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8月12日上市,法定持续督导期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方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截至收到通知前,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韩杨先生和黄健先生。黄健先生现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有序开展,东方证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张伊先生接替其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和义务。

  此次变更后,本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韩杨先生、张伊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黄健先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张伊先生简历

  张伊先生,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部资深业务总监,曾参与或负责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等多个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审议程序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640,327.7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164,032.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0,158,582.67元,扣除本年度分配以前年度利润75,321,068.80元,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8,313,808.87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现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若以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771,694,398股扣减已回购股份19,521,410股后的股本总数752,172,98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分派现金75,217,298.80元。在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75,217,298.80元(预计),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5.07%。2024年度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50,098,780.2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25,316,079.01元,该总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5.07%。

  (二)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离职,同时由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公司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此2023年度实际利润分配金额与2024年5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利润分配总额存在差异。

  2、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258.41%,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13,054,938.89元、22,258,117.14元,占当年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24%、0.39%,均低于5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2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审计总监辞职

  及聘任副总经理、审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副总经理、审计总监辞职的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治生先生和审计总监王吉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治生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王吉龙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审计总监职务。辞职后王治生先生和王吉龙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事项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治生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直接持有公司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50,000份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吉龙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直接持有公司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00,000份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000股。

  王治生先生和王吉龙先生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作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王治生先生辞职后,其所持股份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吉龙先生辞职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也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治生先生和王吉龙先生在分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审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践行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使命,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王治生先生和王吉龙先生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聘任副总经理和审计总监的情况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郭晟旻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杨廷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审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个人简历:

  郭晟旻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国际营销中心总经理。历任公司国际营销中心副总经理、贸易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晟旻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直接持有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和被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郭晟旻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郭晟旻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经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杨廷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审计总监,历任公司审计部副部长,审计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杨廷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经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