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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1

  

  声明人 姜晓东 作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姜晓东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季学武 作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季学武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0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04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淑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张天闯所作的《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地审核各项董事会议案,并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邓文胜先生、姜晓东先生、季学武先生、赵彦彬先生(曾任)、李玉华(曾任)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现任独立董事邓文胜先生、姜晓东先生、季学武先生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票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考核、薪酬发放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议并全票通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从业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对在任独立董事2024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等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31,85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7,632,632.8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有关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6月20日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提前换届。

  15.1同意选举张天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2同意选举郑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3同意选举肖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张天闯先生、郑聃先生、肖凯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后续公司拟增加职工董事一名,公司尚需根据职工董事的增加情况修改《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董事。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的相关公告。

  16、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6月20日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提前换届。

  16.1同意选举邓文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2同意选举季学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3同意选举姜晓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邓文胜先生、季学武先生、姜晓东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的相关公告。

  17、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并通过《关于暂不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暂不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将视情况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及具体日期并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会计师鉴证报告;

  6、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6,154,211.77元,提取盈余公积18,373,335.50元,扣除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3,229,752.00元、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82,963,400.00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108,412,275.73元人民币,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226,204,797.62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分配利润合计为1,117,792,521.89元人民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等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31,85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7,632,632.8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25%。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2、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13,825,784.8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股东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4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公司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31,290,205.29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采用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报告期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546,239,844.83万元,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2、报告期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3、报告期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1、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31,290,205.29元,该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减少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131,290,205.29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891,510.93元,相应减少2024年度所有者权益118,232,382.29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8,891,510.93元。

  2、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的价值。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31,853,6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军民两用航空航天飞行器、起落架着陆系统及坦克装甲车辆、高速列车等高端装备刹车制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歼击机、轰炸机、运输机、教练机、军贸机、无人机、航天高空飞行器及坦克装甲车辆等重点军工装备,同时在民用航空、轨道交通、检验检测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进展。

  公司坚持稳健发展,牢记实业报国初心和使命,不断加强竞争力,拓展新领域、新方向,已实现从零部件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向系统供应商、整体方案解决商的跨越式转变。根据产品分类,公司业务可分为刹车盘、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业务、起落架着陆系统及检测业务四类。

  (一)刹车盘业务

  刹车盘是以摩擦材料设计技术和制备工艺技术为核心的刹车制动类产品,广泛应用于军机、民机、坦克装甲车辆和高速列车等领域,属于耗材类产品。在刹车盘领域,公司新型碳/碳复合材料制备技术具有从预制体编织到快速沉积工艺全部自主知识产权;新型防氧化涂层材料已在大载荷、大能量的飞机碳刹车盘上应用,抗氧化能力大幅提高;高性能干、湿式粉末冶金材料技术打破国际技术垄断,成功解决进口替代问题。

  公司刹车盘业务分为军品及民品两类。军品方面,公司持续开展碳陶制动盘的研发和应用。民航方面,公司通过开拓新的民航客户,民航刹车盘业务取得较快的增长,第二增长曲线正在加速形成。

  (二)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业务

  飞机机轮刹车系统由机轮、刹车装置及控制系统组成。机轮主要承受飞机载荷,刹车装置是利用刹车盘或刹车片的摩擦产生制动力,而控制系统主要起到防滑的功能。飞机具有重量大、速度快的特点,对机轮刹车系统有非常高的要求。

  公司在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方面包括三类产品:

  ①在机轮方面,公司产品几乎覆盖了所有国内主战型号。公司拥有大型运输机刹车机轮采用对开式设计技术,具有承载能力大、产品寿命长等特点,而高承载机轮及高性能刹车装置技术,解决机轮承载不均问题,大幅提高产品使用寿命,将维修时间缩短3倍以上。

  ②在刹车控制系统方面,公司生产的机械惯性液压刹车系统、数字防滑刹车控制系统和全电刹车控制系统均已列装部队。双通道数字防滑刹车控制技术采用了防滑控制算法和物理隔离双通道设计,刹车可靠性得到了大幅提高。高性能射流偏转板液压伺服阀技术是国内国际首创,抗污染能力大幅提高。全电传刹车系统主要的刹车控制通过电气化方法操纵,刹车效率可达到90%以上。目前公司的全电刹车技术已应用在航天高空飞行器等,解决了传统液压刹车漏油问题。

  ③在胎压监测系统方面,飞机机轮温度压力监控装置可对轮胎压力进行实时监控和空中调控,以实现飞机在空中根据机场道面情况进行放气并对胎压进行精确控制。公司研发的“某型飞机机轮温度压力监控及冷却装置”可对全机刹车主机轮的轮胎压力、刹车压力进行实时监测,并同时具有对刹车主机轮进行降温的功能。

  (三)起落架着陆系统

  飞机起落架作为飞机重要安全功能部件,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地面滑行和停放的重要支持系统,是飞机主要承力结构件,吸收和耗散飞机在着陆和滑行过程中与地面形成的冲击能量,保证飞机在地面运动过程中的使用安全。

  (四)检验检测

  公司检测试验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京瀚禹开展。2025年,京瀚禹在现有检测技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人才和设备优势,拓展和储备微波器件、环境试验、一筛业务、电磁兼容和采筛一体等的技术开发能力,新增部分研发人员,充实研发团队,为未来在相关业务领域扩张进行技术储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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