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较好地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致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决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年末,致同从业人员总数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39人,注册会计师1,359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传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立新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泽民
王传顺(先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宋立新(先生):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朱泽民(先生):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4万元,合计费用为49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是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协商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审计工作量确定最终审计费用,预计和2024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该事务所恪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职,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倪奉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奉尧 会计机构负责人:孔令彬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倪奉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奉尧 会计机构负责人:孔令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倪奉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奉尧 会计机构负责人:孔令彬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11,291,795.8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282,056,0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770,090.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健全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
(一)分红上限
中期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三)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利益及公司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申请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押汇、出口代付、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供应链金融等。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公司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等担保、提供反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1,704.61万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41,4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50,773,478.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计4,816,649.7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56,829.06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2025年1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371C000028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5,956,829.0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704.61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1,704.6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四、审议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东宏股份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东宏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7.4万吨高性能复合管道扩能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8号”。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41,4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50,773,478.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计4,816,649.7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56,829.06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2025年1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371C000028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增加实施地点的项目为“年产7.4万吨高性能复合管道扩能项目”,本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山东省曲阜市崇文大道6号和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1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公司现有厂房、货场进行装修改造,引进先进生产、检验等设备,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能利用率,保障订单交付及时性。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对各厂区布局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的前提下,计划增加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8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一,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分布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以及经营战略等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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