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3,431.67万元。2025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商品销售、劳务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1,151.77万元。其中:
1、预计2025年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控股)”)控制的四川省自主可控电子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控电子”)、四川森林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茶业”)、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谷酒业”)、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四川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才集团”)、雅安清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清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82万元。
2、预计2025年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控制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公路桥梁”)、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交建”)、四川都金山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都金山地”)、四川欧亚路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路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40.70万元。
3、预计与其他关联方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威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52.25万元。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肖光辉先生、夏玉龙先生、刘竹萌先生、赵科星女士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在上述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各关联方内调剂使用。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部分未达到披露标准。
注2: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了《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24-087),四川发展(控股)拟将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66,113,77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8.60%)和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蜀道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四川发展(控股)变更为蜀道集团。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定蜀道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上表中,仅列示了2024年12月公司与蜀道集团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四川发展(控股)已与蜀道集团签订《无偿划转协议书》,并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蜀道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四川发展(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蜀道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2、奥威科技为公司高管张杨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
(四)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本次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的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以上关联方财务和经营状况与以往履约情况,公司认为上述各关联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同行业收费标准以及第三方交易价格等因素与关联方协商,或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以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二)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协议文件,将由公司(含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相关关联方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若后续日常关联交易超出本次预计金额,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材料后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预计的,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同意将《关于2025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及
其他类金融机构申请保函、票据质押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申请保函、票据质押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5年向商业银行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申请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不超过10亿元;使用存单、保证金质押在商业银行及其他类金融机构办理保函业务占用资金不超过2亿元;收到的承兑汇票质押在商业银行及其他类金融机构开具承兑汇票、贷款、贴现等融资类业务不超过2亿元。
本次额度具体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需求而定,最终以与商业银行及类金融机构实际达成的额度为准。
本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保函、票据质押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
结果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股份”)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结果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肖光辉先生、夏玉龙先生、刘竹萌先生、赵科星女士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即公司向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控股)”或者“业绩承诺方”)支付现金97,317.60万元购买其持有的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天新能源”或“标的公司”)51.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2年8月11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晟天新能源股东变更的备案通知书并换发《营业执照》。四川发展(控股)持有的晟天新能源51.60%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二、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约定
(一)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利润数
根据新筑股份、四川发展(控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交易对方四川发展(控股)承诺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指定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相关内容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应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570.00万元、11,880.00万元、13,93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二)业绩补偿
根据新筑股份、四川发展(控股)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以后,由新筑股份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期实际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若根据《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各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四川发展(控股)应以现金方式对新筑股份实施补偿,具体利润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四川发展(控股)当期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晟天新能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晟天新能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款-四川发展(控股)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利润补偿金额小于0,按照0取值,但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三)减值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4个月内,新筑股份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度末晟天新能源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若晟天新能源期末减值额>四川发展(控股)业绩承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四川发展(控股)应另行向新筑股份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四川发展(控股)业绩承诺累积已补偿金额
晟天新能源期末减值额为本次晟天新能源51.60%股权转让对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上述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与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的总额(限于本金金额,不包括因四川发展(控股)违约而需承担的延迟利息或违约金)不应超过四川发展(控股)按照协议约定获得的交易价款。
(四)补偿方式
四川发展(控股)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需要履行补偿义务时,应在收到新筑股份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履行现金补偿义务。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结果及补偿金额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合计数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标的公司未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主要系本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增加,平均上网电价低于预期所致。
标的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为35,886.01万元,低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积承诺净利润36,380.00万元。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四川发展(控股)应以现金方式对公司实施补偿。
(二)减值测试结果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1.6%股权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川评报字[2025]第059号),公司持有的晟天新能源51.6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123,016.21万元。
经测算,公司持有晟天新能源51.60%评估值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高于晟天新能源51.60%股权转让对价97,317.60万元,未触发减值。
(三)补偿金额
根据业绩补偿公式计算,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晟天新能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晟天新能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款= 13,214,493.98元。
四、业绩补偿后续安排
公司在向业绩承诺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将督促其及时履行现金补偿义务。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结果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与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认为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是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减值测试结果,并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做出的,我们提醒公司应当督促业绩承诺方履行现金补偿义务。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7044号);
(五)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1.6%股权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川评报字[2025]第059号);
(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皖江金租开展融资性售后
回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股份”)拟将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标的物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金租”)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本次公司向皖江金租融资金额为5,0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皖江金租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与皖江金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四、拟签订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五、本次交易的影响
通过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为公司的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本次售后回租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与皖江金租开展
