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今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合计审议了22项议案,详情见《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次会议的召集、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经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283.0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34.8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896.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38%;2024年末总资产145,782.2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0,349.28万元,同比增长0.8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12月31日)》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3万元/年(税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除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外,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津贴标准为3万元/年(税前)。
经审议,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基于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有利于强化公司监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
公司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票3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20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0,543,022.2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5年4月4日公司总股本120,614,000股扣除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577,000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422,200.0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7,650,368.21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19,072,568.2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7.9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55,859,256.2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27,281,456.2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4.04%。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577,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2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分别听取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的股东以及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4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海泰新光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联系电话:0532-88706015
联系人: 薛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明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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