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潘小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赵林莉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所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4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6,108,686股为基数(按目前总股本201,728,18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619,500股),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预计派发24,513,585.75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公司未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按“分派(转增)比例不变,调整分派(转增)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参与编制和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的人员均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要求进行登记,不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1)。《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5〕7127号《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已履行相应程序。公司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5〕7131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就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符合公司未来研发布局及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保荐机构就公司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因涉及全体监事自身利益,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天康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原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应结余募集资金11,957.98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957.98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1211026029200105585)已按照《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8月29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同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8,60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科技”),用于实施“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5月19日,公司、昂利康医药科技、东方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绍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2021 年1月28日,公司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41,566,696.08元(包含利息)划转至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新开立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880075767700433)进行专项存储。同日,公司完成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之补充协议》亦相应终止。2021年2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8月21日,公司已将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91026300018800015209)余额4,866,397.32元(包含利息)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进行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优先投入到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020年12月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进行专项存储,授权经营管理层或相关经办人员办理原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项,同时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因生产工艺提升及公司业务布局重新论证的原因,公司未实施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到新建的“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是构建良好的研发体系,增强新产品、新剂型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增加在优势领域的产品储备,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间接影响。
支付收购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系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是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收购科瑞生物股份最终将产生相应直接效益,但无法针对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单独核算效益。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同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说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0,334,510.52元,2024年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240,822.6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的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624,082.27元,公司2024年年度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2,709,658.12元,2024年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5,691,457.2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1,728,186股。
3、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6,108,686股为基数(按目前总股本201,728,18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619,500股),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预计派发24,513,585.75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4、2024年度,公司拟定的现金分红总额为24,513,585.75元(含税),以集中竞价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54,369,525.97元(不含交易费用)。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78,883,111.72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98.19%。
(二)调整原则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公司未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按“分派(转增)比例不变,调整分派(转增)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非金融上市公司相关资产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520.00万元、人民币9,169.35万元,其分别占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16%、3.08%,均低于50%。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浙江昂利康动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保科技”)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拟为动保科技提供不超过2,6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动保科技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基于控股子公司动保科技发展战略,动保科技拟向商业银行新增申请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综合授信,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2,600万元(含本数)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担保情况概况
根据控股子公司动保科技的发展规划及经营需求,动保科技拟向商业银行新增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银行授信,用于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融资期限内,动保科技可循环使用上述融资额度,公司及动保科技少数股东或少数股东指定代表人按出资比例共同为本次授信提供最高额担保,即公司按52%的出资比例为动保科技提供不超过2,600万元(含本数)最高额担保,动保科技少数股东或其指定的合格担保人按48%出资比例为动保科技提供不超过2,400万元(含本数)的最高额担保。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和保函等。具体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具体业务合同、借款借据及相关债权凭证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动保科技实际需求确定,以银行与动保科技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和动保科技执行董事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和动保科技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授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在授权额度内的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0条“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动保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2、股东情况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子公司动保科技资产总额为2,772.57万元,负债总额为5,398.4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795万元,流动负债为5,365.82万元,资产净额为-2,625.83万元;2024年度,动保科技营业收入为296.22万元,利润总额为-2,904.23万元,净利润为-2,904.23万元。
4、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5,000万元新增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动保科技与有关银行及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新增的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审议的事项为公司为子公司动保科技新增担保额度的预计,具体担保协议由公司及子公司动保科技与具体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认,主要内容以实际发生时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动保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或少数股东指定代表人亦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动保科技的经营发展及项目建设,也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在对被担保方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且经营前景良好,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为支持其经营发展提供融资担保,同时,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或少数股东指定代表人亦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其担保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仅为动保科技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为2,496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额度),其中担保余额为1,196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额度),分别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63%、0.78%。若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动保科技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为5,096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3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公司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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