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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注:由于公司于2024年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增加。上年同期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股本总额调整列报。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传统能源结构调整和转型,国内天然气供应量9.51亿方,等值油品销售量41万吨。公司总资产为201.12亿元,较期初增长4.15%。公司营业总收入为65.51亿元,同比增长6.36%。其中,供应链业务收入为33.67亿元,同比增长14.69%。因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经营模式不断优化,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81亿元,同比增长0.9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徐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丹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首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徐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丹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首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新增与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华安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33,000.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与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张应统先生、王颖女士、郑权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与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会议同意公司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04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毕,不再调整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尹祥先生、郑权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衡翔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2024年度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与子公司新增与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港华”)、深圳前海华安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华安”)、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33,000.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已在董事会召开前提交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与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张应统先生、王颖女士、郑权明先生回避表决;审议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回避表决;审议与公司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任董事的公司所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新增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额度

  单位:万元

  

  注:2025年1月至3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卢家乐

  注册资本:16,326.530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不含烟草及其制品);进出口代理;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庄头村委会岗北工业区成业二路1号七层707

  截至2025年3月31日,国通公司总资产为255,699万元,净资产143,094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504万元,净利润-3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国通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通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国通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为禧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建设、经营市区管道燃气项目;销售:燃具,厨具、电子产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CNG及LCNG加气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清远市人民三路28号1号楼五层

  截至2025年3月31日,清远港华总资产111,530万元,净资产72,583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30,723万元,净利润2,1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清远港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清远港华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清远港华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清远港华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所控制的企业

  深圳前海华安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任春霞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技术进出口;船舶租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2栋1102

  截至2025年3月31日,前海华安总资产16,735.89万元,净资产7,066.90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30,769.49万元,净利润461.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前海华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前海华安是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在深圳燃气担任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海华安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前海华安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新增的预计发生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清远港华、国通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比照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或同行业收费价格情况后确定;公司与前海华安的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参考国内LNG市场价格、管道气价格等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制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由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佛国资规划〔2020〕4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

  3、2020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4、2020年11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23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6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7月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2021年7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9人调整为77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总量由2,420.8万份调整为2,364.7万份。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8元/股调整为8.23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09元/股调整为8.64元/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23元/股调整为7.78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4元/股调整为8.19元/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7人调整为76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18.82万份调整为1410.66万份。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由730.83万份调整为950.0168万份;预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00.60万份调整为260.7629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78元/股调整为5.5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19元/股调整为5.84元/股。

  13、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6人调整为71人,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16.8690万份调整为871.7882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8人调整为27人,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0.7629万份调整为244.1890万份。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2元/股调整为5.04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毕,不再调整行权价格。

  二、本次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行权价格调整事由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0日、2025年4月22日实施了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297,501,261股为基数,合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日起,若在行权前本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价格=(5.52元/股-0.48)=5.04元/股。

  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2元/股调整为5.04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毕,不再调整行权价格。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2024年度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问题通知》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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