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9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清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5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保证公司2025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变更部分设备合同的议案》
近日收悉设备供应商Onejoon Poland Sp.zo.o(以下简称“元峻波兰”)因自身原因,无法按计划实施与公司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纳塔”)及进口代理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经三方友好协商,甘肃纳塔拟与元峻波兰及苏美达签署《解除协议》,解除原合同,另外,为解决甘肃纳塔设备采购需求,拟与元峻机械设备(浙江)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补充采购原取消的该部分设备,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变更部分设备合同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解除协议》;
3、《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1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变更部分设备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变更部分设备合同的议案》,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纳塔”)拟与设备供应商Onejoon Poland Sp. z o.o(以下简称“元峻波兰”) 及进口代理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三方签署《解除协议》, 同时,甘肃纳塔拟与元峻机械设备(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峻浙江”)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设备合同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拟通过招标采购碳纤维热工设备的议案》。2024年6月9日,甘肃纳塔与向元峻波兰采购一套用于碳纤维生产的热工设备的相关部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总价款为504.64万欧元(此价格为固定的净价)。甘肃纳塔将使用上述设备及其相关部件组装成一套用于碳纤维生产的热工设备。经甘肃纳塔与元峻波兰双方同意,苏美达作为甘肃纳塔进口代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购买设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变更情况
近日收悉设备供应商元峻波兰因自身原因,无法按计划实施与公司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及进口代理人苏美达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经三方友好协商,甘肃纳塔拟与元峻波兰及苏美达签署《解除协议》,解除原合同,另外,为解决甘肃纳塔设备采购需求,拟与元峻浙江签订《补充协议》,补充采购原取消的该部分设备,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解除协议》
甲方:甘肃纳塔
乙方:元峻波兰
丙方:苏美达
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签订了编号为CG-NATTA-GS23002的买卖合同(以下称为原合同),兹经甲方、乙方、丙方三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合同并达成本解除协议如下:
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原合同解除,除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外,各自损失由各自承担。本合同义务完成后,各方对于原合同权利义务不得再其他方进行追究。
甲方已经于【2024年6月12日】向丙方支付了人民币【1,226,275.2】元,后续丙方接受甲方委托已经于【2024年6月19日】向乙方支付了欧元151,392.00元。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乙方应该原路退回所收的所有欧元给丙方,待丙方收到乙方退款后,丙方应立即办理所收到的欧元退款的结汇手续,并在欧元退款结汇所得的人民币款项中扣除银行手续费和丙方应收代理费后将剩余金额一次性返还给甲方,具体结算方式由甲方和丙方另行确定。如果丙方未收到乙方的退款的,丙方将不承担任对甲方的退款责任。但届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进行追索,丙方应全力配合。
(二)《补充协议》
供应商:元峻浙江
买方:甘肃纳塔
2024年5月15日,买方和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编码:NT03YYCG2024004) (以下简称“原始合同”)。根据原始合同,买方同意购买,而供应商同意出售一套用于碳纤维生产的热工设备的相关部件。买方和供应商签订了《补充协议》。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供应商和买方同意对原始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原始合同第1条及补充协议相关约定修改如下:
原始合同第2条修改如下:
生产国别或制造厂商Country of Original OR Manufacturers: 详见附件《技术协议》。
原始合同第6条修改如下:
原始合同第7条修改如下:
原始合同第9条及补充协议相关约定修改如下:
原始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保函
1.1卖方应提供《预付款保函》,保函有效期应截至全部合同设备到货之日。
1.2卖方应提供《质量保函》,保函有效期应截至质保期结束之日。
1.3保函必须是买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保函,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保函应采用本合同货币,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1.4如卖方提交的保函格式不同于附件,应至少具备不附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于主合同的意思表述,用以明确保护买方利益。
1.5若保函已到期但合同约定的保函有效期截止的情况尚未完成(具体而言:预付款保函到期,但设备未按约定时间全部交货的;质量保函到期,但质保期尚未结束的),则卖方需重新/延期开立保函,确保重新/延期开立的保函的效力能满足本协议中保函内第1.1条的约定。
1.6、在保函到期并无须重新/延期开立的情况后的30日内,买方将保函原件退还卖方。
1.7 协议双方同意,本条款第1.1所涉及预付款保函的格式沿用先前元峻机械设备(浙江)有限公司开具的保函金额为人民币(CNY)6,757,965.00(大写:陆佰柒拾伍万柒仟玖佰陆拾伍元整)的预付款保函格式(编号:573DB24060400011)
原始合同第12条增加如下内容:
对于进口部分,除上述信息外,卖方还应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1) 由制造厂商出具的装箱单;
(2) 由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明;
(3) 装运通知文件;
(4) 出口许可证(如有);
(5) 进口报关单;
(6) 由制造厂商或当地商会签发的原产地证(如有)。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变更是因客观环境变化导致的结果,原合同的解除及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甘肃纳塔实施项目的进度及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的规定,公司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收到款项79,672.84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新增两项发明专利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新增两项发明专利授权,分别为“一种低助剂迁移率的聚丙烯纤维的制备方法”、“一种抗紫外回收餐盒聚丙烯纤维的制备方法”。
(二)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
蒙泰转债(债券代码:123166)转股期为2023年5月8日至2028年11月1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23.47元/股。 2025年第一季度没有转股情况发生;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2,999,408张,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299,940,800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
截至2025年2月5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届满。截至2025年2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68,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最高成交价为19.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199.5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参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参股子公司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12%股权,以人民币4,051.61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东莞源翼科技有限公司。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变更的相关登记手续并取得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目前,东莞源翼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约定支付转让款合计4,051.61万元。本次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揭阳巨正源股权,揭阳巨正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小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虹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小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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