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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7,281,943.80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188,508,39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42,700股,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60,448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86,105,2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831,575.3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01%。

  公司本次拟分配现金红利55,831,575.30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9,995,785.9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5,827,361.20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1.5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为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5,831,575.30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理财产品和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金额

  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 现金管理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理财产品和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 现金管理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现金管理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上述现金管理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和存款类产品。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应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现金管理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现金管理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认购的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相关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理财产品和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现金管理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

  审议情况: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 申请授信基本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银行票据(含票据池)、商业票据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最终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因此上述综合授信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为了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种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和互换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拟投入金额: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 交易目的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中,部分出口业务以外币计算,为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公司拟实施与公司业务规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 拟投入金额

  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 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和互换等产品。

  4、 业务期限

  本次业务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5、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外汇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操作要点、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业务。公司以远期为工具进行一般套期,以互换合约进行滚动套期。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外汇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评估、交易操作、交易记录和监督。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工作小组决策实施应急止损措施。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操作的衍生品业务种类、所涉及的币种、单个产品设置的期限,均匹配公司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使衍生品价格波动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对冲经营活动净外汇敞口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或收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此外,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明确风险应对措施,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五、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经营中,外币收付汇、外币存款、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负债金额较大,随着外汇市场波动日益增加,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也逐渐加大。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从而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开展套期保值所使用的外汇衍生品将根据交易对手汇率报价进行评估,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从而将增加或减少公司综合收益水平。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 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上年度(2023年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杨建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振,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朱广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 诚信记录

  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的情况,详见下表:

  

  3、 独立性

  拟聘任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中汇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中汇的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560,448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3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194.659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89人。2023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5.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6人。

  (六)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对应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770股予以回购注销。

  2、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相关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依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达标,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之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公司须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除去上述因离职原因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公司须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65名激励对象合计532,628股,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4名激励对象合计7,050股,即共计169名激励对象539,678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合计数量

  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上述总计176名激励对象持有560,44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8.05%,占本次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297%。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553,398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7,05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价格为7.075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560,448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3,965,169.60元,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60,448股后,以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188,508,399股计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2024年度经审计公司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须按规定回购注销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因前述两个原因对所涉及的共计176名激励对象560,44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该议案涉及的变更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所致,属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第八章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相关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第十三章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公司须对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65名激励对象合计532,628股,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4名激励对象合计7,050股,即共计169名激励对象539,678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须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770股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须对因前述两个原因所涉及的共计176名激励对象560,44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560,448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88,508,399元人民币变更为187,947,951元人民币,公司股本由188,508,399股变更为187,947,951股。

  二、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未变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最终表述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 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 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 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联系人:郑玲玲

  电子邮箱:bydmb@biyigroup.com

  联系电话:0574-58225758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按照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77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24年度经审计公司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须按规定回购注销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9名激励对象539,678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因前述两个原因,须对所涉及的共计176名激励对象560,44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560,448元,总股本将减少560,448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25日起45日内

  2、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3、联系人:郑玲玲

  4、联系电话:0574-58225758

  5、电子邮箱:bydmb@biyigroup.com

  6、邮政编码:315400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而做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根据解释第18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 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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