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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涉及仲裁情况

  2024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DC20240377号增资扩股协议案仲裁通知书(〔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016053号)。根据仲裁通知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因增资扩股协议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及其他各项费用合计23.31亿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6月,中煤能源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公司名下价值99,000万元的财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并裁定:查封、冻结公司名下的财产,限额99,000万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煤能源承担。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远兴乾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公司持有的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9月,中煤能源再次申请保全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股权预估价值1,341,024,576.86元)予以保全,冻结期限为两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再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由于上述仲裁事项处于尚未裁决状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等规定,公司计提2024年度预计负债18,503.56万元,此前,公司已就此事项计提了2023年度预计负债96,400万元,本次计提后,公司累积就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14,903.56万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公司被立案调查情况

  2024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82024003号),因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参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4年12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证监处罚字〔2024〕6号),并于2025年2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5-001)。

  (三)子公司取得新增水权事项

  2024年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水务与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及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专用工程水权转让合同,银根水务取得水量为500万立方米/年的水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新增水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5年3月,银根水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取得水量为50万立方米/年的水权。该次水权取得以后,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累计取得水权1,050万立方米/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玉莹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玉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9,543,659.19元,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6,588,345,686.05元,2024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73,954,365.92元,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6,127,247,581.32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单一年度如实施现金分红,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739,176,56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0,437,500股后的总股本3,718,739,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预计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115,621,71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并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指标如下: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115,621,718.00元,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6.74%,高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778,129,270.00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54.21%,高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70,383.82万元、80,516.71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06%、2.24%,均低于50%。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提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本公积、资金现状拟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运营发展需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及关联方简称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以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178,842.43万元为基础,结合公司2025年业务发展需要,对2025年度全年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进行预计,预计总金额为167,470万元。具体预计情况介绍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戴继锋、刘宝龙、宋为兔、李永忠、纪玉虎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博源集团及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备注:因公司关联方博源集团和博源实地下属子公司数量众多,难以在“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及销售产品”类别中予以一一列示,故将以上关联方及其子公司以同一关联方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方介绍

  (一)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崇斌

  2.注册资本:85,4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庙滩村

  4.经营范围:煤炭勘探服务、开采、洗选、加工、运输及销售;煤炭机械设备的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物业、劳务服务;房屋租赁。

  5.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08,165.33万元,负债总额679,499.8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98,272.39万元,净利润123,055.47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蒙大矿业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子公司向蒙大矿业提供劳务,劳务费按协议结算,蒙大矿业为公司子公司供应煤炭及提供皮带运输服务,蒙大矿业具备向公司子公司供应煤炭及提供运输服务的资质与实力。

  (二)内蒙古博源实地能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志荣

  2.注册资本:11,857.1428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策克口岸纬四街以南、经六路以西。

  4.经营范围:煤炭及制品批发,煤炭洗选,化工产品批发(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仓储,装卸搬运,对外贸易,边境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货运代理,铁路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住宿,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肉、禽、蛋、奶批发,餐饮服务,钢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及设备、铁矿石、铜精粉、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的销售。

  5.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2,133万元,负债总额105,49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48,626万元,净利润3,754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任博源实地母公司内蒙古蜜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博源实地地处中蒙口岸,上游拥有稳定的蒙古国优质煤炭货源,具备向公司子公司提供煤炭的资质与实力。

  (三)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2.注册资本:81,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4.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产品经销;物流,新能源开发;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咨询。

  5.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3,922,950.96万元,负债总额2,171,074.18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090,968.59万元,2024年1-9月净利润219,517.00万元。

  6.关联关系:博源集团为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博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住宿、培训、餐饮等劳务,博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具备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劳务的资质与实力。

  博源集团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融资,公司向博源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率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若公司为博源集团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将按照同等担保费率收取担保费。

  (四)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苏占荣

  2.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工程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化工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工程出图、复印;水处理药剂(聚天冬氨酸)的销售以及水煤浆添加剂(木质素磺酸钠)的销售

  5.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1,621.12万元,负债总额85,712.2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7,824.21万元,净利润7,420.02万元。

  6.关联关系:工程公司为博源集团参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工程公司具备向公司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及相关药剂产品的资质与实力。

  (五)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育军

  2.注册资本:103,239.9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纳林河化工项目区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住房租赁;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2,618.95万元,负债总额132,035.9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86,258.51万元,净利润16,563.99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过去十二个月高级管理人员任中煤远兴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中煤远兴生产规模大,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具备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采购、销售产品或提供、接受劳务等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并提供、接受劳务,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此类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独立董事认为发生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根化工)考虑到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申请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期限1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银根矿业其他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丰投资)、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和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为公司本次担保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银根化工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3.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4.注册资本:422,6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9年07月26日

  6.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盐化工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水、电、卤水、除盐水、蒸汽、母液、脱硫剂的销售;日用小苏打、消毒品(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洗涤产品及其他日用品的生产、销售;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公司关联关系:银根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全资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银根化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银根化工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1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2.银根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项目建设等进行控制。银根矿业其他股东纳丰投资、纳百川和工程公司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化工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2,084.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02,467.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5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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