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08,960,972.63元,增幅31.1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原材料储备及产品储备较期初增加。
2、本报告期合同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2,207,016.16元,降幅50.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质保金较期初减少。
3、本报告期持有待售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372,111.06元,降幅100.00%,原因是张庄子工业园区的相关资产已完成出售。
4、本报告期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5,033,037.00元,增幅64.08%,原因为报告期新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货款结算。
5、本报告期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642,857.14元,期初为0元,原因是预收了房屋租金。
6、本报告期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1,140,387.27元,降幅46.30%,主要原因是2024年计提的年终奖在2025年年初发放。
7、本报告期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8,612,357.84元,降幅37.97%,主要原因是张庄子工业园区的相关资产已完成出售,终止确认2024年末收到的保证金。
8、本报告期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6,127,378.72元,降幅77.04%,原因是报告期权益法确认的沧州银行其他综合收益金额为负数。
9、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644,712.51元,增幅85.62%,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贷款费用化利息增加。
10、本报告期利息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283,582.08元,增幅77.52%,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贷款费用化利息增加。
11、本报告期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71,685.48元,增幅46.87%,主要原因是存款利息增加。
12、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806,473.75元,上年同期为0,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到转让西安捷高股权款,转回了相关坏账准备,同期无此类业务。
13、本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7,190,720.03元,增幅480,962.10%,主要原因是张庄子工业园区的相关资产已完成出售,确认了处置收益。
14、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808,987.10元,增幅1,153.6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了西安捷高股权转让相关的违约金。
15、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87,895.03元,降幅57.94%,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存在设备报废的情况,本期无此情况。
16、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793,743.55元,增幅137.13%,主要原因是孙公司沧州锂电隔膜本期计提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7、本报告期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9,825,689.91元,降幅582.74%,原因为报告期权益法确认的沧州银行其他综合收益金额为负。
18、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1,392,176.34元,降幅124.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权益法确认的沧州银行其他综合收益金额为负。
19、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31,527,536.16元,增幅323.26%,主要原因是收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及出口退税金额增加。
20、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485,371.06元,增幅49.52%,主要原因是收到的政府补助、违约金增加。
21、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17,718,086.29元,降幅30.35%,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缴纳了大额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企业所得税,本期无此类业务。
22、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4,360,695.54元,降幅33.24%,主要原因是采购原料支付的现金较同期增加。
23、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63,325.00元,降幅80.7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处置机器设备的收到的现金减少。
24、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9,656,288.90元,降幅73.88%,主要原因是“年产5亿平米干法锂离子隔膜项目”“年产1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购买固定资产、支付工程款等投入金额减少。
25、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34,700.00元,上年同期为0,主要原因是退还处置张庄子工业园区相关资产收到的保证金。
26、本报告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减少48,921,588.90元,降幅72.79%,主要原因是“年产5亿平米干法锂离子隔膜项目”“年产1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购买固定资产、支付工程款等投入金额减少。
27、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9,125,663.27元,增幅78.98%,主要原因是“年产5亿平米干法锂离子隔膜项目”“年产1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购买固定资产、支付工程款等投入金额减少。
28、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34,940,132.40元,增幅67.96%,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的银行贷款增加。
29、本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134,940,132.40元,增幅67.96%,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的银行贷款增加。
30、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0,400,000.00元,降幅54.15%,主要原因是公司归还银行贷款减少。
31、本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734,149.41元,增幅405.50%,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利息增加。
32、本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减少60,665,850.59元,降幅45.82%,主要原因是公司归还银行贷款减少。
33、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95,605,982.99元,增幅295.70%,主要原因是收到银行贷款较同期增加,归还银行借款减少。
34、本报告期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1,424,919.47元,降幅97.80%,主要是报告期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减小。
35、本报告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08,946,031.25元,增幅213.28%,主要原因是收到银行借款较同期增加,资金储备增加。
注:上述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分析中的“本报告期”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持有公司313,912,903股股份,东塑集团于2024年7月18日与河北沧州交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控集团”)在沧州市签署了《河北沧州交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的框架协议》”),交控集团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东塑集团持有的公司183,996,755股股份,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东塑集团将持有的公司剩余129,916,14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权利全权委托给交控集团行使,委托期限至东塑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的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5年4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塑集团的《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股份转让的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根据初步的合作意向、合作方式等内容,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到的相关问题积极商谈、论证并进行了持续的沟通。由于交易双方未能最终就本次交易方案所涉事项达成共识,目前双方已决定终止筹划本次交易事项。
本次控股股东终止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本次终止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庆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彬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庆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彬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8证券简称:沧州明珠公告编号:2025-01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86,429,892.8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82,026,895.91元,减去2023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8,642,989.28元,减去本年已分配现金股利166,465,414.80元(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1,671,957,26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67,195,726.60 元。因利润分配完成后2024年内又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售股7,303,118股,2023年度实际分配的现金股利为167,195,726.60-730,311.80=166,465,414.8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83,348,384.6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余额为983,174,556.71元。
3、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65,394,648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740,500股后的1,664,654,14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6,465,414.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66,465,414.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57%。
(二)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实施(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665,394,648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为基数,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66,465,414.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7.57%;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含回购注销总额)为人民币500,930,918.00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为人民币236,113,185.11元,占比为212.16%。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均为125.5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均为0.02%。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1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635.70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如有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标准、计提方法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一)金融资产减值
(1)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等。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认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或其他出票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故预期信用损失率为零。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 按金额分类列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如有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024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463.26万元。
