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161.7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368.17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2,344.6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的持续发展、经营状况等,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说明
1、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上述股份回购于2023年11月13日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41,417,183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29,965,242.80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2022年度回购股份3,982,560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7,237,224.80 元;2023年度回购股份37,434,623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2,728,018.0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故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37,237,224.80 元,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92,728,018.00元。
2、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
综上,鉴于公司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2024年度财务状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
存贷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学斌先生担任达州银行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晓初、王豪杰、祝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3,65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汪志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699159452L
住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318号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含公务卡,不含贷记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达州银行资产总额为1,212.89亿元,净资产为85.94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6亿元,净利润3.04亿元。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达州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25年度在达州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达州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达州银行存贷款金额将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发展规划,2025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为6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4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可滚动计算。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基本信息见附表。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与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并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于控股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5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2.80亿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85.15%。
本次在合并范围内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为60亿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99.13%。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说明:
1、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下属公司根据目前各自生产经营需要的测算,各下属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公司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亦可使用该担保额度,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2、2024年度数据已审计、2025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人民币600,000万元的贷款额度。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贷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贷款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上述贷款额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和下属公司之间自由调配使用。
本次申请贷款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贷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金额,具体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在不超过贷款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证风险可控。
2、 投资额度: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投资情况概况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投资目的:为强化公司资金流动性管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2、投资额度: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证风险可控。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融资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融资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董事会将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规定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相关内容。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公司自2024 年12月6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解释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1.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1.1.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1.1.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1.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根据解释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规定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相关内容。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雪琴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财务决算数据详见《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7)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2024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未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具体薪酬详见公司《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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