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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南春(JIANG NANCHUN)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江南春(JIANG NANCHUN)先生、孔微微女士和殷可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张光华先生、蔡爱明先生和廖冠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第九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江南春(JIANG NANCHUN)先生、孔微微女士和殷可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光华先生、蔡爱明先生和廖冠民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江南春(JIANG NANCHUN)先生、孔微微女士和嵇海荣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5-014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廖冠民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5-015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张光华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张光华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5-016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蔡爱明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蔡爱明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5-017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廖冠民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廖冠民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5-021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基金情况概述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分众鑫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众鸿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鸿意”)各出资100万元、19,900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由苏州锦天前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天前程”)、苏州琨玉前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琨玉前程”)、上海分众鑫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锦天前程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苏州琨玉金舵分众生态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苏州琨玉锦明二期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签署了相关协议。后续合伙企业原普通合伙人锦天前程、琨玉前程退出合伙,吸收苏州琨玉金舵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新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W7412)。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3日、2017年11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全资子公司分众鸿意将其认缴的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平价转让给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分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文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分众鸿意

  1、企业名称:上海分众鸿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7月20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秀山路8号3幢一层X区1009室(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丁晓静

  6、注册资本:231,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分众鸿意为有限责任公司,非合伙企业,也不是私募基金。

  9、关联关系:分众鸿意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10、经查询,分众鸿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分众文化

  1、企业名称:分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6日

  3、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4楼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王黎琳

  6、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不含气球广告);视频媒体网络的开发及应用;视频内容的设计、编辑、制作;视频播放相关的软硬件技术的自主研发、设计、应用、转让;自有技术成果的转让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8、分众文化为有限责任公司,非合伙企业,也不是私募基金。

  9、关联关系:分众文化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10、经查询,分众文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转让完成后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苏州琨玉金舵分众生态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41,8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货币

  5、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琨玉金舵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情况: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基金认购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此次交易完成后,基金管理模式、收益分配、退出机制等均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19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交易的主要内容

  分众鸿意将其认缴的基金的全部财产份额19,900万元(约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47.61%,其中实缴金额11,288.499722万元,已返还金额228.895328万元)以人民币11,059.60439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分众文化。自份额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分众文化对合伙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分众文化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转让投资基金份额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合伙企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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