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明确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原因
1.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
为了提高公司知名度,使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相匹配,让投资者对公司有更加直观的认识,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将公司全称“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步变更公司英文名称、证券简称。
2.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离职,2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3名激励对象退休,3名激励对象受证监局行政处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4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39,176,560股减少为3,718,739,0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739,176,560元减少为3,718,739,06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变更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及相关资质办理工作等。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贷款情况概述
公司考虑到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现金流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申请40,000万元贷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中源化学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以持有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股权作质押担保,期限3年,具体日期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贷款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省桐柏县安棚镇
3.法定代表人:李永忠
4.注册资本:117,4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8年08月06日
6.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除盐水、蒸汽、母液的销售;日用小苏打、固体饮料、食品、保健食品、消毒品(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洗涤产品及其他日用品的生产、销售;天然碱采卤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管理业务;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公司关联关系:中源化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融资需求及长远战略规划。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申请贷款所需的质押担保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说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变更的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以有权审批机关最终核准或备案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原因说明
近年来,公司通过战略调整,先后剥离了煤炭、天然气制甲醇业务,目前主营业务为天然碱法制纯碱和小苏打、煤制尿素业务。为了使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相匹配,让投资者对公司有更加直观的认识,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将公司名称“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步变更公司英文名称、证券简称。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获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预核准。本次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2.本次拟变更事项是基于公司定位及主营业务情况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兴能源)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等,公司需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2,04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9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要合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0月12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2)。
(四)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10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六)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和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同意公司向2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85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66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向22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84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66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1日上市。
(七)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13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1名激励对象退休,4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退出中层管理岗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董事会确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8月1日,同意公司向3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836.4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3.40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26日上市。
(九)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20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136.8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1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05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离职,2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3名激励对象退休,3名激励对象受证监局行政处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等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04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工作,公司有权对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激励对象发生升职情形的,公司有权根据激励股数的分配原则向升职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情形的,降职后仍符合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标准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受影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进行调整,所调减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激励对象降职后不符合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标准的,根据其降职前在相应业绩考核年份的任职时限比例(相应年度任职月份/12)将对应权益纳入本计划考核体系,并按既定程序实施解锁考核。剩余所有(包括以后年度)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2.激励对象内退(包括退居二线),根据其退居二线前在相应业绩考核年份的任职时限比例(相应年度任职月份/12)将对应权益纳入本计划考核体系,并按既定程序实施解锁考核。剩余所有(包括以后年度)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3.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4.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根据其退休前在相应业绩考核年份的任职时限比例(相应年度任职月份/12)将对应权益纳入本计划考核体系,并按既定程序实施解锁考核。剩余所有(包括以后年度)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离职,2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3名激励对象退休,3名激励对象受证监局行政处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04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1,315万股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728.75万股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2,043.75万股,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129,600,000股)的15.77%,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3,739,176,560股)的0.5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860.95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2.80万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之“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3.6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3.40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仅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3元(含税)。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36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3.4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考虑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情况下,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6,874.31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39,176,560股减少为3,718,739,06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39,176,560股减少为3,718,739,0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739,176,560元减少为3,718,739,06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14名激励对象离职,2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3名激励对象退休,3名激励对象受证监局行政处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43.75万股,以上回购事项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4.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
