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蓝润置地广场T1-32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特别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议案1.00-13.0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或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3)议案1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议案12.00、13.00的表决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5月15日下午4:30前到达公司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瑞、彭威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邮编:265200
联系电话:0535-7717760
传真:0535-771733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726
(2)投票简称:龙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制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1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据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9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950万张,期限为6年。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4,000,000.00元(不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936,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到账。扣除承销、保荐佣金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等发行费用14,216,981.1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5,783,018.8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280003号)。扣除保荐承销费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4,943,018.87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42,549,132.13元,2020 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39,299,640.02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支出285,000,000.00元,项目支出154,299,640.02元,2021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77,186,423.55元,其中项目支出77,186,423.55元,2022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26,063,068.56元,其中项目支出26,063,068.56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419,561,684.57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7,169,979.78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2,181.95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383,699.65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407,177,984.92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60,523,711.01元,2023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7,974,578.88元,其中项目支出17,974,578.88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401,958,423.34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7,541,537.43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2,421.95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958,473.34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98,999,950.00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76,877,114.81元,2024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6,353,403.8元,其中项目支出16,353,403.8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385,748,617.95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7,685,375.84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2,661.95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48,617.95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85,300,000.00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103号文《关于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98,781,574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76,029,40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均为现金认购,共计人民币620,399,977.4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613,574.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0,786,402.87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27日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800001号、众环验字(2021)2800002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76,814.48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0,209,588.39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88,408,123.25元,2021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08,415,651.89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支出186,119,993.23元,项目支出222,295,658.66元,2022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79,992,471.36元,其中项目支出79,992,471.36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122,511,281.38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41,645.70元,自有资金补投入253,303.07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11,161.94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413,425.04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21,097,856.34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03,287,890.37元,2023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4,879,767.12元,其中项目支出14,879,767.1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107,638,996.54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52,498.12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14,532.08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142,207.55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0,496,788.99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18,170,995.07元,2024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4,883,104.70元,其中项目支出14,883,104.7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92,761,478.01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61,795.49元,自有资金补投入253,303.07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18,243.28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924,689.02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91,836,788.9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14年7月18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适应最新法规的要求、加强公司的日常运行及管理,公司于2022年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2年5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丘龙大”)。
(1)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8月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0年8月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0年8月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0年8月6日,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安丘龙大与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66万头养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莱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阳龙大”)和莱州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龙大”)。
莱州龙大与莱阳龙大为黑龙江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养殖”)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养殖为龙大美食的全资子公司。
(1)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7月,公司、黑龙江养殖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年7月16日,公司、黑龙江养殖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16日,公司、黑龙江养殖、项目实施主体莱州龙大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16日,公司、黑龙江养殖、项目实施主体莱州龙大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16日,公司、黑龙江养殖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16日,公司、黑龙江养殖、项目实施主体莱阳龙大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357101040002755)内的募集资金2022年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该账户后续存在使用可能,故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解除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协议书》,并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相关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表1)。”。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494.30万元,与承诺投资项目总额人民币95,000.00万元之间的差额系发行费用所致。
注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注3:截止2024年底,尚未完全投入使用。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020.96万元,与调整后的承诺投资项目总额人民币61,078.64万元之间的差额系发行费用所致。
注2: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注3:截止2024年底,该项目已转固。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晓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锐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晓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锐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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