(二)存货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准则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期末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执行减值测试。
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2,858.52万元。
(三) 合同资产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方法,基于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对合同资产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2024年公司对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89万元。
(四) 固定资产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长期闲置、更新换代、预计未来无法带来经济利益等减值迹象时,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沧州锂电隔膜干法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审慎评估,于2024年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323.81万元。
2024年公司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人民币4,635.70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21.51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3.40%,相应减少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621.51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2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占经审计的2024年底净资产的97.08%,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80,000 万元。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2025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德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新材料”)、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制膜”)、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明珠”)、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隔膜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锂电隔膜”)、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隔膜”)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担保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公司按照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是否大于70%分别进行了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担保额度见下表: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业务需要及银行融资审批情况在全资子/孙公司范围内调配使用担保额度(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处调剂担保额度,芜湖明珠隔膜不得进行调剂),不需另行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董事会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73,859.82万元,净资产66,703.89万元,负债总额7,155.93万元,资产负债率9.69%;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49.71万元,实现净利润2,016.1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德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德州东鸿新材料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7,518.68万元,净资产2,785.59万元,负债总额4,733.09万元,资产负债率62.95%;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415.07万元,实现净利润-1,078.7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30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63,217.74万元,净资产45,222.96万元,负债总额17,994.78万元,资产负债率28.46%;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657.14万元,实现净利润-3,934.6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明珠成立于2009年8月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其他各类管材管件的制造、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与技术服务;提供货物过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及房屋租赁服务。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8,523.36万元,净资产7,650.37万元,负债总额10,872.99万元,资产负债率58.70%;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144.21万元,实现净利润2,697.99万元。
(五)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
重庆明珠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8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排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与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以及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4,690.42万元,净资产23,305.29万元,负债总额1,385.14万元,资产负债率5.61%;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373.85万元,实现净利润904.1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隔膜科技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2,66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隔膜、涂覆改性隔膜、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开发、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代理货物进出口。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74,828.07万元,净资产130,657.48万元,负债总额44,170.59万元,资产负债率25.27%;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739.24万元,实现净利润1,103.2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德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09年6月29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34,792.05万元,净资产29,189.72万元,负债总额5,602.33万元,资产负债率16.10%;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855.43万元,实现净利润3,593.5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明珠隔膜成立于2021年9月30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600万元,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43,888.24万元,净资产37,362.42万元,负债总额106,525.82万元,资产负债率74.03%;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7,692.72万元,实现净利润-9,478.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九)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沧州锂电隔膜成立于2016年2月17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经营范围为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开发;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09,138.59万元,净资产76,934.36万元,负债总额32,204.23万元,资产负债率29.51%;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349.91万元,实现净利润6,775.8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期限:以实际申请贷款合同为准。
(三)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文件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沧州东鸿制膜、德州东鸿新材料、芜湖制膜、芜湖明珠、重庆明珠、沧州隔膜科技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隔膜、沧州锂电隔膜均为沧州隔膜科技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全资孙公司。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上述公司获得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本次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25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总资产66.08%,占净资产的97.0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335,4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44.32%,占净资产的65.12%。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8证券简称:沧州明珠公告编号:2025-02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业务基本情况: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基于套期保值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并严守保值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5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严禁使用任何带有投机目的或性质的外汇衍生产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产品出口和原料进口的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和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近年来开展经营所需大宗原材料采购进口比例较高,由此会产生大量的经营性外币负债,预计未来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加剧的风险。为实现公司目标利润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通过金融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金融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是紧密相关的,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市场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额度及期限: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5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3、交易对象及方式: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为外汇汇率、本外币利率。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的要求。
5、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二、审议程序
依据相关规定,本次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资信较强、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金融工具的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的规范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各商业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
鉴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为决策机构,授权总经理批准日常金融衍生品交易方案及交易业务,明确财务部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审计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所计划采取的针对性风险管理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六、备查文件
1、沧州明珠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沧州明珠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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