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根化工)拟依托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及含碱母液,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绿电资源,规划建设碳回收综合利用120万吨/年小苏打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建设产能为纯碱780万吨/年,小苏打80万吨/年,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规划建设纯碱500万吨/年、小苏打40万吨/年,二期规划建设纯碱280万吨/年、小苏打40万吨/年,项目一期目前已达产,项目二期已于2023年12月启动建设,计划于2025年12月建成。
银根化工拟依托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及含碱母液,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绿电资源,规划建设碳回收综合利用120万吨/年小苏打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5.60亿元,其中,建设投资34.67亿元,流动资金0.54亿元。目前银根化工已取得阿拉善右旗下发的《项目备案告知书》,尚需取得节能审查、环评、土地及水资源论证等相关手续。
本次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22,600万元
3.股权结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持有银根矿业60%股权。
4.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盐化工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水、电、卤水、除盐水、蒸汽、母液、脱硫剂的销售;日用小苏打、消毒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洗涤产品及其它日用品的生产、销售;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碳回收综合利用120万吨小苏打项目
2.建设单位: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布拉格苏木西部
4.项目性质:新建
5.项目建设周期:20个月
6.项目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35.60亿元,其中,建设投资34.67亿元,流动资金0.54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7.项目建设内容:碳回收装置、小苏打装置和固体贮运设施等。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依托已建成的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和绿电资源,响应国家碳减排的政策,原料用气是回收纯碱生产过程尾气中的二氧化碳,充分回收天然碱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碱母液,实现物料的循环利用。项目建设能够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建成现代化的绿色碱业基地,实现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为地方经济腾飞助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建设意义。
2.项目通过碳回收,减少工业尾气排放,符合《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的要求。
3.公司拥有丰富的天然碱资源开发经验,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成熟的天然碱加工运营团队,具备将纯碱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浓度提纯至直接用于生产的能力。
4.项目所在园区公用设施基础完善,建设条件良好;“两公一铁”为原辅材料运入以及产品运出等提供了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
5.项目建成投产后,投资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2.15%,投资估算及预期经济效益合理。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银根化工依托已建成的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充分回收天然碱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和含碱母液,合理利用绿电资源,实现物料的循环利用,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减少碳排放,提升天然碱产业链的附加值,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将逐步扩大公司天然碱业务规模,启动碳回收综合利用120万吨小苏打项目不会对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碳回收综合利用120万吨小苏打项目现场施工自然环境较为恶劣,所需长周期设备较多,存在逾期完工或投产不顺利的风险。
4.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
5.长期来看小苏打行业的市场需求呈现增长趋势,但若市场容量不及预期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可能导致项目投产后面临不能及时消化新增产能的风险和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孙朝晖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孙朝晖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孙朝晖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目前,孙朝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0万股,股权激励已获授予的限售股360万股。孙朝晖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孙朝晖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践行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使命,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孙朝晖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董事会选举邢占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邢占飞,男,1973年12月出生,中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投资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邢占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鄂尔多斯市汇裕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鄂尔多斯市纳众资产运营中心(有限合伙)份额950万元,鄂尔多斯市纳众资产运营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5148%的股份,其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6173%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邢占飞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邢占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邢占飞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兴能源)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经清查、减值测试和复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3,090,458.82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02,416,115.44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73,418,426.28元,核销已发生事实损失的应收款项、存货7,236,688.75元,未决仲裁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85,035,612.5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经减值测试,2024年度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损失23,090,458.82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销售环节发生的相关费用。2024年对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03,929.87元。
2.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必要的资产已聘请专业机构评估。根据减值测试和评估结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2024年计提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99,112,185.57元。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公司因持有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经委托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2024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73,418,426.28元。
(四)资产核销
2024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款项进行清查,共计核销已发生事实损失的应收款项7,020,863.00元、存货215,825.75元,共计7,236,688.75元。
(五)计提预计负债
