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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7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邮编:518049

  电话,0755-83601139,传真:0755-88660880

  联系人:谢国清、郭鋆辉

  邮箱:xgq@szgas.com.cn

  (三)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0日之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 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燃23转债”预计触发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燃23转债”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4月7日起算,截至2025年4月23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在连续13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6.43元/股),若未来连续17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6.43元/股,预计将触发“燃23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燃23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35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8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3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燃23转债”,债券代码“113067”。“燃23转债”转股期起止日为2024年2月2日至2029年7月26日,最新转股价格为7.56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决定是否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燃23转债”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4月7日起算,截至2025年4月23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在连续13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6.43元/股),若未来连续17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6.43元/股,预计将触发“燃23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燃23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751,304万元,同比增加9.48%,主要是燃气批发收入增加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04万元,同比减少15.47%,主要是智慧服务业务及综合能源业务利润减少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893万元,同比减少15.02%。

  天然气销售量16.35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13.07亿立方米增长25.10%。其中管道天然气销售量12.53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11.71亿立方米增长7.00%;天然气批发量3.82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1.36亿立方米增长180.88%。管道天然气按用户类型分,大湾区城市燃气销售量3.96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3.57亿立方米增长10.92%;其他地区城市燃气销售量5.86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5.62亿立方米增长4.27%;电厂销售量2.72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2.52亿立方米增长7.94%。

  天然气代输气量1.90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1.70亿立方米增长11.76%。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文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阳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竞斌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文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阳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竞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文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阳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竞斌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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