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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书面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是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而采取的重要举措。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保障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已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监事会未发现该业务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08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7)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额8,1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明

  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12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洪汇新材(002802)、贝斯特(300580)、大东方(600327)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诗雪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洪汇新材(002802)、太湖云(87140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霞

  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4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或签署的上市公司有芯朋微(688508),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单位: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的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证天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10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科立”)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2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8.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79,763,2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85,409,219.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353,980.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4日出具了“苏公W[2022]B08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65,794,222.14元,募集资金余额688,567,526.96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73.71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850,02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7,149,951.88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7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2,533,886.67元,募集资金余额158,601,420.9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监管协议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拉察达分行100000301062974账户余额美元739,046.55元,按2024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人民币金额5,312,562.22元;

  注2: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NRA1119014013(美元币种)账户余额美元305.14元,按2024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人民币金额2,193.47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与置换情况

  1、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5,410,799.75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3]E1471号)。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0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上一次现金管理授权到期之日(2024年8月9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8,000万元。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上一次现金管理授权到期之日(2024年9月15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均已到期收回。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3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38,300,000.00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率光模块产品线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和“光传输子系统平台化研发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在本专项报告中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两次融资分别进行了说明。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德科立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德科立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W[2025]E1198号)。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11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桂桑、渠建平、张劭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江苏芯融半导体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交易金额392.02万元,该交易金额未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标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南京华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江苏芯融半导体有限公司

  

  4、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够正常结算,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接受关联方劳务等,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13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09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具体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前述授信相关的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银行授信相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办理2025年度银行融资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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