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规范、有效履行职责,现就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为陈矜女士、杜鹏程先生、刘良德先生,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独立董事陈矜女士具有专业会计背景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及专业性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展开了综合评估,依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主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的拟定、审计执行的实际状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及必要的监督,全力保障各项审计任务顺利完成。
(二)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聚焦公司财务报告中的重大会计及审计相关问题。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表与定期报告,针对保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审慎提出专业意见。经审计委员会评估后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无误、完整全面且公允恰当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实际情形。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所做的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在听取汇报后,审计委员会针对关键内部控制环节等重点关注事项,与内部审计部门展开深入交流,旨在把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为公司稳健运营筑牢监督防线。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完善,审慎提出一系列合理化建议,有效助力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 评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查阅了必要的文件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始终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要求,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 审议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严谨负责的态度检查、审议、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查了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度等关键内容。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 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强化自身专业能力,以客观、独立的态度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监督力度,推动其审计工作严格遵循审计准则,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审计委员会将积极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优化内部审计流程,提升内部审计效能,助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完善。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陈矜、杜鹏程、刘良德
2025年4月24日
公司代码:603150 公司简称:万朗磁塑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各子、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生产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合同管理、筹资、投资、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内部控制环境、资金筹集与使用、投资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子分公司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已责成相关单位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万和国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5-029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031,490.0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3,049,405.4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483,000股,其中回购股票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1,111股,该股份按规定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531,921.13元。
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4,469,238.79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9,001,159.9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5.2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4,531,921.1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45%。
3、 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公司1,111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以及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的情况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等要求,能够兼顾股东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5-032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所属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4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依据准则以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085.63万元。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911.3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996.93万元,对利润影响3,996.93万元,已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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