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52,28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建筑业是公司目前第一大收入及利润来源。功率半导体业务和数字能源业务为近些年来公司实施科技转型拓展的产业方向,现阶段仍处于培育期,其占公司总体业务收入规模较小。
(一) 建筑业
1、主要业务及其变化
(1)概述
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经营的项目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建筑装饰装修项目,业务区域主要位于成都地区。倍特建安承揽业务主要采用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模式),通过竞标形式参与市场竞争。报告期内,倍特建安紧紧抓住成都高新区建设的巨大机遇,紧密围绕区域建设需求,整合外部资源,联合多家业内知名建筑设计院,以EPC模式陆续承揽并顺利实施多个重大优质项目。2024年,倍特建安荣获中国建筑业协会授予的“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成都市建协授予的“2024年度建筑业领先企业”,承建的项目先后获得四川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四川省结构示范工程、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等荣誉,并上榜四川省首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公司在持续服务于成都高新区建设的同时,在管理、人员等匹配情况下稳妥拓展区外业务,抓住城市产业升级建设机遇,探索工程建设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发展的潜力与空间,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建筑业务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将其打造为公司的业务发力点和重要利润支撑,为公司拓展具有发展前景的战略新兴产业业务打下坚实基础。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倍特建安通过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模式承揽的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达149个,金额约316.59亿元,为公司以后年度的收入利润来源提供了保障。
(2)业务模式及风险
报告期内,倍特建安新承接项目中工程总承包项目金额占新签合同金额的80%左右,为公司建筑业现在的主要业务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具有节约项目工期、把控项目总造价、提高施工图的设计质量及施工质量、有利于提升项目盈利水平等方面优势,倍特建安通过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将逐步提高建设项目周期中的前端设计优化水平,统筹协调整合各类资源优势,提升毛利率水平,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合作,不断增加公司授信额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3、质量控制体系、执行标准、控制措施及整体评价
(1)执行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
倍特建安执行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2009年通过国际质量体系ISO9001认证以来,每年均通过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监督评审。
(2)质量控制措施
倍特建安主要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根据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并将目标层层分解,做到质量责任明确、职权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齐备、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强化“项目管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开展全面质量管理,遵循PDCA管理模式,严格过程控制和程序控制,加强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样板制、三检制、工序交接制、质量检查验收制等。建立以总工程师、技术部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项目实施前,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点,加强图纸自审、会审、图纸深化设计、详图设计和综合配套图的审核工作,通过确保设计图纸的质量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格把控材料采购,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标准,并进行进场检验;确保施工设备和工具符合要求,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每道工序进行质量控制,确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大面积施工前,先做样板,验收合格后再推广;严格执行样板制、三检制、工序交接制、质量检查验收制等。验收阶段,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合理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整体质量符合要求;提供质量保修服务,及时处理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定期开展各类质量培训工作,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技能;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坚持内部质量监督,建立内部质量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客观公正;重点关注质量改进,及时进行质量分析,对质量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根据质量分析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3)整体评价
倍特建安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有效,符合国际质量体系ISO9001认证要求。报告期内,倍特建安通过PDCA科学管控实现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4、安全生产制度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倍特建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公司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安全生产法》,践行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狠抓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为公司科学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报告期内,倍特建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操作运行,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 科技转型业务
1、功率半导体业务
公司2022年通过并购拓展功率半导体业务,以子公司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未科技)、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未半导体)为主要平台。森未科技的定位是在功率半导体领域专注IGBT等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设计、开发和销售,掌握国际主流IGBT芯片设计技术和加工工艺,以通用产品支撑规模,以高端产品实现高附加值。目前森未科技处于功率半导体产业链中上游,面向客户提供IGBT器件、IGBT检测方案、IGBT应用方案。芯未半导体作为功率半导体器件及组件特色产线建设的主体,建设功率半导体器件局域工艺线和高可靠分立器件集成组件生产线,业务方向是为各领域/市场客户提供IGBT特色高端定制化模块及配套组件代工制造服务,主要面向新能源车、新能源发电(光伏/风力)及工控领域,通过产线建设旨在搭建企业一体化制造、测试、中试、验证平台,实现从芯片特色工艺到模块、组件的一条龙中试、量产能力,服务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功率半导体器件局域工艺线注重超薄晶圆和高能注入等特色工艺研发攻关,是IGBT产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工艺支撑,公司已掌握超薄晶圆和高能注入等特色工艺所需的核心技术。作为成都首个功率半导体代工平台和成都规模最大的功率半导体中试平台,芯未半导体项目将主要为功率半导体设计和制造企业、终端应用企业等提供从晶圆背面加工-模块封测代工-组件集成代工的一站式代工服务。
(1)丰富功率半导体产品类型
森未科技IGBT器件系列产品全面采用沟槽栅+场截止技术,覆盖 600-1700V 以及低、中、高频应用领域,模块提供多种封装形式。产品应用于工业变频、高频感应加热、特种电源、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发电、储能等市场。2024年,森未科技成功发布多款第七代沟槽栅+场截止技术产品,具备更低损耗、更高性能、更高密度,成功应用在充电桩、光伏逆变器等市场;启动开展了第8代IGBT产品的定义和开发计划制定工作,积极布局第三代功率半导体,成功发布SiC、SBD产品,向车用 SiC MOSFET系列产品延展,并通过IATF 16949车规级认证。
(2)拓展功率半导体应用及检测方案
通过持续的技术迭代,森未科技已形成“应用数据+仿真模型+验证平台“三位一体的技术服务生态,形成覆盖器件选型、工况分析、系统集成等环节的全链条技术服务体系。基于对工业场景的深度理解,构建了覆盖新能源、工业控制等领域的标准化解决方案库,同时具备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的敏捷服务能力。2024年,森未科技自主研发组串式光伏逆变器,构建行业首个数字化感应加热验证平台,集成新一代智能控制技术;针对车规级器件AEC-Q101认证要求,开发出集成双脉冲测试的检测平台,该平台可完成功率器件的动态参数自动采集,检测精度达±0.5%。
(3)功率半导体代工平台建设投产
芯未半导体代工平台面向光伏、储能、风电、充电桩、高端工控、新能源汽车等市场领域,为客户提供晶圆、模块及组件一站式制造代工服务,涵盖客户产品工程制样、中试、量产的全生命周期阶段。2024年,芯未半导体代工平台加快推进各工艺平台的联调联试和生产能力释放。一期晶背线及封测线各条产线均已通过制程能力、产品电性及可靠性验证,顺利进入量产阶段。联动量产森未科技多款产品,并完成多家客户工程批产品制样,通过客户可靠性验证,实现小批量生产,现已进入产量爬坡阶段,各项工艺平台能力均已建设完成。目前产线已实现多个产品量产,产品良率较高。
