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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回购股份为22,605,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2%,该回购

  股份存放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经营稳健,在手订单充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68亿元,同比增长12.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7亿元,同比增长8.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6亿元,同比增长32.67%。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海底电缆、海洋工程及陆缆产品等能源互联领域在手订单金额约180亿元;海洋通信业务相关在手订单金额约80亿元;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在手订单超3亿美元。

  (二)完成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2024年1月,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再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截至2025年1月1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16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回购最高价格12.4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30元/股,回购均价10.9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561.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的股份未来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发布“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持续研发投入,发展新质生产力;注重投资者回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传递公司价值;强化公司治理,保障规范运作;推进可持续发展;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将始终贯彻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提高治理水平,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努力通过积极的股东回报,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稳步发展。

  (四)中标国内外海洋能源项目

  近期,公司持续中标国内外海上风电和海洋油气等海洋能源项目,包括中东海缆项目、蓬勃油田群岸电应用工程项目、广西涠洲岛跨海联网项目、温州洞头常青项目、国华如东光氢储一体化项目、玉环2号海上风电项目、金山海上风电场项目、马来项目、涠洲油田开发项目,中标总金额为11.33亿元,该批项目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2025年4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发布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于亨通集团自有资金及银行向亨通集团提供的专项贷款。亨通集团已取得银行贷款承诺书,银行承诺为亨通集团增持公司股票事项提供不超过 2.7亿元的专项贷款。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增持股份数量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建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燕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建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建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燕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二十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亨通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让全体股东充分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2,466,734,65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605,495股作为基数,利润分配基数为2,444,129,162股,拟派发现金红利562,149,707.2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2025年4月24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亨通光电:2025-01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绍宽)》《亨通光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晓敏)》《亨通光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乔久华)》《亨通光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钧辉)》《亨通光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褚君浩)》。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钱建林、李自为、谭会良、张建峰、蔡绍宽、任晓敏、乔久华、杨钧辉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亨通光电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亨通光电:2025-016号)。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2024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亨通光电:2025-017号)。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已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参与2024年度审计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资质等资料报送至审计委员会。经审查立信及其审计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亨通光电:2025-018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202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公告》(亨通光电:2025-019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更新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十九、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亨通光电:2025-023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86,229,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3.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335,0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57.1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8%。

  一、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收到亨通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3日,亨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该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5年4月24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到期日为2026年7月24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亨通集团与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总股本根据最新数据测算,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7,675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3.09%,占公司总股本的3.11%,对应融资余额为81,500万元。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4,900万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36%,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对应融资余额为95,042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质押股份中无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亨通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崔根良先生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股份红利等。

  2.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 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及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已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号),主要内容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票,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增持股份数量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于亨通集团自有资金及银行向亨通集团提供的专项贷款。

  亨通集团增持事项的进展如下:

  亨通集团已取得的贷款承诺书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出具,其承诺为亨通集团增持公司股票事项提供不超过2.7亿元的专项贷款。亨通集团将尽快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账户开立手续,以便推进增持计划的开展。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0,015.88万元、资产减值准备9,611.27 万元,合计计提19,627.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估计损失。

  2024年度,公司冲回应收票据减值准备310.78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8,365.23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539.83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423.38万元,冲回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77万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损失。

  2024年度,公司冲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7.30万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4,047.78万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2024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580.79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共计19,627.16万元,该事项影响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9,627.16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晶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慧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蕾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53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3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7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53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3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75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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