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理财产品品种
投资对象是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 个月(含)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资金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四、投资期限及授权
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灵活配置自有资金,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
五、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银行理财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短期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审计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4、公司监事会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集中资源、优化成本、提高收益、安全高效”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5-02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公司计划取消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吸收合并岳阳凯美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特环保公司”),保留凯美特环保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公司计划全资子公司长岭凯美特作为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凯美特环保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办理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取消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计划取消全资子公司长岭凯美特吸收合并凯美特环保公司,保留凯美特环保公司独立法人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取消吸收合并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长岭凯美特、凯美特环保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上两家公司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取消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5-027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大气污染治理;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食品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大气污染治理;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食品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 ;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和章程备案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5-01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执业准则,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5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怀发,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勐偲,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加入致同所,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连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5-02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3、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4、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5、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
7、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9、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10、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限售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11、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1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13、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4、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风险提示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须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5-02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特气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特气分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凯美特特气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1、根据整体经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决定注销湖南凯美特特气分公司,并授权经营管理层依法办理清算和注销等相关工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湖南凯美特特气分公司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分公司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特气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691831339R
3、类型:台、港、澳投资企业分公司
4、营业场所: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西门)
5、负责人:祝恩福
6、成立日期:2009年7月27日
7、经营范围:生产、充装、销售和运输工业气体、医用气体、特种气体、混合气体、食品添加剂气体,氨的销售(此项目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和许可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4日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注销分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湖南凯美特特气分公司是基于公司整体经营规划的考虑,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管理运营成本,优化组织架构,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
本次注销湖南凯美特特气分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并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5-023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美特气”)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将募投项目“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0号),凯美特气于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647,9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82.1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17.89万元。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20C000348号)予以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拟延期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如下: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项目延期的原因:因政府交地的征地相关手续需要园区整体林地调规,政府交地时间延迟,导致该项目整体延期。公司结合当前实际建设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公司审慎的研究与论证,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前提下,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4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后续将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项目”进行延期。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项目”进行延期。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监事会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5-02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邓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资产”)变更委派董事,邓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邓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邓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邓冰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财信资产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选举周汨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周汨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汨,男,汉族,湖南长沙人,1977年3月出生,2011年11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基金从业资格。现任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具体简历如下:2011.11-2014.02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综合文秘、客户经理、二级支行副行长,综合管理部产品创新负责人、综合文秘;2014.02-2016.01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芙蓉支行(一级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6.02-2016.06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2016.07-2019.05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17.12-2019.05邵阳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2019.05-2020.01邵阳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01-2023.12财信资产管理(永州)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01-2024.12财信(永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12-至今,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职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汨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周汨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5-03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参与互动交流。
二、出席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祝恩福先生、总经理张伟先生、财务总监徐卫忠先生、独立董事李一鸣先生、董事会秘书王虹女士、保荐代表人尹广杰先生。
三、公开征集问题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5-022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最新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所有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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