因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存在纠纷,处于仲裁未决阶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公司在综合各方面专业意见基础上,结合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分析,鉴于2023年度已对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964,000,000.00元,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2024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85,035,612.5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决仲裁事项的预计负债余额为1,149,035,612.59元。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提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时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可能发生价值变动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发生事实损失的应收款项、存货进行核销,并对未决仲裁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预计负债,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提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等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充分、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8,555,303.96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739,176,56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0,437,500股后的总股本3,718,739,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报告期内,围绕公司“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公司紧贴市场需求,坚持“聚焦主业、做大主业、做强主业”的基本思路不动摇,继续致力于天然碱法制纯碱和小苏打、煤制尿素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天然碱法制纯碱和小苏打为公司主导产品,产销量位于行业前列。2024年,公司共生产各类产品907.93万吨,其中纯碱577.79万吨,小苏打143.25万吨,尿素165.92万吨,其他化工产品20.97万吨。
纯碱下游主要集中在玻璃、冶金、造纸、印染、合成洗涤剂、食品医药等行业;小苏打主要用于食品、饲料、医药卫生等行业;尿素主要用于各种土壤和农作物生长,可达到促进农作物增产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面临产品市场价格同比下降、存量企业毛利同比下滑、主要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等诸多不利因素,公司一方面通过持续强化运营管理,保证了主要生产装置持续高效运行,另一方面对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项目一期生产装置持续优化和完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为尽快实现达产达标,公司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质降本增效,提升项目竞争力。报告期内,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项目一期已实现达产达标,产能逐步释放,一定程度对冲了产品价格下降带来的不利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6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8.11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20.72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11%,每股收益0.49元。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58.76亿元,所有者权益196.2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4.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88元。
(二)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1.纯碱行业
纯碱成分为碳酸钠(Na2CO3),俗称苏打和洗涤碱等。纯碱根据用途不同,分为工业纯碱和食品添加剂纯碱。工业纯碱基于密度的不同,分为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纯碱主要应用于玻璃、冶金、造纸、印染、合成洗涤剂、食品医药等行业,其中玻璃工业是纯碱的主要消费部门,每吨玻璃消耗纯碱约0.2吨,占比接近60%。除传统行业需求外,纯碱产业链中的光伏、锂电等新能源需求仍将贡献未来纯碱需求的主要增量。
2024年,国内纯碱行业供应端保持了自上一年度末开始的增长态势,全年产量增长显著。需求方面,主要下游行业浮法玻璃、光伏玻璃受房地产行业下行周期及光伏行业装机量兑现不及预期的影响,需求同比增加但增速放缓,整体需求增速不及供应增速,纯碱市场价格承压下行。
据中国纯碱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纯碱产能达到3,683万吨,实现产量3,769万吨,同比增长16.8%,其中联碱法、氨碱法、天然碱法产量占比分别为47.6%、37.1%、15.3%。纯碱全年表观消费量3,685.80万吨,同比增长16.7%。
2025年,预计纯碱行业供应端仍保持增长态势,增量多体现在年底;需求端增速受浮法玻璃消费抑制影响或有放缓;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保持高增长,对碳酸锂的消费增加,碳酸锂对纯碱需求仍有增长预期;此外,2025年预计纯碱出口市场复苏,出口体量或有所增长。
2.尿素行业
2024年,国内尿素行业总体呈现供需齐增,出口下降,供应宽松,价格回落的行业格局;全年尿素产能、产量延续增长趋势,市场供应充足。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统计,2024年,全国尿素行业产能约6,919万吨/年,同比增长2.9%,全年尿素产量6,723.70万吨,同比增长6.9%。需求方面,2024年,全国粮食总产量首次突破1.4万亿斤,连续10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随着农业需求持续释放,尿素无论在单肥直接施用还是复合肥生产方面消费量均稳步增长;工业需求方面,电厂脱硫脱硝需求增长显著,据氮肥协会估算,2024年尿素农业领域消费约4,200万吨,非农领域消费约2,100万吨。
2025年,预计国内尿素行业仍有新增产能释放,尿素供应充足;需求方面,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把粮食增产的重心放到大面积提高单产上。据农业农村部估算预计,2025年全国农用化肥需求量大约5,017.70万吨(折纯),其中预计需要氮肥2,599.80万吨,比去年略高;受房地产刺激政策影响,2025年人造板产量预计有小幅增长,年产量估计达到3.2亿立方米,尿素需求量预期增加;此外,电厂、轮船、非道路车辆对脱硝尿素的需求预计呈增长趋势。
(以上数据采用相关行业协会和资讯公司数据)
(三)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老牌纯碱生产企业之一,深耕天然碱行业多年,拥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公司纯碱在产产能680万吨/年,小苏打在产产能150万吨/年,尿素在产产能154万吨/年,纯碱、小苏打产能位居国内前列。
公司阿拉善天然碱项目规划建设纯碱产能780万吨/年、小苏打产能80万吨/年,其中一期规划建设纯碱500万吨/年、小苏打40万吨/年,二期规划建设纯碱280万吨/年、小苏打40万吨/年。项目一期于2023年6月投料试车,目前一期已实现达产达标;项目二期已于2023年12月启动建设。
(四)公司矿产资源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公司在河南桐柏县拥有安棚和吴城两个天然碱矿区,在内蒙古拥有查干诺尔碱矿和塔木素天然碱矿,其中安棚碱矿拥有探明储量19,308万吨,保有储量11,646万吨;吴城碱矿拥有探明储量3,267万吨,保有储量1,842万吨;查干诺尔碱矿累计拥有探明储量1,134万吨,保有储量168.79万吨;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矿保有固体天然碱矿石量105,225.21万吨,矿物量69,224.59万吨。
公司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蒙大矿业纳林河二号矿井煤炭保有资源量和可采储量分别为11.57亿吨和7.11亿吨;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大实地持有泰盛恒矿业16.95%股权,泰盛恒矿业所属井田经核实区内总资源量中保有资源量12.31亿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R是 □否
公司已披露的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3,280,473,345.62元、3,789,075,276.04元、3,302,740,086.38元,上表调整为贸易业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营业收入分别减少185,236,568.86元、233,720,678.18元、186,034,012.04元,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涉及仲裁情况
2024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DC20240377号增资扩股协议案仲裁通知书(〔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016053号)。根据仲裁通知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因增资扩股协议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及其他各项费用合计23.31亿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6月,中煤能源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公司名下价值99,000万元的财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并裁定:查封、冻结公司名下的财产,限额99,000万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煤能源承担。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远兴乾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公司持有的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9月,中煤能源再次申请保全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股权预估价值1,341,024,576.86元)予以保全,冻结期限为两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再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由于上述仲裁事项处于尚未裁决状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等规定,公司计提2024年度预计负债18,503.56万元,此前,公司已就此事项计提了2023年度预计负债96,400万元,本次计提后,公司累积就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14,903.56万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公司被立案调查情况
2024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82024003号),因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参股子公司重大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12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证监处罚字〔2024〕6号),并于2025年2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5-001)。
(三)子公司取得新增水权事项
2024年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水务与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及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内蒙古博源银根水务有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860万吨/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及黄河供水专用工程水权转让合同书》,银根水务取得了水量为500万立方米/年的水权,就上述事宜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水权交易鉴证书》(内水权鉴字[2024]009号)。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新增水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5年3月,银根水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取得水量为50万立方米/年的水权。该次水权取得以后,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累计取得水权1,050万立方米/年。
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