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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有权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71,650,229.62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2,158,89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7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01,181,160.8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101,181,160.80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24,997,324.56元,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426,178,485.36元,占2024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0.2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101,181,160.8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2.59%。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0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2,158,89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809,022,417股。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7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在符合以下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1、中期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中期现金分红授权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持股比例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3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1亿套墙壁开关插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龙山镇慈东滨海区”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龙山镇滨海区日显北路88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号)验证确认。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增加实施地点的项目为“年产4.1亿套墙壁开关插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本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原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龙山镇慈东滨海区”的新建生产基地。本募投项目拟建设新的制造厂房,打造自动化生产线,购置工序类自动化设备,建立配套的生产工艺车间等,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规模、降本增效,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目前,本募投项目新建厂房接近完成,设备采购、配套车间建设等仍在投入中。

  (二)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计划增加公司子公司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公牛”)厂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龙山镇滨海区日显北路88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一。因公司墙壁开关的组装生产线目前仍集中在宁波公牛厂区,为了加强供应链协同,合理分布内部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募集资金投入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决定增加上述厂区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揭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1亿套墙壁开关插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龙山镇慈东滨海区”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龙山镇滨海区日显北路88号”。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交易种类: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 交易场所: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交易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受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外汇市场的波动性增加,且收支结算币种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进行不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因此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有必要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该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交易场所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

  (五)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因客户的应收款项发生逾期,导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到期无法履约,从而引发的违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效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机制,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交易品种、规模及期限。

  2、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公司定期对交易对手方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评估。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3、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的谨慎预测和实际业务敞口情况,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4、公司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及时跟踪外汇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并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5、公司明确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6、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6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5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0,518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4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2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5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9月4日完成注销。

  7.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2日完成注销。

  9.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注销。

  10.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11. 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6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2日完成注销。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注销。

  7.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8. 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5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6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 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原因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25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927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35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3,486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37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1,105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说明:离职人员中部分人员同时参加了2022年、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合并计算后实际离职总人数为52人)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0,518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386,735股。

  (三)回购价格及总额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1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5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0.38元/股调整为25.71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8.95元/股调整为31.62元/股。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其余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此后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因此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4.92元/股。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上述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10,518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10,518股;公司总股本由1,292,158,890股变更为1,291,848,372股,注册资本由1,292,158,890元变更为1,291,848,372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期间,因权益分派、股份增发、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则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中涉及的限售条件流通股数、总股份数、总股本数及注册资本数等。

  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0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本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殊引进人才及特殊贡献人才。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预计30人左右(不含预留份额持有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7人。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并确定最终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总人数。

  4、本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5300万元,其中2650万元由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另2650万元来源于员工个人合法薪酬的一部分,即公司依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提取的员工长期激励奖励基金。若实际员工自筹资金低于2650万的,则奖励基金部分亦同比例减少。

  5、本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约为74.08万股,占公司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的0.06%。该等规模在本持股计划购买公司标的股票价格发生调整时相应地予以调整。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71.54元/股。

  7、在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若做出调整的,则相应调整本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规模。

  8、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对应的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解锁时点自公司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权益份额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安排且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业绩要求。

  9、本持股计划设立后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本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本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0、公司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关于实施本次持股计划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审议本持股计划,特别人才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就本持股计划发表明确意见。本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11、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注: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本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本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特别人才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特别人才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特别人才持股计划。

  3、长期激励与约束原则

  本持股计划下确定的各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根据考核期的考核情况分批次解锁。该机制有利于鼓励核心管理团队长期服务,激励长期业绩达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4、风险自担原则

  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特殊引进人才及特殊贡献人才。

  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持股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本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四、本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购买价格、持有人分配情况及资金来源

  (一)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5300万元。按照本协议项下之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本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约为74.08万股,占公司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的0.06%。该等股票规模在本持股计划购买公司标的股票价格发生调整时相应地予以调整。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二)特别人才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牛集团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结余历年回购股份若干,另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该回购方案目前仍在实施阶段,尚需等待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回购完成,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购买价格

  本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71.54元/股。

  2、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71.54元/股,系取下列(1)和(2)价格的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60、120日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在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若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购买价格的,则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四)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如下:2650万元由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另2650万元来源于员工个人合法薪酬的一部分,即公司依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提取的员工长期激励奖励基金。若实际员工自筹资金低于2650万的,则奖励基金部分亦同比例减少。

  (五)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预计为30人左右(不含预留份额持有人)。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5,300万份。本次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注:

  1、实际参加人员及各自持有份额可能根据实际参与情况而有所调整。

  2、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若参加对象放弃认购的,董事会可以:(1)调整本持股计划规模及实际过户至本计划的标的股票数量;或(2)不调整本计划规模而将该部分权益份额直接授予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如暂未有其他适合的授予对象的,则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留作预留份额。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期特别人才持股计划拟预留1730万份份额,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可以为已持有本期特别人才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若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的,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五、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首次授予的权益份额自公司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予以锁定,在满足本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及约定的解锁条件后按照以下时间点及比例予以解锁,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锁安排如下:

  

  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将一并锁定,该等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各批次解锁以达到下述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解锁条件,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则所有持有人相应批次的权益分额不得解锁,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取消并收回所有持有人相应批次的权益分额,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为避免歧义,原始出资金额仅指员工自筹资金,不包含奖励基金,下同)。收回的权益份额可以由管理委员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具体考核条件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预留部分份额及收回份额再分配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安排且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业绩要求。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设置个人绩效考核。

  持有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解锁前成为前述人员的,其当年实际可解锁的股票权益与其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据此,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持有人当期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持有人当期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各批次权益份额解锁后,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出售对应标的股票,并将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将相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若本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但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取消该等持有人所持有的相应权益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4、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体现了长期性,同时建立了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5、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季度报告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当上述有关交易限制的规定发生变化时,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新规定。

  六、本持股计划收回份额的处置方式

  管理委员会有权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所有根据本

  持股计划收回的相关权益份额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1、将所有根据本持股计划收回的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2、满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的要求后,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该权益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

  3、其他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安排。

  七、本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情况及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暨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行使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等的安排。本持股计划未持有公司任何债券,不参与公司债券兑息等安排。

  本持股计划在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应进行回避表决。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八、本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在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存续期内,除持股计划约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或进行其他方式的处置,未经同意擅自转让或进行其他方式处置的,该转让及处置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

  (1)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解除与持有人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条件的;

  (2)持有人因辞职、合同到期未续签、公司裁员等离职的;

  (3)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4、发生如下情形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1)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其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3)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额享有,该等继承人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4)存续期内,持有人退休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5、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但管理委员会认为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无法达标而提前收回持股计划份额的除外。

  6、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7、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持股计划各批次股票权益相应出售后,根据持有比例进行分配。

  8、持有人按照本持股计划设置的相关规定完成标的股票权益解锁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对应批次标的股票,收益按持有人持有比例依法扣除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用)后进行分配或将相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如存在剩余未授予的标的股票,也将统一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出售,对应收益(含分红)归公司所有。

  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交易/登记费用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9、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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