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一季度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469.5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含子公司)于2025年一季度末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2025年一季度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469.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5年一季度公司转回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079.2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5.43万元,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584.26万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25年一季度损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469.59万元,增加公司2025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6.23万元,相应增加2025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436.23万元。公司本次转回减值准备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76%。
四、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资产现状,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审议通过的符合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2.539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1%;符合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816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1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年3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60.9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2023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2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1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3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6,965,000股增加至249,157,000股。
(七)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6.02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10.67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26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2024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19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157,000股增加至249,744,000股。
(十)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一)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十二)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十三)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02元/份调整为15.98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7元/股调整为10.63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五)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3日。
(十六)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七)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3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5.98元/份调整为15.90元/份。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八)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九)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2025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一)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7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3月2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21日届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6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月18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52.539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1.816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38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人。
(二)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5391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250,429,670股的0.2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61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250,429,670股的0.01%。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
2、预留授予部分
注: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一)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29日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71元/股调整为10.67元/股。
(二)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9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3人调整为41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67,900股。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8月27日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3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
(三)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06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1人调整为38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110,600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人调整为1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550,000股。
(四)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因此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148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0.9809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0.0339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对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共计54.355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对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共计54.355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智微智能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21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袁微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成员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彭钦文先生、高义融先生、詹伟哉先生、温安林先生(已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3,414.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92.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0.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751.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9.6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792.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68.3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以截至2025年4月24日总股本250,429,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034,373.60元,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 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 审议《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2025年度,公司拟向独立董事发放的津贴为10万元/年,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的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上,全体委员/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袁微微女士、袁烨女士、涂友冬先生回避表决。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 审议通过《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涂友冬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告中指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自查报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确认全体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高宇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 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4)。
(二十一)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成员认真审核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核查意见;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报告;
7、《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2024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6,272.17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含子公司)于2024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2024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6,272.17万元,其中:信用资产减值准备1,187.19万元,资产减值准备5,084.98万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4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5,084.98万元,整体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具体情况如下: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24年损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6,272.17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30.79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930.79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0.2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网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4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nj8j9vI5M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1)。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 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网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微微女士,独立董事高义融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新媛女士,财务总监李敏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j8j9vI5Ms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4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