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发生额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4年与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及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与联营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总额为501,25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亨通光电:2023-080号)。
2024年12月10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追加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追加预计与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及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与联营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总额为7,380.00万元;审议金额在总经理办公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注 :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主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商品的销售及采购、接受智能化设备及改造、贸易及物流服务、工程造价咨询、采购农产品、餐饮住宿服务、资产租赁及水电费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与提供服务,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并扩大销售收入,增加利润空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电力、智能化装备、物流服务等,有利于扩大采购渠道,降低营业成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支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农产品、水产品,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降低费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公寓,出租给关联方使用,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收益。
为了维护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在业务发生时,公司与关联方都签订合同或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 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审议了关于《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九项议案,相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亨通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亨通光电:2025-01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亨通光电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亨通光电:2025-016号)。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2024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亨通光电:2025-017号)。
九、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30%。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特点,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确保全体股东的现金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06,343,015.18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2,466,734,65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605,495股作为基数,利润分配基数为2,444,129,162股,拟派发现金红利562,149,707.2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30%。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62,149,707.26元。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5,561.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71,776.19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5.9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2025年4月24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68,821,523.55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306,343,015.18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6,214.97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专注于在通信和能源两大领域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行业领先的光通信、智能电网、海洋能源、海洋通信等产品与解决方案,具备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一体化的综合能力,通过全球化产业与营销网络布局,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信息与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
在通信领域,公司聚焦新一代通信产业与核心技术的研发创新,提升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与集成能力,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并不断开拓市场。构筑光通信、海洋通信等通信产业从产品到服务的全产业链及自主核心技术,创造万物互联、开启万物智联的新时代。
在能源领域,公司聚力打造全球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把握海洋能源开发机遇期,通过不断推进全球化布局,持续特高压输电装备、直流输电装备、海上风电等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并以高端核心产品和装备为龙头,以系统成套解决方案和工程总包为两翼,实现从“产品供应商”向“系统集成服务商”转型,打造能源互联产业全价值链体系。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2024年,在“新基建”“碳达峰、碳中和”“数字中国”等背景下,特高压建设、电网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新能源基础建设以及海洋能源与海洋通信产业稳步发展,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带动公司特高压及电网智能化、工业与新能源智能业务保持稳步增长,海洋能源与海洋通信业务实现了大幅增长,市场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国内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兴业务持续增长,5G、千兆光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东数西算”的部署,人工智能等的应用发展推动了通信网络传输能力的持续建设。未来,新一代通信技术发展,算力基础设施增速提升,海洋产业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国际间互联互通海洋通信系统加速更新换代,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规模化扩张带动包括海底电缆、海洋工程在内的产业链不断发展,公司仍需要大量资金研发新技术,开拓新市场,保持强势核心竞争力。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立足于长远发展,需要利用资金把握上述行业机会。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68,821,523.5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06,343,015.18元。
2025年,公司将持续对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继续推动全球化战略和新质生产力产业布局。在巩固国内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开拓新客户、新区域,成就公司新增长,为股东赢得良好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资金以保障前述目标实现。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项目建设、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延展、人才储备,仍需大量资金,以巩固公司的领先地位。为了长远发展,当前,公司对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建设、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延展、人才储备等,增强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回报投资者并实现股东长远利益。
(六)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还将召开分红说明会对投资人进行说明。
公司就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5-023号),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资料。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表达意见和诉求。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每股派发的股利增长率大幅高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公司将继续保持未来现金分红的连续性,不断推动主营业务高质量发展,提升经营业绩,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实现对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 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20日证监许可【2020】1515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9,423,233股,每股发行价为12.3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698,113.11元)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35,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981,131.96元),实际支付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698,113.11元),差额5,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83,018.85元)已于2020年6月9日支付),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划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吴江支行账号为8112001013700578101的人民币验资账户5,009,999,99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3,018,868.04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981,131.96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2,833,962.27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5,004,147,167.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02号《验资报告》。
二、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698,113.11元)后,划入公司人民币验资账户的金额。
三、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详见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2,560,091.7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3,151,553.2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2019年4月9日至2020年12月1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352,055,997.62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17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20年12月17日出具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52号)。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52,055,997.62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依据2023年11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依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不含南非段)已建成运营,“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新加坡延伸段项目”“大型深远海风电安装平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合计为7,974.57万元,扣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结项议案前仍将继续使用的募集资金3,729.07万元后,尚余约4,245.50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截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日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或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款项后续将由自有资金支付。
四、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基于亚太带宽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及已有目标客户实际需求考虑,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项目的南非段建设进程,优先建设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新加坡延伸段项目,从而将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拓展至新加坡,构筑成亚欧、亚非国际信息互联大通道。公司拟将本项目募集资金90,000万元优先投入新加坡延伸段,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项目的南非段将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另行筹措资金。
(二) 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较原计划投资进度有所放缓,主要原因系:(1)鉴于公司正在与英国洛克利持续优化硅光芯片的性能,主要在开展研发优化性能和小批量验证工作,从谨慎性出发,生产线投资适当放缓;(2)国内数据中心由100G向400G升级的过程较之前预测有所延迟,市场对于400G硅光模块的需求也相应延迟,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也适当调整了投资进度。公司400G QSFP-DD DR4硅光模块尚在客户评估中,公司将根据已开放的客户评估与市场需求等情况,积极推动其量产化工作。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83,815.22万元及其利息优先投入大型深远海风电安装平台项目,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另行筹措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5,004,147,167.92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040,000,000.00元,差额35,852,832.08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2:公司发行费用等产生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3: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效益已不具有可比性。
注4:PEACE项目预测效益时,收入预测主要分为出售大颗粒带宽(10 Gbps、100 Gbps)的IRU收入和代理维护收入,实际销售时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取决于客户的不同销售模式。
注5:因部分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影响当年度交付。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PEACE项目预测效益时,收入预测主要分为出售大颗粒带宽(10 Gbps、100 Gbps)的IRU收入和代理维护收入,实际销售时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取决于客户的不同销售模式。
注2:因部分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影响当年度交付。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具体如下:
一、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增长率情况
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施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分别为1,542,964.047.85元和1,586,244,306.09元。
公司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57%;
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6,882.15万元,比2022年增长74.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7,627.21万元,比2022年增长66.97%。
二、202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金额
公司2024年实现的净资产收益率大于8%(包含8%)且小于10%,净利润增长率大于60%(包含60%)且小于80%,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计提比例为:2022年度净利润*3.6%+2022年度净利润*40%*10%+(当年度实现净利润-2022年度净利润*160%)*8%,其中,当年度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较低者。
综合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和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两个指标,确定公司2024年计提奖励基金的计提比例为:1,542,964,047.85*3.6%+1,542,964,047.85*40% *10%+(2,576,272,123.47-1,542,964,047.85*160%)*8%。计提总金额为125,867,639.39元。
三、2024年度奖励基金执行方案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制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后,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签订协议,设立“华能信托·亨通光电员工激励服务信托”(以下简称“持股平台”)用于实施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2023-2027年(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调整《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优化调整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号)、《亨通光电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修订)》。
2024年度计提的奖励基金将经股东大会批准十五个工作日内,转至持股平台员工持股专用账户并在十二个月内择机在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作为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的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