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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9,446,610.83元,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227,452,683.4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为22,745,268.35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84,498,778.31元。

  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在兼顾公司发展战略前提下,提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总股本592,903,9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29,645,196.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已分配现金股利17,787,118.08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47,432,314.88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9.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 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 、现金分红议案指标

  

  2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当前,公司正处于发展关键阶段,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2、留存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补充日常营运资金、开展战略投资及平衡资本结构等,以便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

  3、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5、公司将不断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回馈广大投资者。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十一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25-020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客车”)于 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6,162.78万元。

  具体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考虑包括客户的财务经营情况、预计客户回款的数额与时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以历史损失率为基础同时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而确定的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一系列因素。公司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3,693.92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增加5.13万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增加1.63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增加276.13万元,长期应收坏账准备增加5,052.67万元,合同资产坏账准备增加2,774.56万元,合计增加坏账准备11,804.04万元。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属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综合考虑存货状态、库龄、持有目的、市场销售价格、是否已有合同订单等因素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并与存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2024年度按照各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202.25万元。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2024年度按照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6.49万元。

  三、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本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总额16,162.78万元,对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合计为13,579.94万元。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25-021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从金融机构购买风险低、本金安全且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

  2、投资金额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仅限从金融机构购买风险低、本金安全且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委托理财所涉及的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产品条款均需经严格的论证分析与审批,确保购买风险低、本金安全,并可获得一定收益,且额度不得超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加强资金计划动态管理,确保在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滚动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投资产品投向,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25-022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海外业务快速拓展,为锁定成本,降低汇率风险,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冲汇率风险,降低外汇敞口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确保主营业务成本和收入的稳定性,提升财务稳健性。

  2.交易金额及方式:公司拟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前述业务的组合等方式。交易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在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为防范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持有的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严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与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运用恰当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风险,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

  2、交易额度

  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或至董事会批准新的议案取代本次议案时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拟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前述业务的组合等方式,采用本金互换或净额交割方式清算。

  4、交易期限

  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周期相匹配,单笔合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出口业务为背景,其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收款预期相匹配,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远期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客户违约风险: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终端销售情况恶化导致不能按时回收货款,从而造成展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操作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严格按照公司预测收付款期限和收付款金额进行交易,投资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业务种类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低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产品;审慎选择交易对手,交易机构选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大型商业银行,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在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时,严格按照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加强收付款的管理,高度重视对境外业务合同执行的跟踪,避免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情况。同时,公司内控部门及审计部门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合规性检查。

  4、公司制定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流程,明确了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并不断进行优化。公司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目前海外业务占比较高,外币结算较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能够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开展该类业务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经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财务核算处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 2025-023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2. 续聘立信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事务所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事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云刚 (项目合伙人),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加入立信事务所,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并复核13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属采矿及相关贸易、各类制造业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晓妮,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涉及的行业包括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商务服务业、房地产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各类制造业等。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石爱红,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并复核17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78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根据招标情况确认2025年度审计费用7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4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 2025-024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目的: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4、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8.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8.2、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8.3、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8.4、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部分A股股份。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该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长王兴富先生提议,并综合考虑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相关规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可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A 股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有关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因此确定本次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1333.3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2.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1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4、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 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1.7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44亿元、流动资产64.60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45%、6.79%、3.10%。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相关事宜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需的事项。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4、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对回购股份事项的承诺书。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2025-026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R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92,903,9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国内新能源公交补贴政策持续,旅团市场复苏向好态势明显;海外市场需求高涨,行业出口表现亮眼。根据中国客车信息网统计数据,2024年行业6米以上客车销售126,064辆,同比增长33.4%,其中7米以上客车出口44,472辆,总体占比35.3%,同比增长36.9%。一年来,公司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和日趋激烈的竞争形势,抓住行业回暖的有利时机,全力以赴调结构、促改革、抓经营、提质量,较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实现了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发展。公司全年实现销量11409辆,同比增长51.5%,收入57.34亿元,同比增长35.11%;净利润2.49亿元,同比增长258.12%;实现经营性现金流14.3亿元,公司运营质量和盈利能力有了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座位车增长较快,客旅团转型初见成效。出口业务保持过半,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市场发展迈入新阶段。全年出口销量同比增长35.94%。中东市场再创佳绩,沙特、阿联酋等订单令行业瞩目。在雅加达、汉诺威、俄罗斯、新加坡等地,中通客车闪亮世界舞台,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创新成果更加丰硕。2024年公司成功开发了欧洲、俄罗斯、新加坡等地的H系、L系等高端纯电动和燃油车型,并实现了批量销售;适应“大转小”“适老化”趋势,开发了多款N系纯电动公交,填补了市场空白,并提升了校车产品的竞争力。同时,公司在智能电控与节能研究、智能驾驶技术、燃料电池技术以及整车NVH性能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提升了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 2025-016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兴富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后,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提取法定公积金22,745,268.35元;以总股本592,903,9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29,645,196.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2024年度的部分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及固定资产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162.78万元,对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合计为13,579.94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2025年拟向下列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振兴路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5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其中包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振兴路支行申请下游供应链业务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 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铁路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9.2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3、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3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4、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5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5、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6、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7、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8、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3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9、向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10、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11、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1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13、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14、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15、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16、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17、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18、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19、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20、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6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 117.3亿元,用于办理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商业及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及国内贸易融资、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票据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等综合授信项下的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银行实际授予授信额度情况,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各金融机构的授信分配,与银行协商并签署与上述综合授信的所有授信协议、融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前述业务的组合等方式,交易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或至董事会批准新的议案取代本次议案时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编号2025-022)。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78万元。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票,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1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情况下,授权制定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进行2025年度的中期分红,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审计委员会:王德建(主任委员)、李洪武、王晓明、张燕;

  提名委员会:王晓明(主任委员)、李洪武、王德建、王兴富、李鹏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洪武(主任委员)、王晓明、王德建、王兴富;

  战略委员会:王兴富(主任委员)、李鹏程、李明、王德建、王晓明、李洪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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