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17: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际表决4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海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财务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次核销资产原值为7,100.84万元,累计已计提折旧摊销金额875.42万元,累计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5,758.18万元,预计处置收入为225.96万元,核销当期产生处置损益-241.28万元。
五、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对外披露情况一致。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监事霍志昌回避表决。
七、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泄密情况。
八、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泄密情况。
九、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十、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系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843万元,2024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1,207万元;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人黄维义先生任职副董事长企业的全资子企业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55,000万元,2024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5,439万元。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55,843万元,2024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6,647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周衡翔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4月11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且合理的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监事霍志昌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5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6.48%的股份,下列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下列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公司副董事长黄维义先生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或购买相关产品、商品,相关资产租赁,提供相关劳务或服务等日常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依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及下属单位与关联各方之间开展生产经营所需,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9
转债代码:113067 转债简称:燃23转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1354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向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张,每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752,830.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0,247,169.8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2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0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45,189.55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24,750.96万元,2024年度使用人民币20,438.5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252,835.17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97,712.00万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155,123.17万元,其中:(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转出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计人民币100,000.00万元;(2)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60,000.00万元;(3)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未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计人民币4,876.8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8月10日,深圳燃气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2023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8,523,318.33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671,226.42元,合计人民币50,194,544.75元。
2023年9月21日,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深圳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194,544.7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93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9月21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其中,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止,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9月19日止,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10月21日,深圳燃气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9月21日,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深圳燃气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深圳燃气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净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公司代码:601139 公司简称:深圳燃气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城市燃气
1.城市管道燃气
城市管道燃气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主要向城市居民、工商业和电厂等用户销售管道燃气。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在广东、广西、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云南、湖南、湖北、河北等11省(区)经营57个城市(区)管道燃气项目。目前公司管道燃气气源主要为天然气。在深圳地区,公司主要从中石油、中石化、广东大鹏以及国际资源供应商等气源方采购天然气向用户销售;在深圳以外地区,公司主要从中石油、中石化以及所在地区省管网公司等气源方采购天然气向用户销售。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受到经营所在地政府物价监管部门的监管。
2.燃气工程及其他
燃气工程及材料业务是指公司根据终端用户的需要,为居民用户及工商业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天然气管道等服务,并向用户收取相关的设计和安装费用。
(二)燃气资源
燃气资源业务由液化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组成,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华安公司负责建设采运储销体系,统筹采购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资源,并通过槽车、槽船或管道销售给客户。公司LPG储备库拥有丙烷、丁烷各1座8万立方米的储罐、1个5万吨级卸货码头泊位,具有约100万吨的LPG年加工能力。公司持有中国第一座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接收站10%的股份,是国内最早参与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公司之一。公司在深圳拥有求雨岭天然气储备库和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分别建有1座2万立方米和1座8万立方米的LNG储罐、1座9万立方米的LNG接卸泊位码头,具备每年80万吨的LNG接收能力。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于2022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拟新建2座16万立方米LNG储罐和1座0.8-21.7万立方米LNG船泊位,项目投产后天然气接收和储备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建设的全球最大的浅水航道第四代LNG运输船“大鹏公主”号于2023年2月交付并投入运营,“大鹏公主”号舱容约8万立方米,年运力约80万吨。
(三)综合能源
1.光伏胶膜业务
公司于2021年控股江苏斯威克,进入光伏胶膜行业。江苏斯威克是全球第二大光伏封装胶膜企业,致力于光伏胶膜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创立于2005年,目前拥有江苏常州金坛、宿迁、盐城及浙江义乌4个生产基地,年产能超过10亿平方米,先后开发了透明EVA胶膜、白色EVA胶膜、POE胶膜、共挤POE胶膜等核心产品,拥有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了CNAS国家实验室、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光伏封装材料工程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多个研发平台。
2.天然气发电业务
天然气发电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深燃热电购入天然气发电并供热,包括向南方电网及其下属公司销售电力和向周边工商业客户等销售蒸汽。深燃热电现运营两套9E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装机容量为2×180MW,2024年6月投运一套装机容量为470MW的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并正在扩建第二套(470MW)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3.综合能源业务
综合能源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清洁能源公司负责光伏等新能源、综合供能、深燃机研发推广、节能服务、能源交易等业务,综合利用节能、高效、绿电、固碳等多种技术能力,为用户提供冷、热、气、电等综合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截至2024年末,公司拥有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超259MW,年发电量近3亿度;落地了河北保定深圳园综合供能、深汕科技生态园集中供冷、赣州大余工业园集中供热、光明区人民医院SOFC燃料电池、龙岗深投环保余热利用等综合供能项目;自主研发的深燃机产品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冷、热、电、蒸汽、热水等供能配置,项目拓展至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山西等地;持续拓展公用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已形成节能服务案例超过200个;获得售电牌照,已签约客户总电量3.5亿千瓦时。
(四)智慧服务
智慧服务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创新投资公司负责智慧生活相关增值业务、智慧燃气技术输出业务、智慧城市服务相关业务,目前拥有物联网燃气表、自主品牌燃气具、信息化建设成果输出、燃气设备生产制造、管道安全技术服务等核心业务。信息化服务业务由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易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燃气等公用事业企业提供信息化咨询和系统建设服务。增值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优慧家生活智品有限公司负责燃气用具、厨卫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燃气输配设备制造业务由控股子公司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向燃气企业和用户提供城镇燃气输配设备、远程监控系统设备、燃气用户设备,同时提供燃气输配系统建设综合解决方案及产品运行的维护保养服务。燃气计量设备业务由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睿荔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燃气智能膜式燃气表、智能超声波安全表、罗茨流量计和涡轮流量计等计量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售后管理。管网安全技术服务由控股子公司中特检深燃安全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为燃气企业提供管道检验检测、管道风险评估及修复、阴极保护、管道智能化建设等服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
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深圳燃气同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德勤华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本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渭华,自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李渭华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涵予,郑涵予女士自201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2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郑涵予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黄天义,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黄天义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 诚信记录
就德勤华永拟受聘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渭华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黄天义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涵予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就德勤华永拟受聘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德勤华永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渭华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黄天义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涵予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德勤华永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德勤华永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9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含税,不含差旅费)。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际表决14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工作设想》。
三、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9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239万元(含税,不含差旅费)。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八、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以总股本(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内容详见《深圳燃气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九、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维义、纪伟毅、周衡翔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财务核销的议案》。同意本次核销资产原值为7,100.84万元,累计已计提折旧摊销金额875.42万元,累计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5,758.18万元,预计处置收入为225.96万元,核销当期产生处置损益-241.28万元。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以及《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九、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二十、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一、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上述第一、三、七、八 、十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28,912,405.0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2024年度本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76,740,5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0,278,486.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0元)总额460,278,486.4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60,278,486.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1.5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流程
(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市以来连续实施稳健的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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