融资性售后回租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对象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磁浮”),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川发磁浮拟将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标的物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金租”)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金额:10,000.00万元。
(二)融资期限:2年。
(三)融资目的:补充流动资金。
(四)融资成本(IRR):不超过5.20%。
(五)回购价格:0.10万元。
(六)融资租赁标的物:川发磁浮部分固定资产,租赁标的物原值13,706.74万元。
(七)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租金一次,共4期。
(八)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与皖江金租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被担保人川发磁浮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川发磁浮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川发磁浮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川发磁浮提供担保期间,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相关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2,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52,783.65万元(上述均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分别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32%、51.7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500.00万元11注:2024年9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发展兴欣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川发兴能”)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22,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5年1月,公司向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引领资本”)转让所持有的川发兴能6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川发兴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川发兴能提供的原担保被动延续。川发兴能已向公司出具反担保函,引领资本已承诺在川发兴能60%股权交割后6个月内,配合公司完成解除对川发兴能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08%。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465,693.00万元,担保余额313,407.65万元分别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456.92%、307.50%。截至目前,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交科”)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授信;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新筑”)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津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授信;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天新能源”)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基本情况
(一)新筑交科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
1、授信额度:敞口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
2、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3、授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不超过3.2%)。
4、授信目的:日常经营周转。
5、担保方式:信用。
6、授信主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二)新筑交科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
1、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敞口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
2、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3、授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不超过3.3%)、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国内信用证开立及福费廷项下融资、非融资性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等。
4、授信目的:日常经营周转。
5、担保方式:信用。
6、授信主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三)长客新筑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
1、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不超过43,000.00万元,敞口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
2、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3、授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单笔业务不超过2年,年利率不超过3.1%)、银票和信用证(保证金比例不低于30%)、1+N公开买断保理业务(含“浦链通”业务)等。
4、授信目的:日常经营周转。
5、担保方式:信用。
6、授信主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长客新筑向农业银行申请授信
1、授信额度:敞口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
2、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3、授信品种: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不超过3.1%)、银行承兑汇票、国内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保理及国内信用证及福费廷(保证金比例不低于30%)、保理e融等。
4、授信目的:日常经营周转。
5、担保方式:信用。
6、授信主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津支行。
(五)晟天新能源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
1、授信额度:敞口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
2、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
3、授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不超过3.5%)。
4、授信目的:用于晟天新能源及各下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置换他行流动资金贷款。
5、担保方式:信用。
6、授信主体: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
(六)晟天新能源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
1、授信额度:敞口额度不超过16,000.00万元。
2、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
3、授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不超过3.5%)。
4、授信目的:用于晟天新能源及下属非隐债子公司置换他行合格流动资金贷款。
5、担保方式:信用。
6、授信主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
上述融资业务具体以子公司与各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子公司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二)股权控制关系
新筑交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桥梁功能部件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持有新筑交科100%股权。长客新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轨道交通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持有长客新筑80%股权。晟天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光伏发电,公司持有晟天新能源51.60%股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有利于保障其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上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审计机构基本信息
上会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财政局领导的关怀下于1980年筹建,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是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新形势,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系改制成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已备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审计机构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为1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53人,较2023年末增加4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85人。
3、审计机构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收入:6.83亿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79亿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04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为72家上市公司,收费总额为0.81亿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之和为10,000.00万元。
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邱晓波
邱晓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作为签字会计师,先后为新筑股份、华塑控股、瑞奇智造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蒲艳
蒲艳,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3家以上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
吴韧,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6家以上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2025年审计费用共144.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及与年报相关的各类专项审计费为124.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20万元,较上期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会议,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我们结合2024年度审计情况,对上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上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上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9,145,954.94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3,246,073.1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19,916,724.3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36,003,487.14元。现提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拟不进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业绩亏损且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为董事黄晓波先生和独立董事罗珉先生、江涛先生、罗哲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报告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年报全文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25-023)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上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肖光辉先生、夏玉龙先生、刘竹萌先生和赵科星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申请保函、票据质押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申请保函、票据质押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结果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肖光辉先生、夏玉龙先生、刘竹萌先生和赵科星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结果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夏玉龙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皖江金租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皖江金租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与皖江金租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与皖江金租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2.1 新筑交科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2 新筑交科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3 长客新筑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4 长客新筑向农业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5 晟天新能源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6 晟天新能源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订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和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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