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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院婷婷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202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重点作出了安排。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依据2024年度的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以及行业形势、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并在考虑公司目前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公司谨慎地对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预测并拟定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主要经营情况、经济效益进行了预算分析。该财务预算报告仅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预测分析,不构成亦不作为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了适当评价,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结合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该报告及其摘要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及正文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工作绩效进行了考核,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内部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绩效进行了考核,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了公司内部董事2024年度薪酬。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各家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全资子公司拟在2025-2026年度向各家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和银行机构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期限内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5,000万元(在以前年度已审议担保额度及前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累计实际发生担保余额应不超过70,000.0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将视全资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推动公司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机制,合理地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从而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为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定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58,807,902.78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910,226,232.27元,扣除2024年因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203,105,991.9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880,790.28元后,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850,047,352.87元。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68,077,27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3,367,214股后,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数为764,710,06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1,177,515.7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19.73%。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预计共转增229,413,019股,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增加至997,490,296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落实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适当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景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学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海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景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学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海洋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景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学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海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景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学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海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景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学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海洋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景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学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海洋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景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学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海洋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实际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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