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5月18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肖志瑜先生、苏慧洁女士、罗秀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苏慧洁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保证所提供个人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满足独立性要求和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
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上奎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副主任技师,中国钢结构协会粉末冶金分会专家委员、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为《纳米氧化铝》《纳米氮化硅》国家标准的制订人之一;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老师;曾获得江西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广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中山市科技进步二等奖、赣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赣州市第二届“十大科技创新人物”、“改革开放40年赣南风云人物”、多次获得赣州市“十大年度经济人物”等荣誉,发表过多篇医学领域、材料领域论文。1989年9月至2009年10月任广州番禺区人民医院遗传室主任,2003年9月至2013年3月任中山市岳龙超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工程师。
2、王兵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微米级羰基铁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羰基铁粉》《纳米铁粉》国家标准的制订人之一,参编著作《中国镍钴冶金》(2000年);1995年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科技进步四等奖(部级),2004年获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部级),2006年获中山市科技进步三等奖,2008年获得中山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011年获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004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工程师。
3、李博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首届创新领军工程博士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纳米二氧化锡》国家标准的制订人之一,新材料领域发表多篇专业论文,2011年获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高压循环羰基铁粉生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2019年起担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业界导师”。2010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市场部国际分部经理、市场部部长、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起兼任董事,2019年6月起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工程师。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志瑜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学位。1990年6月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7年7月至今任广东省佛山市岁之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苏慧洁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6年5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会计、主管会计、科长、院长助理、总会计师;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任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总会计师;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任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总会计师;2022年1月至2025年1月兼任广东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23年4月至今,先后任广州锦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华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专家顾问,负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及运营管理等工作。
3、罗秀婷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和刑法学硕士,执业律师。2018年7月至2021年2月任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3月至2024年9月任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4年9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述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为父子关系,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兵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候选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上述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上述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细情况请查阅2025年4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股东会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上奎、王兵、于缘宝、李博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宋艳
邮编:341500
电话:0797-8705008
传真:0797-8772868
邮箱:stock@yueanmetal.com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于缘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4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624%。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7,677,000股,并已于2022年8月26日起上市流通;通过集中竞价取得股份数量为508,000股;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数量为3,274,000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于缘宝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9193%。其中,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收到股东、董事于缘宝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注:“持股比例”按相应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于缘宝先生承诺:
自承诺之日至发行人股票上市前,本人不会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承诺将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自发行人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锁定期延长承诺;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会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自发行人离职的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本人承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规则,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对本人的减持事宜进行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若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并承诺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人承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需承诺不转让其所受让的股份;
本人承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将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5%,且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本人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质押的,承诺将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于缘宝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悦龙”)、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悦安”)申请信贷业务及融资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5亿元,该担保额度可在前述两家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宁夏悦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53亿元,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增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规模,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0亿元。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批准的相应保证金比例以保证金进行担保。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赣州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进出口银行等。
为提升融资授信效率,公司拟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土地、房产、设备、专利等资产作为担保品,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额度确定。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宁夏悦安在其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信贷业务及融资过程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65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以持有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质押等多种方式。公司不收取上述两家公司担保费用,也不要求上述两家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预计对被担保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上述额度为公司本次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被担保方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以上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赣州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MA36WUL759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社前路9号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3D打印服务,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855.42万元,净资产为4,604.8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64.93万元,净利润亏损138.91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55.86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C8UP8J4Q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银青高速公路西侧新能源产业园综合办公楼B-21号工位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859.38万元,净资产为2,671.5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亏损216.97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16.64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内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3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21.53%、16.86%。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五)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及投资规划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对其做到有效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5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美红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李美红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本次股东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10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
三、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美红,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美红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科长;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税务经理;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任广州东江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广东万丰海富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月任广州孰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李美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条件。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5年5月9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披露的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宋艳
邮编:341500
联系电话:0797-8705008
传真:0797-877286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中说明的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美红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美红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委托人对上述议案的行使表决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填写“股票数”)。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4年度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为1,016.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此表列示以正数表示减值损失。
二、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公司结合2024年末上述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客户性质、账龄分布、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经综合评估与测算,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100.0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方法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综合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869.69万元。
公司在每年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商誉减值测试是根据相关资产组的未来收入及长期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经营费用、折现率测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果该值小于资产组的价值,将产生商誉减值。由于行业竞争加剧,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纳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基于评估师出具的商誉评估报告计提商誉减值46.34万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1,016.10万元,占公司2024年合并归母净利润的14.46%。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审计,相关金额与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一致。
四、 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5,126,564.90元。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293,741.4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119,833,336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9,958,334.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62%。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
2、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119,833,336股计算,合计拟转增23,966,66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3,800,003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全面考量了公司盈利情况、所处发展阶段以及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对股东合理回报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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