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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处置控股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90.3085%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股权处置事项目前仅为初步处置意向,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等目前尚未确定,待交易对方明确后,公司再与交易对方就股权转让方案进行协商洽谈。该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上海千年进行审计、评估。具体的股权转让方案有待审计、评估结束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如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确定并执行,能否获得通过并最终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根据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10月16日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千年投资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6号)核准,公司获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成荣、王永春、罗翔、汤雷等31方持有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年”)89,459,7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9.45975%),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上海千年90,308,5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0.3085%)。

  公司于2018年5月将上海千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并购后,上海千年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营业收入大幅下跌,经营业绩远达不到预期,在此期间公司还曾失去对其控制,对公司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为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聚焦公司主营业务,防止亏损进一步扩大,公司拟对持有的上海千年90.3085%股权进行处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处置控股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90.3085%股权的议案》。

  本股权处置意向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的股权转让方案有待审计、评估结束后,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如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确定并执行。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股权处置意向仅为初步意向,交易对方目前尚未确定,待交易对方明确后,公司另行公告交易对方信息。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千年90,308,500股股份(占上海千年股本总额的90.3085%),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18993377

  成立时间:2006年1月1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1277弄66号、67号、94号

  法定代表人:孙东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水利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城乡规划;工程勘测及上述领域内的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服务与管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钢材、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围海股份持有上海千年90,308,500 股股份(占上海千年股本总额的90.3085%),其他股东持有上海千年9,684,500股股份(占上海千年股本总额的9.6845%),孙琦持有上海千年4,000股股份(占上海千年股本总额的0.0040%),李俊持有上海千年2,000股股份(占上海千年股本总额的0.0020%),曾立军持有上海千年1,000股股份(占上海千年股本总额的0.0010%)。

  经查询,上海千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其他相关说明

  交易标的股份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股权处置意向尚处于筹划阶段,尚未签署任何协议,待确定正式协议后,公司再行公告具体协议内容。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以及高层人事变动。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自2018年5月起将上海千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并购后,上海千年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营业收入大幅下跌,经营业绩远达不到预期,在此期间公司还曾失去对其控制,对公司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出售上海千年90.3085%股权,可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聚焦公司主营业务,防止亏损进一步扩大,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快速平移,有效节约管理成本,增加项目的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具有积极的作用,并且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与上海千年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亦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若公司能成功处置上海千年90.3085%股权,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千年的股权,上海千年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本次拟进行的股权处置的具体方案有待进一步确定,因此,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七、风险提示

  本股权处置事项目前仅为初步处置意向,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等目前尚未确定,待交易对方明确后,公司再与交易对方就股权转让方案进行协商洽谈。该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上海千年进行审计、评估。具体的股权转让方案有待审计、评估结束后,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如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确定并执行,能否获得通过并最终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185,179,924.05元及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皖民终5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建设”)、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花木”)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淠河总干渠(九里沟-青龙堰)东部新城段水利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根据《淠河总干渠(九里沟-青龙堰)东部新城段水利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项目公司的议案》,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六安河海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河海”),本公司为六安河海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围海股份持有六安河海80%股权,六安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六安河海10%股权,宁波花木持有六安河海5%股权,龙元建设持有六安河海5%股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六安河海因与项目业主方六安市水利局合同纠纷事项,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六安市水利局向六安河海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回购费用185,179,924.05元及回购款利息等相关诉求,根据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皖15民初7号),一审判决六安市水利局支付六安河海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回购款150,175,393.81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皖民终52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从在案证据材料反映,案涉工程项目工期滞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涉及到工期违约时间的认定。一审应当进一步查明工程施工时间及相关原因,进而依法判定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皖15民初7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安河海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1,705.39元予以退回。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跟进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皖民终52号)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因相关事项紧急,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提前三日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沈海标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处置控股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90.3085%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处置控股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90.3085%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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