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选甘俊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截至目前,甘俊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甘俊英先生已承诺将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甘俊英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甘俊英先生简历:
甘俊英先生,1966年生,香港人士,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香港证券学院会员、英国Heriot-Watt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东方红药业集团财务总监;李颂熹集团(专业测量师)执行董事、财务及营运总监;Codebank公司财务及营运总监;法国里昂香港亚太区总部里昂信贷证券(亚洲) 亚太区会计主管;英皇金融集团(EmperorGroup)外汇、黄金及期货财务主管。
现任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722)合资格会计师;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699)首席投资官及董事局秘书;奇士达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6918)董事局秘书。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5-029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张卫卫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张卫卫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卫卫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郝丽媛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任职期限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郝丽媛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郝丽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8242726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郝丽媛女士简历
郝丽媛,女,1995年生,本科学历。2017.7-2021.8,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证券处证券事务专员。2021.8至今,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证券处经理。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5-032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至05月0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inglongdsb@linglong.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14:00-15: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王锋先生
董事会秘书:孙松涛先生
财务总监:吕晓燕女士
独立董事:温德成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至05月0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inglongdsb@linglong.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35-8242726
邮箱:linglongdsb@linglong.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5-012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25 年4月 14日以口头、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志伟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2025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的议案
(1)2024年第四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10,904.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55.65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5,303.86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0,341.88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的股东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发展,2024年第四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将以2024年第四季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463,502,683股,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2,048.90万元,占2024年第四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52%。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已累计分配现金分红金额51,661.65万元,合计第四季度现金分红2,048.90万元,2024年度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共计53,710.55万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65%。
(2)2025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69,683.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57.62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8,102.77万元。截止2025年3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8,444.64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的股东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发展,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将以2025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463,502,683股,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10,244.52万元,占2025年一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8%。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3)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其他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持续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2025年度公司将进行季度现金分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季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年度现金分红合计数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30%、不高于4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5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2025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关于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9、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共计领取薪酬67.24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关联监事李生林、赵华润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1、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13、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4、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备案或核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00、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5.01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3 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进展情况、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及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由公司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执行前),并根据市场情况授权整体协调人行使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00%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及超额配售事宜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进展情况、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本次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公司A股股票估值水平、可比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估值水平、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的结果及监管机构批准范围,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8 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的倍数来确定,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配。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的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其中,配售比例将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H股及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备案或核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
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7、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或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8、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业务发展,可能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升级改造、完善境内外产能布局、拓展海外市场、国际化研发、国际化品牌营销、加速全球化布局、战略性投资及/或收购、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等。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批准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公司现行及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本次发行H股及上市招股说明书最终稿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及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1、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及2025年3月2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同时,公司对现行《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此外,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及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2、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同时,鉴于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1)投保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保险期限: 1 年
本次购买的保险责任限额及保险费总额,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
同时,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3、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需要,公司拟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5-01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2025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第四季度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2025年一季度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一)2024年第四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10,904.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55.65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5,303.86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0,341.88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的股东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发展,2024年第四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将以2024年第四季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463,502,683股,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2,048.90万元,占2024年第四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52%。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已累计分配现金分红金额51,661.65万元,合计第四季度现金分红2,048.90万元,2024年度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共计53,710.55万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65%。
2024年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020,030股股份进行注销,总金额为19,611.59万元。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10月15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实施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2025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69,683.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57.62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8,102.77万元。截止2025年3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8,444.64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的股东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发展,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将以2025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463,502,683股,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10,244.52万元,占2025年一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8%。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三)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其他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持续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2025年度公司将进行季度现金分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季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年度现金分红合计数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30%、不高于4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5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四)其他事项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5-016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4年1-12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2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5号),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121,21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04,999,99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193,7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4,806,21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27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379,745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73,553,911元。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经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3,388,789元(约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8.95%,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11,252,308元,收到的银行利息人民币2,136,48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5年3月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4月1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招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开立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招远支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账号:724899991013000042937)已于2023年度予以销户。本公司开立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账号:175-001213-013) 和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账号:1606021729200216540)分别于2025年1月和2025年3月予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增资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确定。“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募投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分析如下:
(1)吉林玲珑的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国内,由于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及国内下游汽车市场需求乏力,导致工厂产能利用率不足,规模效益尚未完全发挥;
(2)市场竞争激烈使部分产品价格未达预期,外加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等因素影响,产品毛利挤压,导致项目未达预期。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人民币 300 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 - 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玲珑轮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2025年3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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