透明的资本市场形象而不断努力。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新“国九条”、新《公司法》等资本市场新规的密集出台,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大股东等关键少数提出了更高的合规及履职要求。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股东、管理层、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支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奖金。薪酬变动范围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行业情况相协调。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合规和责任意识,2024年,公司在积极组织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的同时,已完善相应机制,定期、及时收集、分析资本市场最新监管动态并传递给“关键少数”以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2025年,公司将持续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关键少数”行为规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完善风险及合规管控流程机制,逐步探索运用数字化技术赋能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内控体系;引导“关键少数”强化合规意识,确保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能力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宜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聚焦主业,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优质的上市公司形象。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受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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