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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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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5.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5,75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704,19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045,807.55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8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62号)。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在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58,589,446.88元,其中:(1)募集资金到位后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220,268,466.74元(其中用于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0,821,645.88元、募资到位后继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2,025,378.31元、补充流动资金47,421,442.55元);(2)2024年1-12月使用募集资金38,320,980.1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8,482,453.1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制度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2023年8月,公司在招商银行福州仓山支行、兴业银行福州工业路支行,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长恒食品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款金额为108,482,453.17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银行手续费、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320,980.14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_《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30,821,645.88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986,792.4元,合计置换金额132,808,438.33元,其中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后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投入的符合置换的金额。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1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的现金管理额度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848.25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1亿元,公司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
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熊志平,201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烨,2022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胡晓辉,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被处罚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135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5万元,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关于2025年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按照北京德皓国际审计工作量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市场行情,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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