2、数字能源业务
公司子公司倍特数能为公司从事能源工程、能源设备、能源系统等业务的主要载体,以倍特数能不断积累的产业园区智慧能源运营管理经验为支撑,聚焦虚拟电厂、分布式能源等应用场景,提供储能柜、充电桩等能源装备,协同公司功率半导体业务,着力打造“芯片-组件-终端-系统”的一站式数字能源集成产业链。2024年,倍特数能已落地应用自研产品分布式综合能源微网(集合光储充智慧管理云平台、运维巡检小程序和分布式能源监控中心的一站式智能管理平台)和数智虚拟电厂平台(新型智慧能源管理系统)。数智虚拟电厂平台首个落地项目为成都高新西区虚拟电厂,作为西部首座虚拟电厂,可实现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桩、工业可调负荷等基础资源有效聚合和协同优化,该项目及相关应用技术入围国家工信部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名单,获2024年四川省软件首版次产品认定、2024年四川省计算机科学技术奖、西部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西部之光”特色服务案例、2024年四川省软件行业优秀案例、成都市2024年度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2024年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集群典型产品、第十八届中国成都国际软件设计与应用大赛-行业应用攻关赛一等奖等多项荣誉。升级2.0版本数智虚拟电厂平台被四川省发改委推荐申请国家发改委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陆续落地成都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简州新城虚拟电厂平台。倍特数能已荣获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都市新经济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2024四川省软件行业具有核心竞争力软件企业(规模型),并已取得一种基于UDP协议的传输方法、用于电子设备的虚拟电厂运维管理图形用户界面等8项发明或外观专利,充换电设施虚拟电厂平台、虚拟电厂运营商管理平台、电力荷储智管平台等12项软件著作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公司曾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华鲲振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云辰合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4年1月平潭云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海南云辰合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0.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了相关文件。(具体公告详见2023年9月27日、10月19日、11月11日、11月18日、12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7日、2月19日、3月19日、4月9日、4月18日披露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具体公告详见2024年1月17日、2月19日、3月19日、4月9日、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与交易各方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2024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及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披露《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具体公告详见2024年4月19日、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4年4月20日下午15:00-16:00,公司通过价值在线线上平台(https://eseb.cn/1dPmK0dXU6Q)召开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沟通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互动易平台(https://irm.cninfo.com.cn/)披露的《高新发展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前述重组事项已终止。截至目前,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如有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指定媒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7月,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相关公告详见2022年8月16日、2022年9月6日、2022年12月14日、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27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报告期后,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批复已到期失效(相关公告详见2024年7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项目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0)成仲案字第2112号,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裁决,倍特建安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美公司)签订的《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依法解除,由于嘉华美公司未按期履行前述裁决,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且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川01执2605号。为尽快推动嘉华美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倍特建安与嘉华美公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后收到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执行裁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之六、《案款分配决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以及全部应收工程款4.829亿元(公告详见2020年9月17日、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26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19日、2023年2月24日、2023年7月15日、2023年8月16日、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报告期后,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兴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岷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服《案款分配决定书》((2022)川 0191 执5409 号),向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请求确认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公告详见2025年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周志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1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周志、冯东、李小波、徐亚平、杨棋钧、龚敏、张腾文、马桦、王华清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志主持,公司监事漆佳红、郑辉、晏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月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相关内容详见《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1、概述以及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第四节、公司治理”和“第六节 重要事项”。
会议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董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5-15)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14)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一致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认为,该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治理情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其他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审计和审议程序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该报告,一致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认为,该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盈利状况等有关事项。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 审议通过《2025年经营计划》
该经营计划相关内容详见《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会议认为,该经营计划明确了2025年工作的总体思路与要点,公司应积极推进年度经营计划的贯彻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派现19,375,400.00 元。公司2024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6)。
