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现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共有合伙人6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300人,其中14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4年,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督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公司2025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北京德皓协商确定2025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费用等事项。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对选聘程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贸易融资等,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10,616,719.65元,其中超募资金603,800,619.65元。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54,319,207.80元(截至2025年4月15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9.00%,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83,55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2,412,490.3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91,795,770.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10,616,719.65元。截至2020年10月15日,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8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芯思通”),并使用3,156万元募集资金向高芯思通增资,用于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与高芯思通、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就“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与芯片相关业务的工艺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流片费用,以及芯片研发人员投入等,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信息装备项目”)实施地点调整至江苏省南京市,并延长该项目的实施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思新”)为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公司应用开发投入。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项目”,同时为南京思新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装修改造工程费等费用,增加公司应用开发投入,并同步调整工程其他费用、预备费等,同时结合公司工艺技术环境的变化及最新研发需求,优化芯片业务工艺设备投资结构。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03,800,619.65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4,319,207.80元(截至2025年4月15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0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54,319,207.80元(截至2025年4月15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54,319,207.80元(截至2025年4月15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会议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54,319,207.80元(截至2025年4月15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4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8,883,55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6.04元。截至2020年10月1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002,412,490.3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1,795,770.67元,募集资金净额1,910,616,719.65元。
截至2020年10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8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10月15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192,456.05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02,895.06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562.73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超募资金),账户利息净收入10,135.26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332.34万元(含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超募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净收入98.8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259.59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8,674.53万元,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89,6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活期存款余额9,074.53万元。具体如下表: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0月19日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2024年9月26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未包含定期存款89,600.00万元,《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不存在其他问题。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本年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累计128,600.00万元,已到期赎回39,000.00万元, 期末尚未到期赎回的现金管理余额为89,600.00万元,报告期内实现的现金管理收益为259.59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55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8月23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5,747,925股的比例为0.9456%,回购的最高价为39.66元/股,最低价为23.2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414,600.66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账户(账号:955101016688788),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8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除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外,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实施主体由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意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156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完成了对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与芯片相关业务的工艺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流片费用,以及芯片研发人员投入等,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至江苏省南京市,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电子信息装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公司应用开发投入。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科思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科思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科思科技2024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 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5: 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原为全资子公司,已于2023年1月9日、2024年12月6日完成股权结构调整,目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4.65%。本次股权变动未影响募集资金用途及存放安排。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区朗山路7号航空电子工程研发大厦五楼”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156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A座23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事项,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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