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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八、 审议通过《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向其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共计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不承担审计工作人员差旅费。

  九、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1)

  十三、 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独立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 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3)。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1股,不做资本公积转增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6,203,927.0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9,075,583.74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0,907,558.3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532,650,008.76 元。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每10股送1股,不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前,公司总股本316,152,571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316,152,571.00元(含税), 现金分红比例53.93%,拟送股31,615,257股,本次送股后,总股本增加至347,767,82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致使参与利润分派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送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送股)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见下表:

  单位: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落实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根据流动性确认预计负债,按相关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送红股1股。

  (2)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9,125,407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该部分股份注销,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变为313,052,571股,库存股减少199,998,325.92元,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减少7,745,920.91元,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减少18,312,699.80元,未分配利润减少164,814,298.21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德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晓静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德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晓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德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晓静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德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晓静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德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晓静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德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晓静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姚福欣,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段晓军,199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黄志刚,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情况:黄志刚,于2024-4-30,因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PO申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5-020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为解决同业竞争,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2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沈阳千盛、庄河千盛、鞍山商业投资及东港千盛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2022-034、2022-045)。

  二、 盈利预测情况

  (一)、本次交易中,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就东港千盛进行三年(2022-2024年)的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业绩目标为206.01万元人民币;

  2、2023年度业绩目标为234.35万元人民币;

  3、2024年度业绩目标为246.58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交易中,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鞍山商业投资进行三年(2022-2024年)的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业绩目标为2,540.36万元人民币;

  2、2023年度业绩目标为2,715.33万元人民币;

  3、2024年度业绩目标为2,871.04万元人民币。

  其中,就鞍山商业投资二级子公司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2022-2024年)的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业绩目标为290.06万元人民币;

  2、2023年度业绩目标为292.62万元人民币;

  3、2024年度业绩目标为302.16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由乙方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届满后聘请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与乙方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出具),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进行审计确认。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若按照本协议约定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核后,标的公司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归母)总额不低于同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则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补偿。

  三、  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3459号),东港千盛2022年度净利润为211.3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207.82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为249.3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246.39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261.1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261.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累计完成率为104.16%。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3457号),鞍山商业投资2022年度净利润为2,637.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2,599.61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为2,894.9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2,905.72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3,228.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3,209.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累计完成率为107.24%。鞍山商业投资孙公司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315.4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295.71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为315.5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309.35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325.5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325.8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累计完成率为105.21%。

  综上,相关标的公司均已完成2024年度盈利预测承诺指标,交易对方无需进行补偿。

  四、 上网公告附件

  1、《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3459号)

  2、《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3457号)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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