会议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 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该报告,一致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报告全文及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经减值测试,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按要求提交的2024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公司现任三位独立董事龚敏先生、张腾文女士、马桦女士,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会议表决该议案时,独立董事龚敏先生、张腾文女士、马桦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 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 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了该报告,一致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总部新设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会议同意总部新设招标采购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公司招标采购制度及标准化建设,加强招标采购工作执行及规范管理等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 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述职报告。会议强调,公司要更加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上述议案(一)(二)(三)(五)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1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漆佳红、郑辉、晏庆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漆佳红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或审核了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相关内容详见《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八、监事会工作情况”。
会议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2024年度履行各项职责的情况。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核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5-15)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14)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盈利状况等有关情况。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派现19,375,400.00元。公司2024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6)。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
会议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报告全文及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核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规,计提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二)(三)(四)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1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金额及股本基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369,738.21元,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24,129,619.38元,2024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8,630,225.50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5,236,037.39元,扣除当年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53,546,560.00元及提取2024年度法定盈余公积1,863,022.55元,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456,680.34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456,680.34元。
3、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派现 19,375,400.00 元。公司2024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19,375,400.00元,未开展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特别分红等;本年度未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9,375,400.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57%。
(二)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方案调整原则
本方案自公告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三、 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 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2、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及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81,728,960.00 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9.14%。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财务数据及其合计数分别占总资产比例如下:
单位:元
注:其他流动资产中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2、公司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一) 审计报告;
(二)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1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30,237,675.54元,明细如下:
注:占比系各项资产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其中负数为对公司净利润的正向影响。
上述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等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按组合方式对应收款项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违约损失经验,结合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为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析前瞻性信息的变动,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公司2024年度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61,413.07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3,061,056.76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3,435,500.25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45,786.99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6,247.00元。
2024年度重要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情况: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23,378.66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884,134.12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公司2024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5,363,653.19元。本报告期公司根据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三、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利润影响情况
公司2024年度共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130,237,675.54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30,237,675.54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董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执行,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1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明确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规定,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执行根据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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