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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55号《关于同意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171,72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93元,共募集资金496,777,917.46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2,290,564.6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64,487,352.83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22,153,711.9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2,333,640.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 0005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6月,公司与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全资子公司南京翔辉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辉光电”)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翔辉光电、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原来的“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S05栋、S09栋二层”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S03栋”。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32,890,435.7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531,070.38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1414号)。详见公司2023年7月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余额20,100.00万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4年度,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和进行现金管理。

  (九)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光电薄膜器件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1月17日延期至2026年1月16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5、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5)00245号)。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对“光电薄膜器件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1月16日。详见公司2025年1月1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锋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张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锋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15:00-16:00 举办业绩说明会, 具体情况如下: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 15:00-16:00;

  (二)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伟先生、副总经理蒋悦女士、财务负责人严锋先生、董事会秘书郎悦女士、独立董事蒋建华女士和保荐代表人黄腾飞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或将您关注的问题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 :jsxt-ir@intfly.com。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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