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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3证券简称:荣盛石化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荣盛石化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杭州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荣盛石化监事会主席孙国明先生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内容摘要: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965,914,213.5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73,563,316.15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296,591,421.35元,减去上年度现金分红957,314,454.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85,571,654.14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以公司目前股份总数扣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累计回购的553,232,858股后的股份数9,572,292,142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957,229,214.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及预留部分股份授予登记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内容摘要:董事和监事报酬与支付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中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以其具体职务领取报酬,不领取董事、监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绩效进行考核确定其年度薪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依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现行的薪酬制度和业绩考核获得。公司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反腐败、依法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等指标纳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对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在综合考核得分的基础上直接扣分,绩效考核情况与薪酬挂钩。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本议案涉及监事徐永明的薪酬,该监事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依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现行的薪酬制度和业绩考核获得,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4年经营情况制定的《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关于续聘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25-01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关于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关于确认2024年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2024年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荣盛石化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经审核:监事会决定提名孙国明、李国庆为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自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组建之日起计算。监事会声明: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未担任公司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且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同意该规划的相关内容。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国明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反舞弊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稽查部稽查员、经理助理、副经理;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仓管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现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稽查部副总监、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国庆先生:曾任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助理;现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助理、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以上监事候选人中,孙国明先生未持有荣盛石化股份,李国庆先生直接持有荣盛石化股份96,525,000股。孙国明先生及李国庆先生在荣盛石化控股股东任职,李国庆先生为荣盛石化实际控制人李水荣先生之堂侄及董事候选人李永庆先生之弟弟。除上述关系外,候选人与其他持有荣盛石化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以上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5-013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荣盛石化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荣盛石化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对合并报表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测试,对2024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5,293.3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荣盛石化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荣盛石化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35,293.37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人民币21,584.35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1,584.35万元。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5-027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4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定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5:00-16: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进入荣盛石化路演厅(http://ir.p5w.net/c/002493.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荣盛石化董事长李水荣先生、独立董事郑晓东先生、董事会秘书全卫英女士和财务总监王亚芳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荣盛石化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荣盛石化将在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5-011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文”)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荣盛石化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荣盛石化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及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荣盛石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荣盛石化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8号文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荣盛石化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荣盛石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荣盛石化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荣盛石化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荣盛石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荣盛石化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荣盛石化当期以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荣盛石化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荣盛石化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荣盛石化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荣盛石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荣盛石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荣盛石化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荣盛石化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荣盛石化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荣盛石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荣盛石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荣盛石化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荣盛石化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荣盛石化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同意荣盛石化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5-026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董事会,荣盛石化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荣盛石化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荣盛石化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荣盛石化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

  (七) 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荣盛石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荣盛石化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荣盛石化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四)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议案3、8、11、13、14、15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投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议案13、议案14及议案15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8日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358号(蓝爵国际写字楼)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凭以上有关证件进行登记,需在2025年5月8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荣盛石化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备注联系电话以方便报名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胡阳阳、胡瑜岑

  电子邮箱:rspc@rong-sheng.com

  联系电话:0571-82520189

  传    真:0571-82527208转8150

  邮政编码:311247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和投票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荣盛石化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3,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5-018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或“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本公告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预计2025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98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3. 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预计2025年经营所需大宗原材料及项目设备采购比例较高,由此会产生大量的经营性外币负债,加上公司前期延续的存量外币贷款,预计2025年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加剧的风险。为实现公司目标利润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

  2.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2025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25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98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0.62%。

  3. 交易方式:(1)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外金融机构;(2)本公告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以下范围: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

  4. 交易期限: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5. 资金来源: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 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 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 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 公司资金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 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5-017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为了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更好地规避原材料及主要产品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或“公司”)拟利用境内外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根据公司产能规模,预计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管理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目标,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价格异常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受宏观经济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公司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频繁,直接影响了公司相关业务的经营业绩。公司作为大宗商品的采购商和生产商,在价格波动过程中会面临船期变化、下游需求变化等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现货敞口风险,所以通过期货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由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的原材料和主要产品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并且与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投资选择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品种市场公开透明,成交积极活跃,流动性较强,公司认为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为了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更好地规避原材料及主要产品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利用境内外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产能规模,预计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

  3. 交易方式:(1)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所;(2)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原油、石脑油、燃料油、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等产业链相关品种的期货交易合约。

  4. 交易期限: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5. 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 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会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 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 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 信用风险: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 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或产品相关的期货品种。

  2. 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规定了套保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其中,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4. 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期货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开展套期保值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期货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从而将增加或减少公司利润水平。

  五、备查文件

  1.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5-025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荣盛石化于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8月2日实施了第一期股份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6,082,746股(以下简称“第一期回购股份”),鉴于该部分回购股份即将届满三年,拟予以注销。

  2.荣盛石化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盛石化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为553,232,858股,拟将其中的136,082,746股股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后,第二期及第三期回购股份继续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期回购股份实施情况概述

  荣盛石化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荣盛石化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荣盛石化分别于2022年4月2日、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3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8月2日刊登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荣盛石化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2022-045、2022-047、2022-054、2022-055、2022-060)。

  2022年8月2日,鉴于回购金额已接近回购方案资金总额上限,荣盛石化决定终止第一期回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8月2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136,082,746股,占荣盛石化总股本的1.3440%,最高成交价为15.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8,203,937.3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二、本次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截至目前,荣盛石化尚未实施可转债计划。鉴于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荣盛石化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36,082,746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次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一)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本次注销完成后,荣盛石化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需对《公司章程》相应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5年4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4月)》。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荣盛石化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回购股份手续,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本次注销136,082,746股股份的完成时间及注销后的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同时根据其实际确认数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四、本次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盛石化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为553,232,858股,拟将其中的136,082,746股股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后,第二期及第三期回购股份继续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荣盛石化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荣盛石化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荣盛石化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荣盛石化的上市地位。

  五、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章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第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总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条 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二)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

  第四条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章  未来三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第五条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第六条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第七条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八条 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并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九条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公司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分红决策机制

  第十一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需经公司董事会出席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三)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前,应通过多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第十二条 作为公司档案保存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  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一)公司将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其期间间隔等;

  (二)公司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就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进行详细的说明;

  (三)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还将说明未分红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其中,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半年度报告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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