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报表各项目的影响
(一)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三)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
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全资子公司湖北通格微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通格微”)拟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天门市沃德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门沃德星”)及天门市沃集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门沃集星”)。湖北通格微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0万元,其中,沃格光电拟认购湖北通格微1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天门沃德星拟认购湖北通格微3,7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天门沃集星拟认购湖北通格微3,7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通格微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万元增资至48,500万元,公司持有湖北通格微的直接持股比例由100%变为84.54%,天门沃德星和天门沃集星分别持有湖北通格微7.73%股权。湖北通格微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 天门沃德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控制的企业,天门沃集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春姣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履行的审议批准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止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含本次交易)的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为提升湖北通格微资本实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助力业务发展,湖北通格微拟增资扩股以满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时,为提升湖北通格微公司组织活力和竞争力,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通格微拟增加注册资本,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天门沃德星及天门沃集星。湖北通格微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0万元,其中,沃格光电拟认购湖北通格微1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天门沃德星拟认购湖北通格微3,7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天门沃集星拟认购湖北通格微3,7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通格微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万元增资至48,500万元,公司持有湖北通格微的直接持股比例由100%变为84.54%,天门沃德星和天门沃集星分别持有湖北通格微7.73%股权。湖北通格微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易伟华先生、张春姣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湖北通格微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全部事宜,以及全权制定和实施具体员工持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持股员工的选择、持股平台的运作机制、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项。
(三)过去12个月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含本次交易)的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天门沃德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控制的企业;天门沃集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春姣女士控制的企业。因此天门沃德星、天门沃集星均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天门市沃德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天门市沃德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6MAEAUH6L16
成立时间:2025-01-26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天门经济开发区天门高新园接官路6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易伟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天门市沃德星成立至今尚未实际运营,为湖北通格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备用平台,平台尚未实缴出资,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其他说明:截止目前,天门沃德星系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湖北通格微董事长易伟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有限合伙人张迅先生为湖北通格微重要骨干人员。天门沃德星为湖北通格微实施员工激励的备用平台,全体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后续将通过份额转让或其他形式给予相关激励对象。
2. 天门市沃集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天门市沃集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6MAEAK3HL9A
成立时间:2025-01-26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天门经济开发区天门高新园侨兴街4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春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天门市沃集星成立至今尚未实际运营,为湖北通格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备用平台,平台尚未实缴出资,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其他说明:截止目前,天门沃集星系由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湖北通格微董事张春姣女士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有限合伙人刘松林先生为湖北通格微重要骨干人员。天门沃集星为湖北通格微实施员工激励的备用平台,全体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后续将通过份额转让或其他形式给予相关激励对象。
(三)其他关系说明
除上述说明的关联关系外,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经公开查询,关联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信息
名称:湖北通格微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6MABQHL4U1U
成立时间:2022-06-1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天门市侯口办事处创新大道37号
法定代表人:刘松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权属状况和资信状况说明
湖北通格微目前经营稳定、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其他限制本次交易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防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湖北通格微10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湖北通格微84.54%股权,湖北通格微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额直接相加之和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湖北通格微本轮增资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通格微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5)第040006号)。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湖北通格微净资产账面值为24,911.84万元,评估值为27,961.29万元,评估增值3,049.45万元,增值率12.24%,即每股净资产评估值为0.93元。本次增资经各方协商一致,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湖北通格微的评估价值,并综合考虑湖北通格微自身业务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经商议决定以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进行增资。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通格微主要业务和产品为玻璃基TGV多层线路板和玻璃基精密光学器件,主要应用于新一代半导体显示,半导体先进封装后段制程,光通讯以及光传输等领域。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湖北通格微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同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了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和发展,有助于湖北通格微长期、持续、稳健的发展。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通格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对湖北通格微的控制权,本次增资对公司及湖北通格微的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向湖北通格微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湖北通格微的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定价合理,本次增资不影响公司对湖北通格微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增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湖北通格微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湖北通格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增资扩股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易伟华、张春姣回避表决。
同时,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湖北通格微拟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激励机制,符合湖北通格微的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不影响公司对湖北通格微控制权,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价格以经评估机构评估后每股净资产价格作为参考,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价格合理,定价公允。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含本次交易)的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易伟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芳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詹锦城(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易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芳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詹锦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易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芳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詹锦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易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芳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詹锦城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沃格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易伟华、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给公司。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务必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2日(8:00-11:3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沃格科技园董事会办公室。
(四)投票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
六、 其他事项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3:45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韩亚文
(2)联系电话:0769-22893773
(3)传真:0769-22893773
(4)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沃格科技园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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