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5证券简称:天新药业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73,595,303.6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7,780,000股,以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2,609,720股后的股本数435,170,280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5,915,790.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95,915,790.4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60,001,880.4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55,917,670.8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4.65%。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达到《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609,720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方案符合《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35证券简称:天新药业公告编号:2025-017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乐平市天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新热电”)、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新”)、青铜峡市天新鼎恒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铜峡热力”)。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462.86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青铜峡热力和宁夏天新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已成立的及未来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7亿元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6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批复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对各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本次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天新热电
公司名称:乐平市天新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81693721715F
成立日期:2009年9月4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塔山)
法定代表人:余小兵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宁夏天新
公司名称: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81MA7LF90R6R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汉坝东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李全国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青铜峡热力
公司名称:青铜峡市天新鼎恒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81MA7JARH38H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6日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汉坝东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李全国
注册资本:8,6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持有青铜峡热力99.88%股权,并通过宁夏天新参股公司青铜峡市鼎恒热力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青铜峡热力0.06%股权,公司合计持有青铜峡热力99.94%股权
经营范围: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指标
1、天新热电
单位:万元
2、宁夏天新
单位:万元
3、青铜峡热力
单位:万元
注:宁夏天新、青铜峡热力均处于筹建期,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5,00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净资产比例为27.08%;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462.86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净资产比例为5.95%。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35证券简称:天新药业公告编号:2025-020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及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35证券简称:天新药业公告编号:2025-012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沈大智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俞翔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广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沈大智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俞翔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广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0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00万元。
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10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均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35证券简称:天新药业公告编号:2025-013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 投资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下同),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号)核准,2022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43,78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8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614,606,4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97,373,3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7,233,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910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000吨维生素A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63,129.15万元调整为43,129.15万元,后续产能建设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企业研究院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23,886.55万元调整为12,886.55万元,并将上述两个项目未经使用募集资金中的合计31,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6.677万吨精细化学品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3-030)。
本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投资方式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一年、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上述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35证券简称:天新药业公告编号:2025-014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投资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下同),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营运资金使用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在现金管理项目实施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投资盈亏情况。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将遵循“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35证券简称:天新药业公告编号:2025-015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20号”文《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7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8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460.64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501.71万元后,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汇入本公司以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
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460.64万元,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9,737.33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上述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1,723.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7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9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0,545.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金额尾差系按万元折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000吨维生素A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63,129.15万元调整为43,129.15万元,后续产能建设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企业研究院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23,886.55万元调整为12,886.55万元,并将上述两个项目未经使用募集资金中的合计31,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6.677万吨精细化学品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新”)负责实施。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12月14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账户为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202253980612)的子账户,子账户不具备对外结算功能。
[注2]合计金额尾差系按万元折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50.4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9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146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通知存款的现金管理余额为15,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未发生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拟调整“年产7,000吨维生素B5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调整后的建设规模为一期3,000吨,投资总额为17,22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6,002万元(不含利息)保持不变,其余为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名称相应变更为“年产3,000吨维生素B5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变更后的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2)拟调整“销售网络及智慧工厂项目”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暂不考虑销售网络建设,同时缩减智慧工厂建设的投资规模。项目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为1,69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不含利息)保持不变,其余为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名称相应变更为“智慧工厂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变更后的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3)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自身情况和市场动态,对工艺路线、设备方案进行全面审慎的评估与论证,并相应配置更加优化的软硬件解决方案,确保产品投产之后在成本、质量等方面具备市场竞争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放缓了项目投资进度,将“年产350吨胆固醇、6吨25-羟基维生素D3项目”的投资期限从2025年7月延长至2026年7月。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对研发楼、小试车间、质量检测中心的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并对设备的选型、安装和调试进行优化,确保公司研发平台建设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同时,为了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适度调整了“企业研究院项目”的投资节奏,保障研究院项目落地和公司战略规划高度契合,将其投资期限从2025年7月延长至2026年7月。
上述第(1)、(2)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新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3053号),认为天新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天新药业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4年末,项目尚在持续投资建设中,最终产品达产条件尚未完成,暂未实现经济效益。
[注2]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注3]公司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均系有关产品的销售毛利润。
[注5]合计金额尾差系按万元折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项目尚在持续投资建设中,最终产品达产条件尚未完成,暂未实现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3235证券简称:天新药业公告编号:2025-018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2024年1-12月经销客户变动情况
单位:个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